光電業放流水 環署增訂標準

2010/08/25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中科三期引發社會大眾對光電產業放流水疑慮,環保署水保處長許永興表示,環保署將增訂光電業放流水排放標準,新標準為鎵、銦每公升0.1毫克,鉬每公升0.6毫克,還有生物急毒實驗1.43(無單位),總毒性有機物每公升1.37毫克。另選定魚類及非脊椎動物加強監測。預定9月提出草案預告,進行公聽會之後發布。

許永興強調,3項重金屬對人體或環境的影響尚未明確,但降低排放可減少風險。廠商1年內2次違法,如果限期改善仍然超標,得勒令停工。

環團肯定此舉,但認為光電業有害物質相當多,還要再加入其他有害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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