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調查報告》卷首語
自殺抑或他殺?
——解開富士康自殺事件之謎

「兩岸三地」高校富士康調查總報告

卷首語 自殺抑或他殺? ——解開富士康自殺事件之謎
系列一:以「實習」之名,濫用學生勞動力
系列二:富士康生產體制 ——規訓與懲罰的勞動集中營
系列三:生活空間——囚在富士康帝國
系列四:出賣勞動還要出賣生命?——職業危害與工傷
系列五:花季少女的劫後餘生
系列六:工會何在? ——求助無門的富士康工人
結束語
 附錄一、富士康科技集團介紹
 附錄二、富士康中的掙扎
 附錄三、調查基本情況

今年1月至8月期間,全球最大的代工企業——富士康科技集團(下文簡稱「富士康」)陸續發生了17起自殺事件。這一系列被媒體稱作「連環跳」、造成13死4傷的慘劇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5月27日,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和公安部組織的中央部委聯合調查組進駐富士康進行調查。在民間,從傳媒到社會團體,從知識分子到普通民眾都以各自的方式,對「自殺事件」進行反思、討論與行動。

逝者長已矣,生者如斯夫。如今,對「跳樓事件」的公共討論已漸漸平息,但是人們對於跳樓事件背後的原因,對於80餘萬富士康員工的境遇,對於富士康管理運作模式的關註一直都沒有停止。人們在懷念逝去生命的同時,更希望知道怎樣才能從根本上避免悲劇的發生。人們意識到,我們的國家被稱為「世界工廠」,有著1.5億外出工作的農民工,這樣的「連環跳樓事件」不是偶發的特殊事件,而是一個標誌,一種警示。

同時人們還發現,要對上述問題進行深入討論並不容易。富士康這個有著80萬員工,生產著全世界幾乎所有著名高端電子產品的代工「帝國」其實是神秘的,是築起了高高圍牆的。人們不知道上調工資、心理輔導、開設關愛熱線這樣的措施是否解決了員工的問題,也不知道富士康是否如其宣稱的是一個守法且富有社會責任感的「模範企業」,更不知道代工「帝國」的光環背後一代代工人付出了怎樣的青春與血汗。

帶著對農民工群體的關切,對真相的渴求,以及了解代工企業生產管理模式的願望,今年6月-8月底期間,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山大學、台灣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等大學在內的,來自兩岸三地20所高校的60多名師生分頭對富士康的大陸工廠進行了實地調查。

本次調查涉及富士康位於深圳、南京、崑山、杭州、天津、廊坊、太原、上海、武漢等華北、華中、華東、華南共9城市的12個廠區。調查採用問卷與訪談相結合的方法,共獲得有效問卷1736份,其中在深圳與崑山兩個歷史最長、工人密度最高的廠區集中獲得有效問卷1500份;其他地區以深度訪談為主,共獲得訪談案例約300個。另外還有14名調查團成員進入富士康生產線,親身經歷數十天的打工生活,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需要說明的是,早在5月份,我們就與富士康總部聯絡,希望獲得富士康管理層的配合,進入工廠做調查,信件發出後,沒有得到富士康方面的任何回應。因此,本次調查不得不主要在工廠圍牆之外的生活區和公共空間進行,調查中涉及到工廠宏觀方面的部分數據,自然有待富士康管理層的驗證。

通過調查,我們希望能夠了解工人生產生活的真實情況,找到富士康在工廠管理方面的問題並對此提出建議,希望富士康在為國家GDP總量做出貢獻的同時,落實工人的合法權益,改善工人的福利,承擔起應盡的企業社會責任。作為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企業,富士康在改善工人境遇、平衡勞資關係和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任何改進,有利於修復已經嚴重受損的企業形象,也對於中國的社會經濟轉型具有強大的示範作用。

同時,我們知道改善工人的生活境遇、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不單是企業的責任,也是政府的職責。因此,我們也希望通過此調查給國務院以及相關部門提供制定和執行政策的參考依據,以切實提高工人的福利水平與社會地位,使得社會與經濟的發展更加平衡和諧。

