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今日(11/1)下午環保署針對「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蘇花改)」召開第二次專案小組環評審查,經過近六小時的討論後,拍板定案為有條件通過。其中具爭議的地質調查問題,將補件送到環評大會,創下有史以來最快通過環評紀錄。環保署表示,緊接而來的環評大會最快在三至五天內加開,順利的話,「蘇花改」在本週即可通過最後審查。
跳過地質疑慮,環評快速過關
而本次通過之「條件」包括:針對生態影響指標、空氣品質及噪音臨界標準值或水資源流失超過預估值2倍時,訂定停工及復工規範;就路線附近之生態景觀及地形地貌變化,建立為期10年、每2年一次之航測資料,並於施工前完成一次航測作業;針對長隧道之空氣品質建立自動監測系統,通車2年內須監測隧道內粒狀物、重金屬及多環芳香烴等。
在會議中,立委田秋堇第一句話就強調「支持改善蘇花公路」,但她同時也轉述台大地質系教授陳宏宇的意見表示,蘇花改的地質是屬於不規則的褶皺地質,比起雪隧的困難度更高,雪隧在通車過程中,就是因為沒有做好地質調查,施工過程不斷地有湧水的現象,崩塌了35次,完工日期不斷延後。
荒野保護協會周東漢轉述台大學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意見表示,已知的十三個斷層,蘇澳到南澳地段地質複雜,其中所蓄積的水壓也都還沒有評估,施工單位不該用這種邊挖邊調查、草率的方式施工。綠黨召集人潘翰聲質疑,蘇花改只開兩次專案小組,環評委員在地質問題都還沒有調查清楚就通過,「會不會覺得太輕鬆了?」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認為,台九線最危險的路段都在花東平原段,死亡原因都與不良交通管理有關,坍崩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疏於交通管理才是,如果蘇花改蓋好了,交通管理沒有改善,只會有更多花蓮人死在交通管理不良的台九線上。
花蓮民眾大規模動員施壓
同一天裡,花蓮縣長傅崑萁與幾位地方民代率領千位花蓮民眾,一早前往行政院拜會吳敦義,要求儘速興建蘇花改,給花蓮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行政院長吳敦義不但親自接見,且與會時間長達100多分鐘。吳敦義表示,他雖然不能保證環評的通過期間,但對結果樂觀以對,請花蓮鄉親再給政府一點時間,「12月底前一定會雲開見月。」偕同出席的官員還有政院秘書長林中森、交通部長毛治國、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以及新聞局長江啟臣等人。
為突顯花蓮唯一聯外道路必需長途跋涉的辛苦,花蓮民眾昨晚兵分兩路,一路由傅崑萁率領,約600多人搭乘遊覽車從縣府出發,繞經南部、西部,花費近14小時,於11/1清晨抵達台北;另一路約6,000人,自清晨搭乘火車到宜蘭羅東再改搭遊覽車抵達台北。二路人馬在中正紀念堂會合,一路遊行示威,行經總統府,最後駐守在環保署前。
傅崑萁表示,如果這次環評不能給花蓮人一個交待,就要在此埋鍋造飯過,跟花蓮鄉親一起留在北市長期抗爭下去。並帶頭高喊「蘇花改動工還我蘇花高」的口號。
今天傍晚,傅崑萁得知蘇花改條件通過後,對媒體欣慰表示,他代表花蓮鄉親感謝中央「亡羊補牢」,雖距通車完工尚有段時間,但「不怕晚、只怕不蓋」。交通部長毛治國也到現場探望花蓮鄉親,表示很高興能有這樣結果,毛治國並表示,將要求公路總局在最快時間內將資料補齊提供給環評大會,讓蘇花改工程最快在今年底能發包。
綠黨:擇期落髮抗議
「蘇花改」環評在群眾與政治壓力下通過初審,綠黨召集人潘翰聲批判說:「這是一個理盲又矯情的政府、比拳頭不講道理」,但這與環境運動也訴諸群眾的壓力,希望達成環境正義、阻擋中科、國光石化的差別在什麼地方?潘翰聲說,差別在於支持蘇花改的力量「有門神在裡面」,「在今天環評會議裡,花蓮縣長傅崐萁和國民黨立委楊仁福都在場壓陣,甚至發言恫嚇環委『你們的臉我都認得』,如果環評不過,將再發動抗爭」。而綠黨在1日凌晨發動靜坐時表示,如果環評通過,將集體落髮抗議,潘翰聲說將會在適當時機,讓這個動作發揮最大的效果,至於這個時機是不是在環評大會時,潘翰聲表示還要再討論、評估。
回應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指出重點,不容操弄民意
1.交通部長毛治國允諾增購136輛太魯閣號以改善花東鐵道運輸,應盡快列出改善時程,且花東鄉親要有優待價與優先購票權!
