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馬總統:政府願意推動「社會住宅」嗎?

「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loud@gmail.com
2010/10/12

時間:99年10月13日(三)18:30~19:00

地點:總統府側門 (寶慶路與重慶南路口,台灣銀行對面,聯絡人-林子靖0936-250892)

主辦單位: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

我國於2009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 馬總統發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確認此聯合國二公約條文具有國內法的效力。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第1款載明:「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並承認為此實行基於自願同意的國際合作的重要性。」明白宣示住宅是一種基本人權,且國家必須「保證實現這一權利」。

然而在貧富差距創新高、高房價民怨不減的今日,台灣的弱勢者卻深陷居住困境之中,於是我們成立「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代表弱勢者高喊「我要社會住宅」!這焦慮急迫的聲聲呼喚,在此刻似乎得到了 馬總統的關愛眼神。

明日(10/13)本聯盟將親赴總統府拜會 馬總統,就「社會住宅」議題當面請益。這一場會面, 馬總統與相關部會首長如何回應社會住宅訴求?願意給予什麼承諾?值得社會各界關注。

因此,在會後,本聯盟將對媒體朋友說明拜會結果以及我們對政府回應的看法,在此邀請媒體朋友們前往關心了解政府的誠意與決心。

主題: 
活動日期: 
2010/10/13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