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洋華光電以「技術觀摩」的商務研習名義,引進15名大陸勞工,每日工作12小時以上,經濟部投審會7日與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前往詳華公司實地訪視,經抽訪大陸來台受訓人員表示,並未在台支薪,每天在廠內受訓或上課8小時,並不是媒體報導的「假研習、真工作」。
投審會8日表示,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國內企業如果在中國大陸設廠,為使當地員工熟悉製程,會以受訓方式依法令申請來台。
經查洋華為年營業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以上公司,今年1月到目前為止,申請來台商務研習及受訓人數共計6案101人,均為在大陸投資事業洋華觸控科技廠之技術人員,申請來台學習新製程之專業技術等課程,受訓期間分別為60天至70天,其中第一批5人及第二批20人均已結訓返國,其停留期間為29天及59天。
投審會也表示,在媒體披露洋華有「假研習、真工作」情事後,立即在7日派員與移民署前往洋華實地訪視,經抽訪大陸來台受訓人員表示,並未在台支薪,每天在廠內受訓或上課時間為8小時,並沒有媒體報導的「假研習、真工作」情事。
投審會強調,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第27條規定,若大陸商務人士來台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移民署得依法廢止其許可或強制出境,邀請單位如非法僱用大陸人民工作屬實,除依據許可辦法第31條規定, 3年內不予受理該邀請單位之代申請案,更可進一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投審會也指出,未來將繼續加強對大陸商務人士來台案件之訪視、抽查及訪查,以預防違規情事發生。
根據統計,今年1至9月移民署送請投審會審核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研習及受訓事由來台案件計1522件,3642人次;分別由553家企業邀請,經審查同意人數為3591人次,包括日月光、友達光電等公司在內,平均每家公司研習及受訓人數6.5人,每申請案核准平均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