系列調查報告

通過深入、詳實的實證材料,我們將以一系列的調查報告揭示富士康存在的問題及其背後更深刻的根源,為公眾深入了解富士康的整體運作提供基礎。

系列一:被「綁架」的學生工

在富士康的深圳、崑山、太原、武漢、上海廠區,均存在大量非法使用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工的情況。在某些車間,學生工使用率竟高達50%。富士康利用無須跟學生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無需為他們繳納社保等法律漏洞,大規模使用學生工作為廉價勞動力。更為嚴重的是,富士康公然違背勞動法和其他相關法規,強迫學生工超時加班,強制未成年工加夜班,侵犯了這些學生的權利。同時,由於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現工傷時,學生工陷入企業、學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之中。

系列二:工廠管理:規訓與懲罰的軍營

調查發現,富士康的管理模式最顯著的特徵可謂「人訓話管理」而非「人性化管理」;「高效」的生產以犧牲工人的尊嚴為代價,其本質是勞動的嚴重異化與工人的被剝削。具體而言,包括工時超長與勞動強度極大,工人們反映「累得眼淚掉下來」,我們進入富士康打工的學生對此勞動強度也有切身感受;勞動過程的管理原則是「服從,服從,絕對服從!」,導致出現「把人當機器,活著沒意思」的困局;門禁制度嚴苛,工人感覺「工廠像監獄」;「你的命運不在你手裡,在主管手裡」…總之,對工人而言,富士康更像是一個新時代專制主義的工人集中營。

系列三:生活空間——囚禁於富士康帝國

調查發現,富士康表面上為工人提供了食宿、服務和娛樂設施等「便利」,但實際上工人的休息時間、生活空間都被納入工廠管理,服務於「零存貨生產」(just in timeproduction)的全球生產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工人的生活空間僅僅是車間的延續,工人的飲食、睡眠、盥洗等日常生活也像流水線一樣被安排,目的不是為了滿足工人作為人的全面需求,而是為了以最低的成本、在最短時間裡再生產出工人的體力,以滿足工廠生產的需要。具體來說,吃的飯「你要忘記它的味道」,住在宿舍裡「像在坐牢一樣」,甚至還要「做義工以換取居住權」,而「一星期休息一天」使得工人「很少有時間娛樂了」。與此同時,由於缺乏公共服務,工廠外面的市場化社區也沒有工人的生活空間,許多地方不但治安差、易遭搶劫,而且只要風聞漲工資,工廠周邊的房租、日常消費就全都隨之上漲。因此,工人在工廠內外的社會空間面臨雙重擠壓,以至於在事實上被剝奪了社會生活的空間,猶如被囚禁在這個代工帝國之中。

系列四:出賣勞動還是出賣生命? ——職業危害與工傷

調研組走進工業區附近的醫院,深入訪談了10餘名工傷患者和職業病受害者,結果令人震驚。調查發現,在職業安全方面,電鍍、沖壓、拋光等車間工作環境惡劣,職業安全隱患諸多,工傷頻發;此外,工傷瞞報謊報、處理不規範等問題亦十分嚴重。在醫院探訪中,我們甚至發現,由於富士康嚴格的「三級連坐」制度,工傷事故往往被基層管理部門層層瞞報,通過「私了」的非法手段解決。因此,受傷的工人雖然繳納了社會保險,其醫療費用和賠償卻依然得不到保障。用這種「私了」的違法手段處理工傷的現像在不同廠區都有出現。因此,工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工人在出賣勞動的同時還要出賣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

系列五:花季少女的劫後餘生——田玉個案

在深圳龍華人民醫院的白色病房裡,躺著一個已經半身癱瘓的17歲少女——田玉。這個曾經愛笑、愛花的開朗女孩兒,在今年的3月17日,從龍華廠區的工人宿舍四樓跳了下來。與其他十多個逝去的年輕生命相比,她是幸運的,她活了下來。然而,她更是不幸的,年輕的她在多次手術之後依然癱瘓,一生將在病床與輪椅上度過。這個涉世未深的孩子在富士康這個冰冷的集中營孤獨無望,在第一次發工資時由於工廠管理的問題領不到工資卡,不耐壓力,釀成了悲劇。事件發生之後,田玉的父親賣光了家裡的牲畜和田地,趕來照顧女兒。面對純樸老實的父親和痛苦無助的少女,富士康卻一直拖延賠償,甚至施加壓力,限制這對父女對外尋求幫助。從3月一直拖到中秋,在田父幾近絕望,向公眾發出求助信之時,這個龐大帝國才拿出了區區十幾萬的賠償金,打發父女二人回鄉。富士康寧願耗費千萬舉行「珍愛生命、關愛家人」的「誓師大會」,卻不願對無助的女工進行實際的救助,足令世人為之心寒。

