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拟推集体谈判受挫 团体抗议港商促保障权益(组图,视频)

2010-10-06

多个香港民间团体周三游行到香港总商会及香港工业总会抗议港商否定基本劳工权利,他们呼吁,广东、深圳两地人大代表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透过立法确保工人的集体谈判权利得以有效落实。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报导

图片:多个香港民间团体周三游行到香港总商会及工业总会抗议 (邹幸彤提供/记者心语)

中国大陆自今年年中以来罢工不断引起商界担心,广东省及深圳市推出法例草案征求意见,推动集体谈判制度,却遭香港商界强烈反对。香港多个劳工组织,包括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中国劳动透视及亚洲专讯资料硏究中心等发起联署声明,抗议商界漠视工人基本权利,三十多名代表星期三上午到香港总商会及香港工业总会示威和递交声明。他们并沿途高呼口号:”还我集体谈判权!停止剥削工人!还我工人尊严!”

参与抗议的中国劳动透视代表邹幸彤向本台表示:”因为早前在广东省及深圳市就有关于集体协商条例的草案推出来,推出来后港商的反应就非常大,他们就不停地阻挠立法也向省人大施压等等,向他们游说又登报纸的,说了许多不合理的话。他们的意思就是说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就会伤害到营商环境,他们就要撤资等等的。我们对于他们这种表态感到十分不满,觉得这种集体协商利益是有需要的,将基本劳工权益确认了,将此制度化的话,对大环境而言这种激烈的劳资争议也会减少,对大家都是一个好的事,所以现在就是想向港商表态,要求他们确认劳工起码是有这个集体谈判权利的条例。

广东省政府原打算订立「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容许劳工有集体谈判权,可与资方商讨工资,其中最具争议性的条款,是只要有三分一以上员工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资方便需要展开协商;以及企业董事局成员必须要有三分一来自职工代表。此条例原订在九月二十七号开幕的省人大常委会上讨论,若获通过,将是全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对工资协商进行规定的条例。然而,香港不少商界对此条例立法感忧虑,通过不同渠道向当局反映意见,结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暂时搁置有关讨论。

图片:香港多个劳工组织星期三上午到香港总商会及香港工业总会示威和递交声明 (邹幸彤提供/记者心语)

深圳市政府也在8月13日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计划确定要求加薪等集体协商的规章,条例规定,若半数以上职工的工资不到市平均水平的一半,职工就可以要求集体协商,同样遭到香港商界的反弹。

香港商界做法引起许多香港网民的抗议,网友Ah But在Facebook上说:吁请香港商界做个有点良知的剥削者;吁请工联会、民建联带头,关心一下国内的工人兄弟姊妹。

然而,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法制研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认为条例讨论遭到搁置未必全由于港商的反对:”他们是在广东这地方认为是比较开放的,所以他们想在广东实行,这当然原本是广东人比较敢的性格,是走在前锋的;但这种东西其实本质上是触犯到共产党的基本利益,最终一定还是会不了了之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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