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2010.09.08
本報訊
金控啟動併購擴大版圖,未來將更為嚴格!在金管會主委陳裕璋領導下,金管會對金控轉投資有更具體、趨嚴的管理,未來金控併購一律在核准後3個月內啟動公開購,25%以上持股一次到位,不允許分1年、數年分次買進或逐步增加持股,要去除金控併購對金融市場造成的不確定性。
最早金控法的設計,是金控對其所有子公司必須100%持股,最好是善意合併,但在二次金改金控減半的目標下,2005年6月金管會通過新的金控轉投資管理辦法,允許金控可以採取一次只先買5%以上「試水溫」的投資方式,讓金控插旗後,再以惡意併購方式,逐步提高持股,同時金管會也推出「自動核准制」,即讓合乎標準的金控,其申請併購案隔日自動核准,可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趕緊布局。
當時兆豐金申請持有台企銀26%以上持股,即適用自動核准制,後來兆豐金無法取得25%以上,至今對台企銀的持股「上不上,下不下」,形成金管會監理上的難度。另外,也有併購案曠日廢時,最後仍不成功,市場也無法確定公司未來走向。
自動核准的放寬措施在2006年初即取消,金管會也希望金控持股最好超過25%,雖然最好是50%以上、甚至100%,但由於金控法明訂,持股25%以上即算子公司,因此目前也只能要求金控首度持股必須超過25%。
這次金管會的新規定,即是金控未來無論是要併購金控、銀行、證券或保險等金融機構,一律事先申請核准,且首次就要25%以上,金管會核准後3個月內必須用公開收購的方式,向全市場投資人以同樣價格收取股票,金控可以善意併購的方式,也就是早就談好被投資對象的大股東,一次取得大部分的持股,增加公開收購成功的機率。
但金管會也沒有反對惡意併購,若金控有把握可在市場上收購到25%以上持股,亦算成功,不過,如果金控在170天內確定沒有拿到25%以上持股,即一張股票都不能握有,宣告公開收購失敗,這項併購案也告終,不會再有後續出脫持股的問題。(陳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