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市府圖利財團罪證確鑿,立即糾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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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發稿單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發稿時間:2010年9月10日

今天是監察院糾正台北大巨蛋案滿週年的日子。上午10點,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於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揭露郝市府在台北大巨蛋案圖利財團的新事證,並高喊口號:「郝市府圖利財團」、「罪證確鑿立即糾彈」、「監察院加油!」,敦請監察院依據監察法之相關規定,糾舉台北市政府相關公務人員違法失職的行為,並彈劾現任台北市市長郝龍斌。

監察院陳情

BOT合約違失不改善,郝市府圖利遠雄六佰萬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聯盟於97年9月向監察院遞送陳訴書,主訴台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大巨蛋開發案的招標、議約過程違法失職。經過一整年的約訪與調查,98年9月10日,監察院認定台北大巨蛋開發案因「變更協力廠商又重提投資計畫書違反促參法」,以及「議約結果違反促參意旨與相關法令、增加廠商有利並減少其不利因素致使原有權責及義務失衡」核有違失,糾正行政院工程會與台北市政府(參會後新聞稿附件一)。此糾正案一出,也讓台北大巨蛋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逐漸浮上檯面。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陳訴書中主張台北大巨蛋BOT合約議約結果違法,此一主張在台北市政府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的情況下,監察院核定大巨蛋BOT合約議約結果,共有39項重大缺失違反促參法;其中的第36項(參會後新聞稿附件一第16頁),糾正大巨蛋BOT合約19.2.2條放寬乙方因缺失未改善扣罰違約金的「扣罰標準」,以及「調降計罰違約金(每日10萬元減為5萬元)」、「扣罰上限由千分之三十降為千分之十」等,要求台北市政府應檢討改善。

經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委請市議員調閱資料後發現(參會後新聞稿附件二),台北市政府並未依據監察院的糾正,改善BOT合約有關放寬缺失罰款的違失,反而在遠雄巨蛋公司遲遲無法取得建築執照與融資契約等重大缺失的情況下,於 99年1月26日起依據BOT合約19.2.2條之規定,按日罰款新台幣3萬元,同年3月26日達合約罰款上限300萬元整,遠雄巨蛋公司也於同年6月25日繳清300萬元的罰款。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經查核相關資料後發現,台北大巨蛋案的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3億元整,依據招標公告內容扣罰上限千分之三十來計算,遠雄因缺失未改善的罰款上限應為新台幣900萬元,但台北市政府竟無視於監察院的糾正,將扣罰上限由900萬元降低至300萬元,減免遠雄巨蛋公司新台幣600萬元的罰款,郝市府違法圖利遠雄巨蛋公司600萬元的犯行罪證確鑿,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敦請監察院應立即彈劾台北市長郝龍斌,並糾舉相關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 大巨蛋開發量違法爆增80%,郝市府圖利遠雄天價投資報酬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大巨蛋招標公告開發量上限總樓地板面積為316,800平方公尺,但遠雄巨蛋公司最新設計卻暴增到569,196平方公尺,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曾於98年9月23日與99年3月19日兩度向監察院陳情,更於大巨蛋歷次環評與都審會上公開提出質疑,然北市府教育局官員每次都猛打太極,均只回應此一變更已經依法公告,卻提不出相關公告的電磁紀錄。 依據政府採購法與促參法之規定,招標內容有關重大權益事項的變更,應公告於工程會網站或政府採購公報,經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上網搜尋行政院工程會網站,均無法發現相關公告內容,又經調閱相關公文才發現,北市府於招標釋疑階段,竟獨家函覆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原遠雄公司合作建築師)放寬總樓地板面積的解釋(參會後新聞稿附件三),而其他申請釋疑廠商得到的答覆則不相同(參會後新聞稿附件四)。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歷經聯盟這一年來的質疑,台北市政府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始終都無法對此爭議作出明確說明,也無法提出能夠反駁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主張的相關證據,甚至98年5月21日郝市長在市議會遭遇議員質詢時(參會後新聞稿附件五),也明確指出不會以函釋的解釋。98年5月25日林奕華議員書面質詢樓地板面積疑義,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還以93年4月15日的公告稿做為脫罪的依據(參會後新聞稿附件六)。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經查閱台北市政府93年4月15日公告的大巨蛋申請須知變更公告表(參會後新聞稿附件七),其內容竟完全未提及總樓地板面積的變更,隱匿放寬開發量上限的重大投資訊息,嚴重影響當時的招標公平性,造成潛在投資者無法得知此一攸關獲利結果的重大訊息,做出正確的投資判斷,進而放棄參加大巨蛋的投標,讓遠雄得以獨家參與投標而予取予求;又以現況來看,遠雄巨蛋公司以此變更解釋為由,憑空得以增加20多萬平方公尺的開發量體,郝市府顯已圖利遠雄巨蛋公司天價的投資利益。 以此為由,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主張大巨蛋的招標案違反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遠雄的得標資格應屬無效,北市府應立即與遠雄解約。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也再次敦請監察院,立即彈劾台北市長郝龍斌,並糾舉相關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莫讓台北市民的權益遭受無辜的損害。

