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BOT! 縣府擬把竹北夜市租給財團,幾百攤夜市何去何從?
8月11日,縣府以工務處、計畫處為首,召開了竹北停15的BOT審查會。所謂的審查,其實是縣府委託鼎漢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做了「停15停車場BOT案前置作業計畫可行性評估期初報告」,關於適用法規、建議該處怎麼做停車場以及停車場以外的「多功能」要做什麼、可能可以賺多少錢、做了問卷調查了那些廠商的意願、未來整樓大樓的各個營業項目以及各樓層平面圖等等。鼎漢做好了以後,跟縣府(並發文請竹北市公所、議員到場)報告,縣府也請了幾位學者專家、公正人士當委員,審查鼎漢的內容,如果沒有問題,或是修改了以後,就要拿著這個去看有沒有廠商要做。當然廠商要做,還是會自己考慮到底會不會賺錢,以及跟縣府商量:什麼範圍內是廠商可以自行變更的部份,什麼部份是縣府堅持要做的部份。
當然,鼎漢承接了這個評估案,評估的基本方向還是照縣府的指示在做。整個評估案的內容,其實就是縣政府想在這裡(找廠商來)做什麼的內容。鼎漢公司,其實也是縣府想做縣華段140號車站用地(家樂福對面)和停八停車場用地(饌巴黎旁邊)的BOT案同一家評估廠商;不知道是鼎漢缺乏想像力,還是縣府缺乏想像力,即使在高偉凱於總質詢時批評了前兩個BOT案以後,這第三個的內容仍然是十分雷同。
第15號停車場用地,在光明一路、光明一路588巷以及豆子埔溪之間,也就是現在竹北每週日夜市的地方。目前這個地方是停車場,已移交給竹北市公所管理,但是據公所稱,因為週日晚上變成夜市,所以整個停車場是全年不收費。
在鼎漢公司報告了以後,在縣府另聘的委員發表了意見以後,在徐欣瑩議員發言了以後,仍然沒有人提到這個一般人會有的第一個直覺反應:
那夜市是不是就沒有了?
徐欣瑩議員的發言
徐議員首先要求,評估報告要有期程,也就是進度表;另外,竹筍公園(公二停五)停車場沒有納入評估;斗崙區如果人口增加(以致於車輛與停車需求增加),應該也是在台科大附近;光明一路商圈的發展也會影響停車需求。最後,她提到應該評估到底做什麼樣的百貨商場或主題餐廳、美食廣場等等,以避免新竹風城的慘況重現。
夜市怎麼辦?
為了節省會議時間,高偉凱首先建議,整個會議不要把時間花在討論鼎漢評估報告的細節,因為:1.到底能不能賺錢,預定投資的廠商自己會再算一次,不是縣政府說會賺多少廠商就會貿然丟錢進來;2.營業細節,廠商會有自己的想法,也不是你縣府畫什麼平面圖廠商就一定照什麼樣子施工。
高偉凱認為,應該花時間討論的,是這個地方到底應該做什麼?縣政府對於兩百多攤夜市的態度是什麼?(張木海前議員這時插嘴,認為該夜市合法性有爭議。)縣政府是不是要把兩百攤夜市趕到豆子埔溪去?鼎漢在詢問廠商意願時,有兩家資本額一億元以上的廠商表達了正向意願;可是這兩百多攤資本額五萬、十萬的小販,是不是更值得花時間評估、討論?以後我們去那裡擺攤?現在週日在竹北的收入佔我們總收入的幾成?失去了這份收入會怎樣?以後能不能找到別的地點有同樣的收入水平?
另外,是不是也要考慮民眾的意見。竹北、新竹、新豐、湖口等地的民眾,喜不喜歡這裡維持一個週日夜市?還是寧願多一個百貨商場或美食廣場、甚至價格高檔的什麼主題餐廳?
就業機會也不在鼎漢的評估報告內。(這些當然都不是鼎漢的問題,他們只是照縣政府的要求辦事)。蓋大樓會增加多少就業機會?以後營運會增加多少就業機會?可是因為這裡的營運影響到週遭的同業或小商家,又會失去多少就業機會?
假公共之名,行私人營利之實
停15的BOT計畫和停八甚至縣華140很像,都是以停車場(或車站)用地來做多用途,結果反而以停車場以外的用途為主,而且都是什麼餐廳、商場之類的多用途。例如,評估報告裡面說一到三樓要做商場餐廳,地下室和四到九樓要做停車場。為什麼不是把公共用途的停車場擺在下面,而是把營利的部份擺在下面?真的把停車場蓋到九樓(不是機械式的設計),等車子開上去,不知耗多少油,多少人會有意願?
