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環評 應納信賴保護

2010/10/13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10.13 03:47 am

中科三期爭議,立委促修法改進環評制度。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昨(12)日表示,提案修正環評法納入「信賴保護」原則,明定未來環評審查結論遭行政法院撤銷後,權責機關可依行政程序法的「情境原則」,自行判定是否應撤銷開發許可,給予法律轉圜空間,避免類似中科爭議事件再度發生。

馬英九總統國慶談話才說檢討環評制度,吳育昇率先鳴槍修法,推動環評制度改革,該提案昨天已通過程序委員會,排入15日立法院會一讀。

吳育昇表示,廠商合法申請並經許可的開發行為,事後因訴願或訴訟裁判撤銷環評審查結論,一夕之間變成無許可,且為非法開發行為,有違法律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原則。

他因而提案修正環評法第14條,增訂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明定環評審查結論公告經行政法院撤銷確定後,原開發許可處分是否撤銷,應回歸「權責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相關規定,判斷有無「不得撤銷」的情形,而非「自始、當然、絕對無效」。

根據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不得撤銷」的行政處分,包括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以及信賴利益大於撤銷所欲維護公益者兩項。

此外,修正案中明定,若經權責機關認定應撤銷開發許可,該許可自撤銷之日起喪失效力,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環評法第22條規定,命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

吳育昇說,政府全力招商,如果不儘速推動修法,勢必還會發生類似中科三期爭議事件,現在修法是「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他並透露,環保署也私下向他表示支持。

吳育昇強調,他提案修正環評制度,希望能將環評法與行政程序法兩者適度結合,消除現有法律衝突問題。

【2010/10/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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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修法通過,
那現在政府與廠商強烈介入的環評,
就失去推翻機制,
雖然現在推翻機制不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