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勞動尊嚴 勞方委員主張落實人權公約
基本工資應調高至22,115元
今年度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千呼萬喚之下終於召開,全體勞方審議委員在會議中主張應落實人權公約,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之所需:
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開始施行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明訂:「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四條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為彰顯台灣人權立國及與國際人權潮流接軌之決心,推動兩人權公約是馬總統之重大施政重點,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中明確規定:
「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一)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 (2)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
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我國基本工資之水準,應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所有工作者之報酬最低限度均能:達到維持勞工本人及家屬符合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因此,以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9,829元,乘以每位勞工的薪資需要扶養2.25人(每戶人口3.35人除以每戶就業人數1.49人),計算之基本工資水準應該要調到22,115元,如與現行基本工資做比較,則調幅約為27.98%。
表:99年勞工生活所需與基本工資對照表
平均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貧窮線) | 扶養人數(含勞工本人) | 平均每位勞工所需最低薪資 | 基本工資 | 差額 | |
台灣省 | 9,829 | 2.25 | 22,115 | 17,280 | -4,835 |
台北市 | 14,614 | 2.25 | 32,882 | 17,280 | -15,602 |
高雄市 | 11,309 | 2.25 | 25,445 | 17,280 | -8,165 |
(1)平均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根據統計,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六成即9,829元,如果低於此數字就是貧窮線以下。基本工資既然要維持勞動者的尊嚴,一定要高於此項標準。
(2)扶養人口數:從主計處針對家庭狀況的調查,可以看到97年台灣每戶人口數約3.35人,每戶就業人數是1.49人,每戶人口除以每戶就業人數,因此每位勞工的薪資需要扶養2.25人。
上述勞方代表意見未獲得資方及官方委員的善意回應,所有勞方委員深表遺憾。
勞方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總工會副秘書長 郭昇勳 台灣總工會副秘書長 廖峰國 全國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 林進勇 中華民國全國聯合總工會代表 楊溢華 中華民國全國勞工聯盟總會常務理事 趙素貞 中華民國職業工會全國聯合總會常務監事 徐美美 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理事 吳貞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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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堅持勞動尊嚴
薪資低於22,115元的勞工,大部分應是以部分工時的計算方式為主,或是無需一技之長的簡單業務,而資方都是以小額營業的自營業者為主,經過退休金提撥,及上一次的薪資調漲,那兩年我正好在一家小型會計事務所工讀,看到許多小額營業的自營業客戶無法負擔而結束營業,或著縮減淘汰一些弱勢的,年老的,或產能不足的員工,而他們的員工大都是一些無一技之長的媽媽員工,他們或許不是家庭經濟主要來源,但也不無小補,因為他們都正負擔著家庭與孩子的壓力,而這到底是保障什麼?保障到了薪資權卻喪失了工作權嗎?現在自己也成了小額的自營業者,以前都會抱怨老闆小氣摳們,這兩年的時間,才深深明白何為創業維艱這句話,目前另有兩位正職人員月領為2.5萬,不含加班費,及5位工讀生薪資約1.2 - 2.2萬元不等,但如果基本底薪調至22,115,也正是本人歸去,重返上班族的時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