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1
有關日前媒體報導勞委會職訓局所屬業務或勞務委外人力受派遣業者剝削一事,勞委會職訓局說明如下:
政府人力運用應有中長期計畫,且基於員工是機關及國家發展的碁石,提供較為完整之照顧及權益維護,更是機關責無旁貸的責任。
礙於政府相關總員額之限制規定,無法將所需人力納入組織編制,勞委會職訓局基於職責及保障勞工權益,早已訂定業務或勞務委外計畫,針對運用之人力的教育程度、專業知能及工作經驗等條件,訂有職級薪資標準及相關規定,薪資金額自 25,000~45,000 元不等,其中每人均另提供勞、健保,休假津貼與獎金等,為落實對委外人員之保障,更進一步將此些內容訂定於定期勞動契約內,以避免派遣業者對其之剝削。
針對外界之批評與建言,勞委會職訓局虛心檢討,且在既有之限制及資源下,當配合政府組織改造, 積極檢討目前派遣業務改革可行性,另持續檢討人力運用情形,未來將研擬逐年遞減派遣勞工人數至合理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