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在全球化的氛圍下,有錢人穿越國界易如反掌,對於弱勢人民而言,國界猶如深壑,障礙重重。台灣社會底層角落正有著這麼一群外籍配偶,當初因為不諳台灣法令,或者因為求助無門,沒有得到正確資訊,甚至因為得到了愛滋,紛紛淪為多年黑戶。這些黑戶必須辛苦持家在台灣謀生,沒有身分,使得他們享受不到應有的社會福利,也沒有健康保險,底層求生,苦不堪言。
今年四月間白刷刷聯盟辦理了「黑戶媽媽記者會」引起社會關注。記者會中,內政部官員表示要簡化程序文件,讓黑戶媽媽就地合法。五個多月後,有些黑戶媽媽幸運取得了文件,有人仍在拼命想辦法攢出10,000元的罰金,有人則還在為如何取得「效期內護照」、認證過的「結婚證書」所苦。內政部對於這些黑戶的合法化,強調要立基於以下三個條件:1.效期內的合法護照;2.合法結婚文件;3.有台灣之子。可以窺出,國境控管的概念仍深植在執政者的心態,強調「社會連帶與貢獻」的公民標準清晰可見。內政部無視他們長期居住的事實,也不能理解各國不同的行政規定,對跨國移動者申請證件所造成的困難。
我們有配偶因為淪為黑戶而不敢生養小孩,我們也有配偶明明同居生子二十年了,卻因為菲律賓沒有離婚制度而無法取得結婚文件。他們完全不符合上述資格。尤其,跨國婚姻,涉及兩國政治與法律。舉來自馬來西亞的艾玲為例,她在台灣二十二年了,台灣政府要求她要有效期內馬來西亞護照。據此我們四處奔波,發現:馬國人在海外逾期返國,可能面臨被拒絕入境;倘若准予入境,黑戶媽媽必須要先有報生紙(出生證明書),才能夠辦理大馬卡(新版身份證)。大馬身份證約於十二年前更新,艾玲卻連舊版身分證與報生紙都沒有,根本無法申請護照,找議員關說也沒用。更不用說高額的逾期罰款或者是馬國政府行政逞罰式的緩發護照。這都還不包括各州政府不同的處理方式。
這些朋友都離鄉二十多年了,怎麼能為了遙遙無期不確定的官方要求,進而離開台灣的家落入另一個國家陷阱?尤其,這些配偶都幾乎是「準台灣人」了,居留事實清清楚楚,他們沒有違法,他們卻正是為了捍衛國際公約「家庭團聚」原則而留在台灣。倘若內政部認為應予合法化,何苦不見這些人在台的事實,何苦不見東南亞國家的官僚現實,硬要求這些弱勢者翻山越嶺地去取得這些文件呢?這,是我的「國」壓垮了我的「家」!這是,強人所難,而非苦民所苦了。
跨國移動者的身分資格認定,應該是由國家積極協助的國際問題,而非要小老百姓去面對兩大偌大的國家官僚。苦不堪言的黑戶生活,對他們早是折磨;若黑戶家庭,眼見依法行政恐怕只會落到讓家分崩離析,他們更無法掙脫黑戶身份,對台灣社會一點益處都沒有。政府應該站在更積極的角度,主動協助解決他們在台灣的身分,國家是個證婚人,不該是因為欠缺文件而否決他們的婚姻與居留事實,成為拆散者。千萬別再重蹈「不能沒有你!」的劇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