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有理 經部:無涉WTO承諾

2010/09/02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0.09.02 04:05 am

博智控股昨(1)日直指經濟部駁回南山股權交易案,違反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時承諾遵守的國民待遇及透明化原則,經濟部昨(1)日指出,世界各國政府均可基於國家安全與社經利益,建立外來投資審核機制,駁回此案,無涉WTO承諾。

經濟部強調,博智若對政府駁回併購南山人壽案有疑義,可循國內訴願管道救濟。

經濟部官員昨天表示,WTO主要針對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作規範,並未觸及到外來投資審核,「博智申併南山人壽案爭議,並無向WTO提起訴訟的基礎。」

他也說,各國政府均是依照國家安全與社經利益,建立一套專屬的外人投資審核機制,我政府並無不當,博智若不服經濟部的行政處分,可在收到處分書後次日30 天內提出訴願,「這是博智的權益,政府不會干涉。」預計最快一周後,經濟部長施顏祥將簽出行政處分書,之後就可發函給此案的賣家美國國際集團(AIG)與買家博智控股。該二公司都有權提起行政訴願。

南山人壽買家股權信託未符金管會要求,成為駁回的關鍵因素之一,博智昨日在聲明中也重砲質疑金管會。博智表明曾找台銀信託,是台銀無意承作。金管會官員則反問,如果台銀不願承作,為何不找外銀或其他銀行?

金管會官員表示,買家投資南山的公司,是採取多層次的海外控股架構,只要中間幾層沒有股權信託,透過股權信託確保股權不會移轉的閉鎖效果,就完全破功。

官員反問,買家既然在最後一層找到外商花旗做信託,為何中層的控股股權,不找外商花旗,一併承作?台灣的銀行不願承作,一定有其原因,業者為何放著生意不做?況且,金管會並未要求買家,一定要找那家金融機構做信託。買家既然承諾要長期經營,承諾的方法,也必須讓主管機關覺得有效才行。

【2010/09/02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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