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7
單位: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公布期間: 2010/10/7~2011/1/7 網頁修改日期: 2010/10/7 下午 06:36:44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
更新日期:99年10月7日
更新頻率:不定期
負責單位:停留科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1
移民署派員查察洋華公司未查獲大陸勞工「假研習、真工作」情事
據報載洋華光電公司以商務研習名義申請中國子公司勞工來台受訓,卻讓其等每天工作12小時,形同「假研習、真工作」。
經查洋華光電公司申請案之資格條件及應備文件均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規定,並經經濟部投審會資格審查同意;總計申請14案,143人來臺。
另外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活動為由申請來臺案件,99年1月至8月累計有53,017件,有疑義有訪視之必要,或因民眾檢舉,均由移民署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重點式抽查及訪查,一般無異常案件則以書面審理方式為之。
本案移民署於本(7)日會同經濟部投審會前往桃園縣觀音鄉工業區洋華光電公司實地訪查,經查並無違反相關法規情形。移民署將繼續加強對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案件之訪視、抽查及訪查,以預防違規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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