系列六:工會何在? ——求助無門的富士康工人

在1736位問卷調查受訪者中,近九成工人表示自己沒有參加工會,四成工人表示工廠沒有工會,大部分工人不了解工會的職能。不難想像,在工人面對種種實際問題之時,尤其在他們的權益遭到侵害之時,能夠提供幫助和保護的工會何在?在深入訪談中,受訪者亦表示:「沒聽說過工會是幹什麼的」;「有問題反映了也沒用」;「他們和企業是一伙的」。在監督企業合法運營方面,工會幾乎沒有起到任何積極作用。在我們探訪工傷和自殺倖存工友期間,沒有看到工會的影子,更不用說工會發揮向企業爭取工人合法權益的作用了。而作為工人代表的工會的失職與失聲不僅限於富士康,同時也是我們整個社會的問題。

富士康的違法違規行為

富士康歷來以「自覺守法」的形像出現在公眾面前,然而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富士康實際上存在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僅就調查結果來看,富士康已經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見習條例》等法律法規。其具體表現為:

1、強制加班、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工廠每月加班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然而,富士康工人的每月加班時間在發生跳樓事件之前普遍超過100小時,跳樓事件後仍然高達80小時左右,大大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最高限。名義上為「自願」加班,實際工廠在每個月初要求工人簽署《自願加班切結書》,可見是變相強制性加班。如果工人不簽署,整個月都會喪失加班獲得收入的機會,並可能在生產線管理中受到種種刁難。

2、剋扣加班費——違反《勞動法》

在跳樓事件之後,富士康嚴格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80小時並按此計算加班工資,超出80小時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資。據工人反映,在每天10小時工作時間內未完成生產定額的情況下,管理者會強迫整條生產線的工人「義務」加班。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富士康的此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勞動法》有關限制加班時間的規定,同時還剋扣了工人應得的加班工資。

3、濫用學生工——違反《實習見習條例》

調查發現,在富士康的許多廠區均存在大量使用學生工的情況,在某些車間,學生工使用率高達50%。如深圳龍華CMMSG事業群一個生產車間裡2600人中有700-1000為暑期學生工;根據崑山廠區外仲介所述,暑假期間進廠打工的學生實習工為10000人,而整個廠區的員工數為60000人。廊坊工業區有30000多員工,其中5000名以上為學生工。

對於年少的實習生與未成年工人,富士康也像普通工人一樣對待,每月加班超過八十小時,並且實行日夜班輪換制度,每三週或每月換一次班。根據《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見習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學生週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富士康這種強迫學生進行高強度、超時限勞動的行為,已經嚴重地違反了條例規定。

4、漠視職業安全隱患——違反《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

《勞動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然而,據一位在富士康工作長達十六年的工人反映,他從事的電鍍工作,長期接觸鉛、鎳、氰化物、氨氣等有毒有害物質,但在他工作期間,並未依規定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僅做過兩次職業預防普檢,且未做血液重金屬項目檢測。富士康這種漠視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

5、「私了」工傷事故——違反《工傷保險條例》

在工傷處理方面,富士康存在生產車間中三級管理人員聯合隱瞞工傷情況並且強迫受傷工人接受「私了」的現象,導致工人所獲賠償不足,無法得到工傷保險條例的保護。在醫院探訪中,多名工傷工人反映:管理人員不允許他們進行工傷鑑定,他們需要自己墊付醫藥費,有的甚至因為無力墊付而導致傷情惡化;而獲得法定的工傷賠償就更是難上加難。

由此可見,富士康並非自己所聲稱的「守法」模範,而是一個明顯存在違法事實並且竭力逃避法定責任、侵害了勞動者基本權益的「典型」。

工人眼中真實的富士康

在「連環跳樓事件」之後,富士康在巨大的社會壓力下採取了一些措施,如加薪、減少加班時間、架設防護網、聘請心理專家、成立員工關愛中心、開通員工關愛熱線、召開防自殺的「誓師大會」等等。這些舉措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一些好評,以此來對維護和改善富士康的公共形象。然而評價這些措施的效果,主要不在表面宣傳和外部反應,更需考察這些措施對工人群體產生的實際效果,聽取他們的感受和評價。

