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烏山頭水庫新聞稿 span>2010/10/26
呈遞永揚違法具體事證 請 台南高等法院儘速審理定罪
永揚違法明確、請蘇煥智縣長兌現承諾撤銷永揚案
要求全面開挖、清除永揚違法掩埋有害廢棄物
比照六輕 對沿溪村民進行流病調查
延宕十個月未審理的”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單位”偽造文書案
環 保團體代表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
今 天永揚案開庭訊問宣佈辯論終結,訂於11月30日宣判,
陳顯茂又表示, 本月3日環保署專家委員會議已確認永揚場址及烏山
龜重溪護溪協會常務理事洪龍鳳表示,龜重溪是急 水溪源頭,
新聞聯絡人:06-3363763 0910977887 陳村長 0960075327鄭小姐
圖一(如附檔)、永揚場址及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皆 已發現致癌性甲苯
表一、永揚開發單位偽造文書及違法事證
違法事項 |
永揚明知 |
偽造情形與動機 |
牴觸法令 |
91年5月環 評定稿本 偽造地表下20公 尺無地下水 |
91年2月 核備之水土保持計畫書明知永揚場址地表下0.74及7 |
環評書定稿本5-14頁 卻偽造”地下水位太低無法取得地下水” |
依「環評作業準則」第六條…附 表六: 水 質及水文,開發單位需詳列地下水調查及地質鑽孔至少二井,永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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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6月設 置許可定稿本偽造地表下20公 尺無地下水 |
91年2月 核備之水土保持計畫書明知永揚場址地表下0.74及7 |
偽造地表下20公 尺無地下水,未建立地下水監測系統,而以環 保署 |
牴觸「一 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第七節」規定,
牴觸「一 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第二章第六節及第七節相關
未做地下水監測系統, |
91年5月 環評定稿本及早91年6月同意設置定稿本偽造主要道路 |
89年1月 前無路,89年1月永揚才開路(中 央大學航照圖證據) |
依法要有二條路,一條必須8米 |
牴觸「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規定要有二條路,一條必須8 |
91年5月 環評定稿本及91年6月同意設置定稿本,於中油地質圖 |
環評定稿本中油地質圖有斷層,永揚偽造標錯位置。 永揚公 司91年1月 委託中原工程行所進行補充地質鑽探報告, |
故 永揚公司「明 知」場 址有斷層, 偽造位置,偽載場址位置離觸口斷層為12公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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牴觸「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第七章 第六節 防災措施之第二條,規範「防止土崩等之措施: 選 擇掩埋場時,即應避免地層破碎地帶、斷層地帶及不安定地帶等 |
永揚公 司於環評及同意設置定稿本偽載場址位置不屬於”有 害地震震 |
永揚公 司91年1月 委託中原工程行所進行補充地質鑽探報告, |
為通過環評,漏列1941及1964年 發生於場址附近的中埔烈震 |
牴觸「一般廢棄物衛生掩埋場設置規範」第七章 第六節 防災措施之第二條,規範「防止土崩等之措施: 選 擇掩埋場時,即應避免地層破碎地帶、斷層地帶及不安定地帶等 |
永揚公司同意設置許可及水土保持計畫書偽造增列可掩埋有害性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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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通過項目不能掩埋有害性重金屬廢棄物經中間固化處理項目 |
為增加獲利而偽造 |
牴觸「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8條 第二項: 有害事業廢棄物採固化處理者應依「有害事業 廢棄物認定標準」
牴觸”有害事業廢棄物採固化處理者應依「
牴觸「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第 382條:「 廢 棄物處理場內之邊坡穩定及排水設施,應依土石堆積之規範辦理。 |
問卷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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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問卷調查表時,確有致送鍋子和餐會, |
牴觸◎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六條:「
附件三 說 明書應記載事項及審查要件:第六點、 |
91年年5月 環評定稿本及91年6月設置許可及91年2月核定之 |
87、88年 已有鑑界,明知東山鄉前大埔段970-78、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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