2.監察院應立即著手調查二十億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實施成效,以及此次蘇花公路災難中的人為疏失!
3.解決花東砂石、礦砂和民生物資載運問題,增加花東鐵路和海運運量,把部分砂石車運量移轉到鐵路和海運。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從替八輕護航 到蘇花改操作,那一樣不是政府的厚顏無恥行為...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連這麼長的隧道都可以做了,蘇花改短短隧道有需要去反對嗎
歷時十四年、長達五十七公里,穿越瑞士阿爾卑斯山區的世界最長隧道工程,終於在當地時間十五日下午兩點十五分(台灣時間十五日晚間八點十五分)貫通。巨型潛盾機把最後一片山岩鑽開,貫通「哥達基隧道」(Gotthard Base Tunnel)兩端。
鑿穿巨石的瞬間,工作人員歡聲雷動,歐洲聯盟各國交通部長,也透過視訊轉播見證這歷史性一刻。隧道開通後,後續將進行內部加固工程。不過,這項耗資近一百億瑞士法郎(約台幣三千兩百億)的高速鐵路建設,預計要到二○一七年才會正式啟用。
「哥達基隧道」通車後,列車時速可達二百五十公里,每日可允許約三百班高鐵列車雙向行駛,將能大幅紓解阿爾卑斯山區交通。由瑞士蘇黎士搭高鐵至義大利北部米蘭市,車程最多可減少一個半小時。
哥達基隧道開鑿以來,陸續有兩千五百名工人投入這項艱困任務,期間更有八人在事故中喪生。它完工後將超越長五十三.八公里,連接日本本州與北海道的青函鐵路隧道,以及連接英、法兩國,長五十公里的英法海底隧道(Channel Tunnel)。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上文以下這段是稻草人: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認為,台九線最危險的路段都在花東平原段,死亡原因都與不良交通管理有關,坍崩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地方政府疏於交通管理才是,如果蘇花改蓋好了,交通管理沒有改善,只會有更多花蓮人死在交通管理不良的台九線上。"
理由是:因坍塌而死的跟因交通管理而死的是兩地、兩群人。有人會認為台北市道路死亡率跟陽明山坍塌顯著相關嗎?
這種學者,苦勞網也好意思引用?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針對潘翰聲先生對蘇花改環評審查之意見,因有多處錯誤,為避免誤導民眾,環保署特別予以澄清如下:
一、 環保署強調蘇花改環評審查均依環評法規定辦理,專案小組除充分聽取居民、居民代表及相關團體意見外,並綜合考量環評委員、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復及採取之減輕與預防措施後,才作成「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的結論,潘翰聲先生未見專案小組長達6小時會議的討論,逕指稱「理盲與濫情」、「比力量不談道理」,已為大眾「作了最壞示範」。
二、 潘翰聲先生以「門神」指稱傅崐萁縣長及楊仁福立委,惟傅崐萁縣長是機關代表,代表花蓮縣政府表達意見,楊仁福立委就其所代表民意發言表達意見,且遵守會議發言秩序,潘翰聲先生指稱傅崐萁縣長及楊仁福立委「隨時打斷環評委員發言」,並非事實。且當日會議過程公開,參與會議列席人員中發言最多次的是環保立委田秋堇女士,而非傅縣長及楊立委。潘翰聲先生何未針對田立委?卻選擇性不實指責楊立委及傅縣長。
另環保署表示依環評法規定,專案小組作成之結論後續將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討論,該署雖曾主動發布新聞表示為回應民意,將加速蘇花改環評審查,不受開會前七日要發出開會通知的限制,並已與關心蘇花改的民間團體溝通,但並無環團指稱「在專家會議前,就公開表示預定三到五天內召開環評大會」之情事,環保署表示此為錯誤報導,特此澄清。本案將俟開發單位補正資料,送有關委員及專家學者確認後,再召開環評委員會議,目前尚未能確定何時可完成確認作業及召開環評委員會時間,環保署強調本案雖加速審查行政作業,但仍將依環評法規定嚴謹審查。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環保署回應媒體報導:「陳重信:蘇花改應二階環評」
11月2日媒體報導:陳前署長重信表示蘇花改地質爭議未釐清,應進行二階環評否則違法之意見。對此環保署表示,是否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依據環評法規定,應由環評委員會審查決定。前署長自行認定應進入二階審查,並以此指責環保署違法,無視環評法授予環評委員集合之專業判斷權責!環保署對此表達深切之遺憾。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目前已由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作成建議有條件通過之結論,後續將提環評委員會討論。環保署表示,臺北到東部交通運輸一直為各界所關切,有關蘇花高及蘇花改的環評進行情形,有必要詳細加以說明。
一、蘇花高速公路計畫
交通部國工局於民國88年提出「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建設計畫」(即蘇花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保署審查,有條件通過,於89年6月15日同意備查。該計畫經行政院同意後,交通部於91年12月27日核復同意辦理。其實蘇花高速公路已可依程序動工興建,惟當時政策上並未進行。