1、明昇暗降的漲薪

富士康宣稱自6月份起工廠會為工人加薪30%,這一消息引起了各界積極正面的反響,甚至有經濟學家擔憂富士康的大幅加薪會影響其企業運營,也會對其他企業造成巨大壓力。

然而,從工人實際收入情況來看,6月份以前,富士康工人基本工資為1100元,加薪後為1200元,實際增加僅為9.1%。而深圳市7月份把最低工資調整到1100元,富士康僅比法定最低工資標準高出100元。。可見,聲稱加薪30%只是富士康為應對公共危機、逃避輿論譴責,慌亂中的虛假承諾。此外,不少工人指出自己的實際月收入並沒有增加。以生產線的普工為例,五月份的工資在1800左右,加薪後,七月份工資約2000元,但同時富士康取消了工人的年資津貼和季度獎等福利。工人們還反映,加薪之後,生產排配明顯增加,工作壓力加大。此外,如前所述,富士康在違反加班時長規定的情況下,還剋扣了工人的加班費,每月超過80小時加班時數的部分沒有支付加班費。許多工人批評這次漲薪「是假的」!「漲工資是明昇暗降」。

從10月2日開始,富士康在各大媒體大肆宣傳,稱生產普工底薪將加至2000元,兩次加薪近百分之一百。根據我們在深圳、崑山與太原的調查,工人都沒有得到確切的加薪通知,且並非所有的生產普工都可獲得加薪機會。工人反映,管理人員通知說,只有在富士康工作滿半年的工人才有資格參加加薪的相關考評,現在只有一部分工人表示參與了加薪的考試。而太原生產普工的加薪幅度遠未達到2000元,只是有一部分工人可能從940元加到1350元。另外,已經佔富士康普工數量近三分之一的學生工並不在加薪之列,即加薪後學生工不僅沒有基本的保障,且遭遇了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待遇。

2、名不副實的關愛中心

跳樓事件後,富士康火速成立了員工關愛中心,並且開通員工關愛熱線,但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這個關愛中心不但不能真正滿足工人的需求,反而把工人的求助或投訴信息直接返回到基層管理部門,這實際上侵犯了工人的隱私並給工人帶來巨大壓力。關愛中心設置了「24小時通報」機制,針對員工心理異常狀況,設立有獎通報熱線,然而這一「關愛」舉措事實上成為富士康排查「問題」工人的工具。具體來說,一旦某個工人被「舉報」,舉報信息很快會到達基層管理部門,由基層管理人員層層評定,轉交關愛中心跟進處理。該工人只要比平常略顯沉默,或是情緒化一些,就可能被「心理諮詢師」懷疑有心理問題,24小時之內就會被迫自動離職回家。就此而言,所謂「關愛中心」並非真正著眼於工人的身心健康,而是富士康不顧工人權益的「杜絕一切自殺隱患」,從而逃避責任的「有效工具」。如此「關愛」之下,工人的一切盡在工廠的掌控之中。

此外,超過五萬人參與、十萬人簽名的非自發性、「狂歡式」的防自殺「誓師大會」,究竟是出於對生命的尊重與愛護,還是對工人的精神綁架?背誦「郭台銘語錄」、呼「總裁」為「爺爺」究竟是培養企業忠誠感還是引導建構工人的個人崇拜?

3、工作場所中的零件,生活空間中的原子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56.3%的受訪者在富士康工作的時間都不滿半年,可見企業人員的流失速度之快、數量之大。儘管富士康在同類代工企業中工資、福利待遇是相對較好的,卻仍然留不住人。這表明富士康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形成了一股推力,將工人向外「推」。

