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退休前服務於監獄、看守所及審檢各機關,居住在「華光社區」眷舍數十年的司法退休人員與在此落腳半世紀的老弱住民。依昔日規定,眷舍退休人員本可如同配住華光社區以外的同事一樣續住至配偶終老。我們配住之「眷屬宿舍」,多在民國50年間興建,與國軍老舊眷村之「眷屬宿舍」,無論就興建或配住之原因、時間或目的,並無不同,基於憲法之信賴保護原則、既得權保障原則及平等權保障原則,對於同屬國家公務員的現住居民,與國軍同袍自不應為差別待遇或歧異處理,而應比照「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給予相同的安置照顧。
孰料政府推動都更,毀棄承諾,不顧法理,無視法治國憲法明示維護人民權利、安定法秩序及遵守信賴保護原則等基本規定,草率將職務曾調動者,判定為「不合法」戶,對其全戶,甚至幼兒提起訴訟,並請求高額不當得利,強迫搬遷;對認定為「合法」者,遲遲不發給補償費,意欲拖延至老人凋零,老人一辭世,遺眷瞬間即成「不合法」戶而被迫搬遷。對顛沛流離,久居於此,以美味的牛肉麵、豆漿、包子或技藝營生的違建戶,亦無視其具與永康商圈之美食齊名,蜚聲國際的社區特色,不顧都市更新條例立法宗旨,一律以訴訟迫遷,並請求高額的不當得利,導致民怨沸騰,天地同悲。
我們體諒政府都更政策,更體恤國家財政負擔。我們確信在都更相關法律與容積獎勵下,僅撥「華光社區」邊緣的一小塊土地,就足以安置現住居民;我們始終願以成本價向政府購屋,而非無償居住,以獲得「就地安置」。我們絕非「趁機要求」,實因住眷舍者無不確信可續住至終老,而未申購政府推出優惠條件之公教住宅;違建戶更確信基於公平原則,依諸多前例與法律,亦應妥為安置。馬英九總統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亦多次至「華光社區」公開承諾會「就地安置」現住居民。政府施政本應一體,馬總統就任總統之後,自應本諸之前對現住居民的承諾,就地安置現住居民。況且政府如依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之規定,辦理「華光社區」之都市更新,得享有台北市政府所給予之200%的容積率獎勵,則現住居民因就地安置而以成本價購的土地,即非政府所擁有的土地,而係因都市更新容積率獎勵所多出之土地。如此,政府不必多花一分錢,又能因享受容積率獎勵而安置現住居民,順利推動「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旗艦計畫,又可使「華光社區」的文化傳承下去,讓「華光社區」現有土地創造數百億的經濟利益,真正達到活化國有土地的目的。
我們不懂!為何政府執意不採行此三贏的方案,卻採取對政府機關最方便、但對現住居民最不利的方式,強行打發我們?
我們支持政府都更開發,而政府迫遷手段卻讓我們寢食難安,倍受煎熬。我們不願做「釘子戶」,從不敢要求「以屋易屋」,絕非貪心之徒,竟被大肆抹黑、汙衊,實在痛心疾首。我們慨嘆政府不知體恤老弱,不循法理,誤與待遇優渥之現職人員相提並論,從而百般逼迫,相煎甚急,實不勝唏噓。我們經年累月一再陳情,請求信守承諾,保留特殊文化傳承,合理安置現住居民。然而,政府有關部門近期仍表明絕無就地安置現住居民的規劃,我們「就地安置」的訴求,始終未受到政府的重視,雖聲稱對於眷舍退休人員,擬不再區分為合法或不合法,一律以現金補償的方式迫遷,但區區金錢豈能使現住居民獲得棲身之所?「華光社區」文化又如何能繼續維持下去?更遑論政府迄今對於現住戶的認定時點、補償金發放的時間、金額多寡,仍遲遲不肯公布,反而更加緊進行訴訟迫遷。
我們不能接受違背信賴原則的推土機式開發,不能坐視推土機剷除文化,推倒房舍,驅逐弱勢到都市外,而將土地出售財團,讓其獲享龐大利益,而任弱勢黎民哭泣。我們對於政府一面聲稱將給補償,一面卻加速進行訴訟逼迫的兩面手法,眼看老人憂鬱而死;眼看推土機將至,我們仍不知何去何從。我們不得不走上街頭表達「華光社區、就地安置」、「守護家園、還我居住權」的心聲。
