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2
日前報載七男子性侵智障少女獲判無罪,輿論對法官大加撻伐。我覺得這些話語的背後點出了一個真正的問題,就是:如果將所有和心智殘障者的性交都當作性侵,也就是剝奪心智殘障者終生的性滿足利益。
如果心智障礙者「說不就是不」,那麼當她對性說「是」時,是否就是「是」呢?如果心智障礙者在性事方面(而且恐怕只有性事方面),說不就是不,說是也是不,其實是反映了社會文化對於性的觀念,而不是心智障礙者自身的真實狀態。社會對於性的負面看法(亦即,除非性與婚姻家庭愛情連結,否則性不是好事),強加於智障者身上而形成了性限制。
換個方式來問:如果心智障礙者不能對性進行真正的同意,那麼是否代表她永遠不能與人發生性關係呢?如果心智殘障者沒有一般所謂的羞恥感或貞操觀,對於性事有強烈的慾望與經常的實行,那麼是否就要去閹割她或隔離她?
如果心智殘障者不能對性事進行真正的同意,那麼當然表示她的自主性不如常人,因此對於她的性侵犯,自然沒有一般性侵來得嚴重──畢竟你不能奪走一個人沒有的東西(她若沒有自主性,就當然無法侵犯其性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