我們在此,要再重覆一次5月20日縣政總質詢時對縣長說的話:如果我們問竹北市民(或新竹縣民),說竹北要不要有更多大賣場、商場等等,人民可能是一種答案;可是,如果我們問,贊不贊成政府用地租優惠去提供給廠商搞商場賣場,可能又是另一種答案。
說穿了,這又是一個假公共之名,行私人營利之實的案子。
真的有那麼多車要停嗎?
高偉凱再指出,評估報告用這幾年的趨勢來推估爾後的人口、汽車以及停車需求,會有很大的誤差。(張木海前議員也指出,除了台科大那邊以外,斗崙地區其實大概飽和了。)而且竹北的人口其實受園區、工業區景氣起伏的影響。
更重要的是,如果車輛成長的幅度預估正確,那反而是縣府應該要想辦法降低車輛需求的時候。因為以洛杉磯的例子來說,蓋路的速度追不上車子成長的速度,高速公路愈蓋愈多,塞車也愈來愈嚴重。縣府應該趕快加強大眾運輸,而不是去創造對於自有車輛的「利多」因素。
目前停15週邊,最需要停車位的時候,其實就只有週日晚上夜市的時候。縣府要把夜市趕走,以後還會有這麼多車子要停嗎?還是只有去那個未來的BOT商場、餐廳的車子自己要停──這不是真的公共需求,而是被營利機構創造出來的需求。
為了營利的需要而傷害公共需求
評估報告是以該處週遭三百公尺為依據,來推算公共停車需求。但是,如果我要去那個BOT商場賣場,我可能願意開車開到五、六樓去停;如果我要去三百公尺遠的餐廳、學校或文具店,一般民眾會願意特別把車開過來再開上個四、五層樓嗎?三百公尺的停車需求(如果有的話),才是真正的公共需求;鼎漢依縣府旨意做出的評估,反而是破壞公共性。
例如,我們有一個停車場用地,要BOT給私人做大賣場,當然主要目的是蓋出停車場,滿足週遭的停車需求。可是,如果停車場蓋起來,蓋到四到六層,精華的一到三層都做大賣場,這樣就是傷害到原來的公共需求──一般民眾如果不是要去大賣場,很少人想把車子開上去。更何況,賣場還把停車場搞得讓民眾很容易誤解:是不是只有要去賣場才可以把車子開去停?
多目標使用的停車場
縣政府每次搞BOT,要搞大賣場、旅館、餐廳等等,要找合法性,就搬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停車場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等等,強調停車場(或車站)兼開大賣場也合法等等。但是,合不合法是一回事,有沒有需求是另一回事;有沒有需要用到政府的地、政府的優惠來做,更是一個大問題。
先不談縣府完全不要求評估夜市兩百攤爾後何去何從(趕到豆子埔溪去喝溪水過活?),退一萬步講,就算這裡要蓋東西,難道非商業營利設施不可嗎?我們比較需要政府提供大賣場,還是比較需要政府提供照顧品質優良、收費低廉、延長托護時間以配合薪水階級上下班或輪班加班的托兒所、幼稚園及養老中心?
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停車場可以做一些非停車場的使用項目(各有不同的比例限制):
管理單位辦公場所
加油(氣)站
餐飲服務
商場超市
電信、有線、無線設備、機房及天線
洗車、汽機車保養、汽機車零件修理
變電所及其必要機電設施
轉運站、調度站、汽車運輸業停車場
圖書館
民眾活動中心
休閒運動設施
旅館
天然氣整壓站及遮斷設施
派出所、消防隊
地上興建上下水道系統相關設施之管理站及必要機電設備
地下興建資源回收站
自行車機車出租(鼎漢沒有引用內政部的最新修正,漏列此項)
雖然列了這麼多,但是縣政府委託民間公司評估,估來估去都是以餐飲、商場、旅館等等為主。而且經常是買櫝還珠、本末倒置──原來的主要用途其實根本沒有該公共需求或公共性被破壞,重點還是擺在營利的部份。
現在政府已經很少去討論BOT的好壞處了。反正一句「政府沒錢」,就一股腦地BOT。(山也BOT,海也BOT;我們在五月份的總質詢就告訴縣長:國、民兩黨精英對BOT的反省,還不如一位恆春鎮代會的主席)。既然給私人做,私人總是要賺錢,你要他在停車場上面蓋個不收費的民眾活動中心,他賺錢的樓地板面積就少了,可能就不想來投資了。這就是新竹縣政府的邏輯。
事實上,即使以鼎漢公司的評估案,興建期間的工程款及其他費用也在9億到12億之間。如果真是公共用途,難道不能爭取中央補助九成、地方負擔一成嗎?