新生高、花博弊案燒燒燒,郝市府放棄大巨蛋無償解約,也有鬼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臺北市政府與遠雄在95年10月3日簽定的BOT合約規定「除雙方另有協議展延外,乙方(遠雄)應於本契約簽訂後12個月之內取得建造執照,於取得建造執照後三年內完成台北市大型室內體育館之興建工程,並取得使用執照」。針對遠雄無法取得建照一事,台北市政府曾書面要求遠雄在99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參會後新聞稿附件二),但因本案變更環評在6月28日遭認定不應開發,都市設計審議也沒過,因此遠雄無法在期限內完成改善,據此台北市政府早在七月初,就可以依據BOT合約第19.4.2條以書面通知遠雄終止本契約,也因為是遠雄違約而解約,所以毋須賠償。沒想到北市府竟然自己放棄這樣的好機會,於8月6日發文遠雄(參會後新聞稿附件八)主動延長改善期限到今年年底,不禁讓人心中感到納悶,北市府無視於監察院的糾正,堅持維護遠雄利益的原因到底在哪裡?難道大巨蛋真的跟原本號稱查無不法的新生高、花博弊案一樣,裡面藏有許多外界不知道的秘密?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除敦請監察院應盡速糾彈外,也將於近期內前往檢調單位舉發相關不法事證。 註:BOT合約第19.4.2條文內容:「乙方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時,甲方得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乙方及融資機構」,第三項「終止本契約,且乙方同意依本契約所取得之設定地上權契約亦一併終止。」

請問下一任的台北市長,在台北再度成為大湖之前, 我們還來得及再次重現松菸老森林的原貌嗎?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一年前當監察院正在召開糾正台北大巨蛋記者會的同時,聯盟的夥伴們正在松山菸廠陪伴病危的老樟樹,在老樟樹的樹幹上綁上黃色的絲帶;回顧飄著細雨的那一天,繫著黃絲帶的老樟樹還奮力伸展好不容易長出的新葉(圖一),如今卻已枯死在文化園區的角落裡(圖二),再多的眼淚,喚不回老樹們的生命,原本綠意盎然的松菸森林,成了一片失去生命的空地。 因全球暖化造成的氣候變遷已經是不爭的事實,臺北市區更因為大量水泥化而造成嚴重的熱島效應,而我們的市政府卻有如水煮青蛙一般不知道危險;雖然監察院遲來的正義,來不及搶救綠意盎然且生態豐富的松山菸廠,市區中心罕見的老森林(圖三),最後也成了政府與財團利益交換的犧牲品(圖四)。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表示,經過大家的努力,大巨蛋案有了重新規劃檢討的機會,我們也想問問下一任的台北市長,松山菸廠要成為能夠減緩暖化的森林公園?還是高耗能的巨蛋商業城?在海平面上升臺北湖重現之前,您是否願意把握機會,重新規畫松山菸廠為台北的第二座森林公園? 民國100年3月12日的植樹節,我們是不是可以在新任市長的帶領下,爭取在松山菸廠舉辦中樞植樹紀念,邀請馬英九總統與五院院長到松山菸廠種樹?我們是不是可以留給下一代一座不被淹沒的永續城市?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召集人:游藝 0933205638 arthuryo@gmail.com 聯絡人:許容禎 0916153017 may1231@gmail.com

圖一 圖一

圖二 圖二

圖三 圖三 圖三2

圖四 圖四

圖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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