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7
* 2010-10-07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黃悅嬌】
針對洋華光電遭週刊踢爆以商務研習名義申請中國子公司勞工來台受訓,卻讓陸勞每天上線工作十二小時,形同「假研習、真工作」。勞委會重申,當前並未開放引進大陸勞工來臺,如果大陸人士來台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查明後予以裁罰。
勞委會表示,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5條規定,開放大陸地區勞工來臺工作,須經立法院同意始得為之,因此目前行政院對於大陸勞工來臺工作仍然秉持不開放立場,勞委會至今也未核發任何一張大陸人民來臺工作的許可證。目前大陸人民只能以商務活動或專業活動等名義入境,而活動的許可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如果來台人士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應由相關主管機關查明後,依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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