這種推力首先體現在生產車間裡。日夜重複的機械動作,極高的勞動強度,使工人對工作沒有任何的新鮮感、成就感、主動感,只能感到十分的「枯燥」、「累」、「不人性」…當我們問道「你覺得自己在工廠裡是什麼角色」的時候,他們回答說:「我們比機器還要像機器」;「空調都是用來給機器服務的」。工人在生產過程中處於勞動關係的最底端,他們的地位甚至低於沒有生命的機器。「工人是用來被機器損耗的」,這是一個工人對工人與機器關係的精闢概括;「我只是車間裡的一粒灰塵」,這是組長、線長們無數次對工人訓話之後,工人產生的自我「重新」認識。以上種種迫使無力抗爭的工人只能在日復一日的重複勞動中不斷貶低自身的價值,消磨生命的意義感。工人們的回答讓我們心痛:我們心痛於他們境遇的悲慘,他們的絕望,更有他們徹悟之後的無奈。

這種推力還體現在生活管理中。在富士康打工,不存在真正的休息和真正意義上的生活。宿舍並不是工人得以休息放鬆的生活場所,而只是工廠政體的空間延伸。除了居住擁擠導致休息經常受到干擾、不少宿舍條件太差之外,宿舍的管理模式也非常嚴苛、無理:工人不得自己洗、晾衣服,不得用吹風機吹頭髮,夜晚11點前必須歸宿,…違者都有重罰。在宿舍安排上,同鄉不會被安排在同一個房間,一個車間的同事也不會住在同一間宿舍,這種分隔化、原子化的管理方式,使得工人之間在生產之外的生活關係和社會關係被完全割裂,工人除了孤獨、無助只剩下冷漠,這必然導致工人的正常空間、個人自由與社會生活的喪失。

在這種極具壓抑性的身體的、精神的和空間的勞動體制和宿舍體制下,一個正常的工人很容易被逼到崩潰的邊緣。不少工人在受訪中用到「牢籠」、「監獄」這樣的詞彙來形容他們心目中的富士康。當然,這或許不是造成「跳樓事件」的全部原因,正如有人所言,工人可以選擇離開富士康。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也遇到離開了富士康,或者曾經離開過富士康的工人。很多工人在離開時都會很解氣地大呼:「我把老闆炒掉了!」;「老子終於離開富士康了!」。但是,逃離的工人依然很難找到前程,事實上他們中的不少人在其他工廠工作數月,就又回到富士康;也有一些試圖回家鄉創業的人,由於缺乏經濟基礎,創業無門,幾個月之後回到城市,其中一些人又回到富士康。他們除了富士康,或是像富士康這樣的工廠,無路可走。

結語

在富士康調查期間,每當我們提到「連環跳樓」事件時,上至管理人員,下到普通工人,絕大多數被訪者的反應都異常冷靜。大部分被訪者認為,自殺是個人的行為,與個人性格相關性最大,不一定是工廠造成的,並表示自己不會這樣選擇。然而,在他們表達對工廠管理制度與個人工作生活的感受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十分「不冷靜」地向我們傾訴:壓抑、枯燥、乏味、辛苦、忙碌、累、沒前途、無聊、無奈、空虛是他們對於富士康的描述中使用最多的詞彙。如果他們與自殺者絕非同類,他們的感受中為何會有這些詞彙頻繁、密集地出現呢?

正如工人們所形容的,富士康帝國訓練了他們的身體,改變了他們的性情,格式化了他們的頭腦,禁錮了他們的思維。儘管每個人的抗壓能力和解壓方式不同,但是他們都無可避免地被富士康改變了、改變著。「壓抑」、「累」、「空虛」構成一個新時代工人集中營的精神面貌,囚籠般的生產和生活遮蔽了他們探視事件真相的雙眼,麻木了他們的同情心,減弱了他們自我保護的意識,毀壞了他們的社會性。

事實上,無論死去的還是活著的富士康工人,都是在困境中掙扎的同類人。跳樓的工人選擇用自己的血肉和生命來控訴;而活著的人則默默忍受著身體與精神的雙重勞役,甚至徘徊在精神死亡的邊緣,他們不知道是否只能向專橫的管理制度妥協,也不知道他們的未來在何處。

在中國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制度的社會中,沒有人應該這樣地犧牲,也沒有人應該如此默默忍受。無論資本,還是體制,都沒有權力以剝奪工人的生命與尊嚴去實現所謂「發展」的「宏偉」目標。這樣的工廠體制和社會環境是應該改變的,也是必須改變的。

自殺抑或他殺?自殺即是他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