民國99年8月25日華光社區 案例事實
自從十多年前,政府有意要翻新華光社區,居民們便在各種政治角力與迫遷壓力下生活,七、八十歲的老爺爺、老奶奶,一想到住了幾十年的家要被鏟平,未來的日子不知道要如何過下去,不禁老淚潸然、涕泗縱橫。有人因此而患暈眩、中風,甚至憂心至往生…
老爺爺、老奶奶做了一輩子基層公務員,兩袖清風,自許為國奉獻,沒想到臨老不但被掃地出門,趕出宿舍,還被訴訟、求償,被一輩子相信的政府背叛,被政府耍了,尤其是被國民黨執政的政府愚弄、當砲灰,更是他們一輩子都想不到的事。
案例一 趙奶奶 八十多歲老人家 纏訟經年 飽受凌遲之苦 一告再告告到死 開庭前撒手人寰
趙奶奶在金華街上的家,不到十坪的狹小房子,之前就被台北看守所控告侵占,因為土地分屬兩個地號(五六八、二六四兩個地號),最近又被國有財產局告上法院,讓八十多歲的老人家搞不懂為什麼已經被告了第一次,都還在訴訟當中,還要再被告第二次? 長期、反覆的法律程序,對一般人來說都已是不可承受之苦,更何況對一個八十多歲的老奶奶呢?這簡直是用訴訟日夜凌遲老人家的孱弱身軀和脆弱心靈! 承受不了要再次出庭的壓力下,趙奶奶終於在開庭前數日撒手人寰。
案例二 岳先生 四十年合法居住 一夕之間成為非法黑戶 突遭起訴 蒙受不白之冤向誰申訴
岳先生的父親一生都在調查局任職,於民國五十九年搬入華光社區居住,手上也有法務部的文件證明其為合法住戶。卻在去年十月底,突然接到法務部行文通知他們家是不合法的住戶(法務部所提理由非常之不可思議:說岳○○先生是法務部調查局的人,並不是法務部的人,所以判定其為不合法佔用。→但調查局明明就是在法務部轄下,否則過去為何將房舍配住給岳先生居住?) 今年五月法務部與岳先生進行第一次調解,還未有結果的時候,八月突然就被法務部告上法院,而法院竟然只開一次庭就宣布辯論終結,實屬不可思議!
案例三 龔媽媽 與岳先生遭遇相同 同樣是調查局退休人員 合法變不合法 掃地出門再加求償數百萬
龔媽媽的先生自調查局退休,合法居住到去年,突然被一紙法務部來函嚇壞,判定他們為不合法住戶,要求搬遷、賠償不合法居住的不當得利,否則提告。因此也在今年八月被起訴。(情況與前述岳先生相同) 當年龔伯伯的退休金採取一次領完的方式,全部只有三十五萬。如今只剩這個房舍作為棲身之所,若再被求償數百萬元的不當得利,然後把七十多歲的龔媽媽掃地出門,龔媽媽該如何是好?
案例四 馬奶奶 九十高齡 獨自照顧精神疾病的女兒 請安置我們 不要用錢打發我們
馬奶奶的先生已經過世,馬奶奶與有精神疾病的女兒相依為命,馬奶奶已經高齡九十歲,還要照顧這個「老」女兒,若不是在這個還保有「遠親不如近鄰」傳統的眷舍裡,若不是有數十年的老鄰居互相幫忙、晨昏相伴,馬奶奶怎能撐過如此辛苦的歲月? 如今,華光社區即將被推土機鏟平,如果沒有地方安置居民,只領補償金,左鄰右舍散走四方,馬奶奶與老女兒要去投靠誰呢?
回應
替兒女跟國家搶劫~叫啥弱勢!
這網站說他們是八九十歲老公務員要比照軍人眷村改建就地分屋!屁~~~~~~~~~~~~~~~~~~~~~~~~~~~~~
笑話!!!就是因為八九十歲~國家已經養他們這些廢渣一輩子~他們都已經八九十歲~為何死要一間幾千萬台北市房屋,簡單說他們兒女ㄚ,,,,,,,,,,,,媽的~!!那不是軍人公務員兒子女兒跟鬼分屋..
既然他們都八九十歲~孩子也都很大,孩子不養他們嗎???
難道台灣勞工都不出勞力賺錢嗎??誰替他們跟國家搶房屋住.
台灣勞工都要自己繳房屋貸款~自己買屋!繳不出來全家燒碳~
這叫啥社會公義~!!
社會公義都不必考慮軍人和公務員以外的人嗎??
他們都對社會沒有貢獻嗎??
我最痛恨國民黨馬皇~!
一家子都吸台灣人血水再替這些外省人吸
這些公務員一輩子服務法院還講這款不要臉鬼話
眷村改建就是不符合社會公益才會停辦!
現在都2012年這些死老人明明就死前替兒女跟國家搶財產~
還有那裡違建小吃店免租金做生意
人潮不斷,每月月入數百萬
還要分屋
他們應該抓去關才對
竊佔國土
這網站腦筋有問題~還替他們可憐個屁~
不是所有老人都可憐好嗎??
他們告政府半天是為他們不長進兒女搶劫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