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10/10/27links_weblink_url: http://www.lex.idv.tw/?p=977當雇主違法將受僱勞工之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以多報少時,勞工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檢舉。此際,勞工保險局可以命雇主繳納短提繳之退休金;讓勞工求償程序,較為簡便快速,並減少社會成本。若任由勞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訴請雇主以提繳於勞工退休金帳戶之方式賠償,不僅曠日廢時,難以迅速保障勞工權益,也可能讓勞工放棄求償意願。 主題: 勞工資料來源: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建議標籤: 勞退新制退休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