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庫斯拉吃掉公園 「市民要綠地」行動

2010/10/17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

責任主編:王毅丰 板橋石雕公園計畫被挪做為警察局使用,而任意砍去基地上成蔭的大樹,引起地方居民與護樹團體的抗議。這樣的事情並非單一事件,這幾年台北縣就有多起同樣在公園中蓋派出所的案例:中和安平派出所、土城金城派出所、板橋信義派出所、板橋沙崙派出所。便宜行事仍舊是我們政府的習慣作風,而在接受民眾抗議時一樣的以「一切依法辦理並無違法情事」回應。是什麼法令讓公園可以變成警察局?

民國九十二年內政部頒佈「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其中載明公園用地可做派出所使用,這就是所謂的「多目標使用」。但其實都市計畫法早有規範公園用地與機關用地之分,且依據人口密度與自然環境應有一定比例的面積以維持良好生活環境品質。「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一出,消防隊、電信機房、派出所、海巡署等、圖書館、博物館等機關設施也可以蓋在公園裡,這豈不是讓公園一塊一塊被吃掉,良好環境品質如何能維持?民眾又得到哪裡去散步、活動?

隨著都市中居住意識的抬頭,公園已經成為都市人重要的生活空間,甚至因為氣候異變,也成為調節大雨及高溫的保命之道。驟雨量讓淹水成為常態,全世界都在思考轉變,卻不見主管都市建設的營建署積極提出因應對策,「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除了佔用公園地上空間,甚至鼓勵將公園底下做為停車場,讓都市難得的雨水下滲功能消失,間接影響都市安全。

市民當然需要派出所、圖書館等公共設施,但是不應該挪用維繫生活品質與安全的都市鄰里公園。但政府至今仍以「財源窘困無法完成公共設施用地徵收,所以必須在僅有的公有土地上蓋這些設施」來合理化這種佔市民便宜的舉動,卻同時在標售公有地,而不用來調節機關用地不足的問題,市民怎麼能不生氣?「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看起來是回應市民需要,實際上則是開些巧門以掩飾都市失控的現實,也將替政府掩蓋其失職失能。

市民自發的「保留綠地行動」層出不窮,政府應該慎重面對並回應,將已排定標售的都市公有地(包括台糖與台銀所有的土地)全部提供出來作為市民所需要的設施使用,而不是任意的標售或配合私人都市更新蓋樓房。這樣的話,不只是可以彌補政府過去的失職,同時可以將公園綠地完整留下來,成為面對都市危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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