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七月廿日加開院會期間,通過國民年金法。該法再加上已行之多年的全民健保制度,已使我國的社會保險體制漸趨完整。國民年金法的保險內容包含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已涵納「老年」與「死亡」兩個生命階段。至於全民健保,則是照顧生命過程中的「疾病」。因此,自出生之後的人生歷程風險,除了「失業」這一項之外,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皆已相當程度的涵納。從這個角度來看,日前通過的國民年金法,對於台灣邁向「福利國家」,確實是相當重要的一步。

與全世界許多國家一樣,台灣的社會保險制度,多多少少也是被環境「逼」出來的。早年,台灣人民在退休後有年金給付的,僅有軍公教人員與大企業的員工,而其中軍公教的給付原本甚至是恩給制,並不需要公務人員平日的儲蓄性投入。這樣的恩給制退休金,原本可能只是政府對公務人員給付的一環,以退休後的年金安養,來彌補退休前的待遇偏低。但是,這樣的公務人員福利後來被指為特權,反而凸顯出勞工、農民退休後年金之闕如。在人民權利意識日漸高漲、民意代表大力呼籲之後,公務人員的恩給福利在十一年前改為保險制,公務人員必須自行每月扣繳保險費。差不多在相同時期,若干地方政府開始發於一千、兩千元的老人津貼,是為老農津貼之濫殤。這類的津貼發放一開始幾乎是近乎賄選,久而久之就成為理所當然的老人福利。當此類福利支出膨脹到一定程度,國家就越來越有壓力將其法制化。

事實上,日前通過的國民年金法,其最直接的功能,就是逐步收拾掉老農津貼的爛攤子,將恩給式的老農津貼給付,改為保險式的年金契約。至於遺屬年金,則是伴隨著被保險人死亡的自然延伸設計,由遺屬支領其親屬先前給付之保險費。因此總括而言,日前通過國民年金法中新增加的社福設計,僅有身心障礙年金與喪葬給付兩類,其餘給付,都是把原有的老農津貼制度化,原本的勞工保險健全化而已。這樣的改變說來簡單,但立法蹉跎十餘年,台灣跨出這一步確實不容易。

立法院通過年金法既然是環境壓力下的產物,其立法思慮與設計,難免就有一些盲點。首先,就政府預算而言,年金給付隨人口老化而增加,而保險費繳納亦隨年輕人口比例下降而縮減,這消長之間究竟會如何影響政府赤字,行政院並未提出清楚的說明。其次,年金保險既為柔性強制,即具有強迫儲蓄的性質。將來,金額龐大的全民保險金由政府保管,如何保障其使用效率,如何避免政治黑手的操弄(如股市護盤),都將是很大的問題。迄今,我們還沒有看到一套令人信服的基金管理制度。

再者,國民年金雖然有保險的功能,但其中有多少是新增的避險,有多少又是「取代」原本存在的家庭保險,則是個值得探究的問題。台灣人的家庭網路原本即較西方社會綿密,亦具有若干之保險功能。當政府強制年金取代了家庭保險之後,究竟會對我們的家庭關係產生什麼衝擊,其實是個值得進一步探究的課題。

最後,則是年金操作制度必須要預做規畫,以避免像全民健保制那樣「給付不能少,保費不准加」的窘境。台灣的政客一向喜歡討好選民,每逢選舉就會來一次開支票比賽。國民年金列車雖已經上路,但以我們的國會水準,每逢選舉還是有可能被拿出來做加碼比賽,有如酒後駕車一般。我們希望朝野能夠未雨綢繆,先制定有如油價自動調整的給付公式,成為國民年金制之正式配套,如此才能避免將來揮之不去的財政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