姑且不論BOT可能有什麼問題,這我們在五月份的縣政總質詢已經談到了一些。如果政府自己做,是不是民眾就可以選擇,我們要不要活動中心、圖書館、汽車轉運站(減輕工業區和園區的塞車狀況)?我們先不談修改法規或土地使用區分的變更,如果以縣華140家樂福對面車站用地來說,民眾還可以選擇藝文展覽表演場所、便利商店、補習班等等。我們還希望建議內政部修改該辦法的附表,把公立托兒所、幼稚園、養老中心等等納進來,讓我們民眾可以有更多選擇。
但是,要給私人做,選擇的標準就不是民眾的需求,而是利潤的大小。
請問,縣民感到困擾的事情,是賣場不夠多、美食廣場不夠多?還是公立幼托的名額不夠多?還是新埔往湖口營區上坡、明新大學前面、興隆路西向往南轉頭前溪橋、經國橋和慈雲路塞車太嚴重?
關於停15的建議
最後,高偉凱建議縣政府,先做好兩件事情:
一、 目前週日晚間夜市的塞車與停車狀況要先改善。或可考慮利用家樂福對面那個使用率不高的停車場、以及其他週邊使用率低的停車場,讓民眾在那裡停車,再搭縣府或市公所的公車去夜市。至於夜市的存廢,要考慮民眾的需求和兩百多攤販的生計問題。
二、 爾後如果要BOT,先跟各級民意代表們溝通一下,不要一下子就丟200萬出去委託,做出一本漂漂亮亮的書來造成既定政策。(附帶一提,鼎漢做的這幾本評估報告書,長得還真像。因為評估項目、引用法規等等都類似)。
有關於縣府的BOT規劃,往往並不能真的增加縣府收入,反而方便廠商賺錢,包括用幾乎全台灣最低比率的公告地價來算租金等等,這個問題高偉凱已經在五月份的總質詢提過了,就沒有再重覆。
高偉凱認為,當天下午的會議,廠商該怎麼賺錢、每一層樓的平面圖該怎麼畫、美食廣場還是大賣場等等,不應該是會議的重點──否則就不用發文讓議員參加了。我們的重點不是資本額一億元的廠商能不能好好賺錢,而是老百姓與夜市、小攤販的生計,才是討論的重點。
再說,政府每次要BOT,都舉出少數幾個所謂成功的例子,但對於成功的因素能不能複製,以及對於失敗的例子,提都不提。看看台灣高鐵,看看政府怎麼評估,看看財團怎麼評估吧!(他們評估的重點是台灣高鐵公司能不能賺錢,還是評估大陸工程公司能不能賺錢?)
張木海前議員的發言
葉芬英議員也出席,但主要發言的是張木海前議員。張議員以在地人的身份,具體地談了斗崙地區的狀況,以及夜市所在的北崙里民眾對夜市的感受;也討論了夜市有爭議的合法性問題。張議員認為,一定要徵求北崙里民的意見,縣府才可以做決策。
人民不大,利潤最大?
在場的幾位委員之前和之後的發言,主要集中在鼎漢在營業設計、建築設計、財務評估等方面的問題。市公所代表強調了,要先確認夜市怎麼辦,才能談到別的問題。高偉凱再度發言,聲援張議員的主張,並希望北崙及附近各里的民眾、甚至鄰近鄉鎮市縣民的意見,都能得到反映。高偉凱接著一位委員談到「人民、政府、廠商三方兼顧」的談話,表示現在政府的做法,簡直是廠商第一,政府第二,人民第三,順序完全不對。
我們不是真的反對私人財團賺錢,也不是真的反對大賣場或美食廣場,而是這些東西,不應該政府出地、出優惠、出政策配合,去給廠商做。廠商要賺錢,自己會評估,如果真的很有得賺,他自己找地連用地成本一起算進去,他也願意去做。例如,這裡做這個生意,如果收100塊才能賺錢;假如評估結果,只能收80塊,那政府的做法不是去優惠個20塊讓廠商不賠本。真要做公共的用途,而且不是「假公共,真營利」,才是政府要用錢或用政策下去做的時候。
期待一個「夜市公聽會」
縣府應該要讓民眾和夜市攤販本身表達意見,關於:
我們喜不喜歡有這個夜市存在?
我們喜歡夜市還是高檔餐廳?
夜市的人、車是不是一定要這麼擠?
夜市的清潔、衛生如何改善?
如果要維持夜市、但又必須換地點,要換到那裡比較好?
我們要不要有媲美廟口、士林、饒河、羅東、六合的夜市?怎麼做?
如果真的大家想留著夜市、想改善夜市、想讓「光明夜市」或「斗崙夜市」在全台灣大放異彩,聯合縣內景點來橫搶觀光客,那麼夜市未來怎麼辦,就BOT給市民和攤販的人民組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