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十四年的規劃與送審,社會福利團體長期念茲在茲的《國民年金法》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將現有社會保險制度之外的350萬國民老年生活,納入國民年金的保障之中。不過這次朝野政黨之所以快速在臨時會期完成朝野協商通過《國民年金法》,除了有選舉的壓力之外,老農、敬老津貼動輒加碼,讓國庫越來越難以承受,於是乎採取「社會保險制」的國民年金,就成為解套的方案。但在妥協下,也使得國民年金還沒上路,就有了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問題,前途極不樂觀。

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一直以來在家父長邏輯及資源有限的雙重因素下,是恩給制及殘補制的混合體,軍公教長期受到政府的多重照顧,勞工、農民及其他邊緣弱勢族群,則是在民主化後國家才漸次建立相關社福制度。其中如何讓制度可長可久以達到社會公平,就是所有制度規劃者及制訂者的挑戰。

國民年金的基本設計,理應和全民健保一致,國民的退休生活及醫療健康,應由政府設計出一套全民得以共有共享的制度。所以國民年金的設計,上策是採取具有財富重分配性質的「稅收制」。中策則是複製當年全民健保整合各種社會保險中的醫療保險,讓國民年金與現有的勞保、軍保、公保老年給付整合,將餅做大,至少讓制度能撐起一定的收支挑戰,避免政府填更大的無底洞。最下策就是採取日前通過的制度,只針對各種社會保險沒有涵蓋的350萬人。

由於國民年金針對的加保對象,幾乎都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在實務上,保費的收取、追繳都將耗費龐大的政府資源。另外,一旦保費收取不足,即將面臨基金收支危機,但如果調高保費,豈不是讓弱勢族群雪上加霜,更無繳交保費的意願。而涵納軍公教的全民健保,政府補貼已經捉襟見肘,在國民年金的財務制度更空虛的情況下,政府又能撐多久。這些都是《國民年金法》還沒上路,已經可以想見將是極為焦頭爛額的問題。

簡而言之,《國民年金法》的通過,並不是弱勢族群退休生活的福音,它只是目前朝野的政治人物,無視制度設計的缺陷及不公平,一套朝野政黨急於表態下的即興式宣傳品,對於弱勢族群來說,絕不是「遲來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