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有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通過國民年金法,朝野立委送出大紅包!未來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符合排富條款者,明年十月一日開辦後,每個月可領保證年金四千元。這也是國內首度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對加保前殘障者保障,嘉惠先天殘障者,預估約有十萬人受惠。

重殘者保費由政府補助

重殘者的保費將全額由政府補助。換言之,國民年金開辦後,符合請領條件的重殘者每月將可直接得到四千元保障。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說,加保前的重殘者可請領四千元的保證年金,因為這些弱勢者沒有工作能力,往往也增加家庭照顧負擔,這次修法對社福發展是一大進步,也更彰顯了國家對人民的照顧責任。

目前國內對重度和極重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戶每月可領七千元,中低收入戶可領四千元,國民年金法提供身心障礙保障年金,未來不論是否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重殘者都可得到保障,等到年滿六十五歲得改領老年年金給付。

此外,國民年金另有身心障礙年金設計,在加保後發生事故導致重殘,且終身不能工作者,保險年資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一.三%之月投保金額,至少保障四千元以上。

遺屬年金給付納入規定

國民年金法也規定遺屬年金制度,投保人死亡時,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時,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其中領取順位則按照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與兄弟姊妹排序。

至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投保人死亡時,則依投保年資每滿一年按其投保薪資發給一.三%月給付金額;若在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則年金以半數發給;若同一順序遺屬兩人以上者,每多一人加發二五%,上限至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