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09 市長信箱 網友暱稱彩虹眷村 保存建議與細部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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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市長先生 &市府團隊長官 您們好:

有關"彩虹眷村"的保存,多日來勞駕 您與市府團隊的關懷,甚至疲於奔命, 辛苦了相關承辦人員,市民應有感受到一些氛圍!

只是有關"彩虹眷村"的保存議題,本就不屬"文資法"(古蹟歷史建築類)範疇討論, 或應從"素人畫藝"的文化論述來表徵之(繪者 繪作 繪論...), 亦正如 市府網頁"市長的話"所言:

在文化藝術的推展方面,我們除了深耕傳統文化,不斷的舉辦各式藝文活動,更是軟硬兼施,同時提升臺中市的藝文設施。...

放眼未來,臺中要出頭,就要走別人沒走的路,臺中不一定要第一 (No.One) ,但絕對要唯一 (Only One) 。我們一定要使臺中的未來更有希望!

回溯當年知名素人畫家洪通被看見的歷程與結果,省思當今的"彩虹眷村文化",如何被「認同&再認同」,卻是一道大考題....但卻是 您說的「就要走別人沒走的路,絕對要唯一 (Only One) 。」的一次機會─ 而這個機會,或能符應「我們一定要使臺中的未來更有希望!」

對於"彩虹眷村"的保存,建請 胡市長廣聽民意,創造"都市計劃"的可行策略, 個人認為以下觀點,或可參考: 1.法源依據: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5 條第五款:具有名勝、古蹟及 "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 應予保存之建築。 2.在地行動: 1)向國防部表達意願的實質行動 2)並試圖從都市計劃的權宜空間來爭取機會 3)組成跨局處的任務編組:包含都計委員會、教育委員會、文資(傳統藝術 文化景觀) 委員會,甚至邀請 美學藝術專家學者以及地方民意參與的機制,才是在地行動的樂觀其成 ! 3.都市計劃保存策略建議:(型塑為「生態博物館」Eco-museum的概念) 如果"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 得以認同,調整「細兒1」或「細公1」到彩虹眷村相關位置, 連同旁邊的「細兒2」預定地,就可型塑為「生態博物館」(Eco-museum)的概念, 促成台中市【都市計劃與眷村文化】共榮並存的理想,激發城市「生活美學」的在地行動! 市長先生與市府團隊,平日碌碌於是正大小事,我們不知道FB網頁的"強迷粉絲團 (The Charming Club)"的資訊,您會瞭解多少? 因此,專函稟告,希望 您參考而已!請您也看看我的相片~網友暱稱的「彩虹眷村」~細部計畫圖與建議: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524949163&v=wall&story_fbid=11295... 敬請參考指教!! 耑此 敬祝

政躬康泰

黃慶聲 敬上 慶賀人生 勇敢唱出咱的心聲 0937-272 343 台中市社區文化資產守護網 台中市鄉土文化學會 理事長 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文山及春社里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彩虹眷村部分 台中市南屯區春安路56巷 原都市計畫圖 9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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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苦勞網"轉貼&擴散!!
今天9/12傍晚< 胡市長就是 引用本會/本人的建議要項"以都市計畫法" ˙都市計畫的角度 來尋求保存之道!!
"保存"不只要樂觀其成,更要找到重點~正確的策略與方法!!
謝謝"苦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