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9-17 # 中國時報 # 【仇佩芬/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上修貧窮線,擴大低收入戶認定範圍;並增列「中低收入戶」為社福照顧對象,使原本接受社福補助的範圍從目前的廿六萬四千人,擴大為八十五萬兩千人。其中新增經費高達四十三億四千五百萬元,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會在「不增稅」的前提下籌措經費。
草案預計於明年年初完成修法,二○一二年開始實施。而過去經常出現家境不佳,卻持有不動產無法獲得補助的情況,江宜樺表示,若持有土地不具經濟效益,以及未與單親家庭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等,予以排除不列計,有利於通過中低收入戶審查。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的「社救法」修正草案,最大變革在於調整「貧窮線」劃定方式,採取「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準。所謂中位數,係指全國每人所得的最中間值。新法計算出的貧窮線以下人口(即低收入戶),將較目前增加五萬兩千人。
現行貧窮線設定為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以台北市為例,目前貧窮線設為一萬四千六百一十四元。改採新制計算,貧窮線將上修至一萬六千七百卅九元。
為避免各縣市貧窮線差距過大,讓部分「中高收入戶」占用社福資源,草案訂定「天花板條款」,即各縣市貧窮線不得高於「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以前述台北市為例,若一萬六千七百卅九元超過當年全國貧窮線,則予以凍結,不得調高。
另為求受照顧民眾權益維持最少變動,草案同時訂定新年度貧窮線變動幅度若未達百分之五以上,貧窮線則不予調整。
草案另一項重大變革,是將過去被歸為「近貧」階段的「中低收入戶」定義入法,因此而納入社福補助範圍的戶數達十八萬三千戶,共五十三萬六千人。與低收入戶合計,新版社救法新增照顧戶數卅一萬二千戶,共計八十五萬二千人,占全國人口比例的百分之三點六八,較目前法定低收入戶人口比例百分之一點一四高出許多。
草案同時放寬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審查要件,包括兄弟姊妹不再列入家庭人口計算,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父或母,都不計算在內;不動產部分,未產生經濟效益的水利用地,也排除在不動產認定內。
為鼓勵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草案規定,政府得視需要提供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創業輔導、貸款利息補助、求職交通補助、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的臨時托育與日間照顧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