民國92年11月交通部國工局依據細部設計結果,擬調整部分路線、交流道位置及工程內容,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依據環評法規定,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者,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環保主管機關係就開發單位申請變更部分進行審查。惟當時環評委員因考量921地震及敏督利颱風等環境變遷,曾於93年7月28日環評委員會第120次會議作成決議:「建請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再將諸多時空環境變遷與國土永續發展下之細部設計等因素補充完備,作更嚴謹的評估作業,並對環境保護對策提出具體之承諾。」嗣後交通部國工局亦於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中,依此決議補充修正相關資料,繼續送環評委員會審查。
民國94年12月行政院秘書長函示:「為求審慎及周延並釐清環評爭議問題,本計畫應俟交通部所提台北至東部之交通政策環評說明書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再據以決定是否恢復動工。」此時蘇花高速公路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逾三年未動工,依據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後續才有交通部提出「臺北至東部交通運輸政策評估說明書」,及96年1月交通部國工局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申請變更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經召開多次專案小組審查會,97年3月3日第4次審查會作成結論,「審核修正通過,提本署環評委員會討論」。其中有關地質、滲湧水課題已納入審查。97年4月25日提環評委員會討論,由陳前署長主持並決議如下:「本案與行政院原核定之蘇花高興建計畫內容變動甚大,涉政策之重大變動,是否符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及『臺北與東部地區間運輸系統發展政策評估說明書』尚待釐清,且歷次相關環評審查意見亦未具體補充、修正,本案退回開發單位。」因此97年4月環評委員會退回本案,係因是否符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及政策環評,而非地質因素。地質因素在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時已有詳細審查與討論。
二、蘇花公路改善計畫
97年新政府上任後,即正視臺北至東部交通運輸議題,交通部未繼續推動蘇花高速公路興建計畫,但應提供東部地區一條安全可靠之聯外道路,此亦符合95年環保署對於「臺北與東部地區間運輸系統發展政策評估說明書」之結論。交通部爰改由公路總局進行台9線蘇花公路改善計畫,並依環評法規定著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交通部為回應花東地區民眾熱切期盼,考量必須符合「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各項環境調查、評估之要求,於98年12月請求環保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輔導要點規定,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於99年1月19日召開諮詢會議;於99年8月20日召開環境現況調查及環境影響預測諮詢,並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於99年9月17日召開預審會議。期間交通部並依規定召開數場公開說明會。99年9月28日交通部轉送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至環保署,環保署於10月13日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進行現勘,再於99年10月18日、11月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初審會,才獲致初審建議結論。換言之,本案係回應花東民眾訴求,依據環評相關法令加速進行,但並沒有因加速審查而影響環評委員之審查品質。
有關地質議題,開發單位已依歷次會議有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意見補充資訊,其資料包括自民國81年起於路廊進行之相關區域地質調查、地質鑽探、地球物理探測、現場試驗、開挖調查等成果,及鄰近38座已完工營運之鐵公路隧道施工紀錄與完工報告等。其中本區域之地質鑽探調查孔數累計達868孔,總鑽探深度達32491公尺。開發單位並依中央地調所之環境地質圖資、蘇澳與南澳環境地質基本圖與地質災害潛勢圖、現場地質查核等詳細調查評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審查後,提醒觀音隧道部分臨近海側有老崩塌疑慮,建議於維護階段加強潛在大型崩塌地調查或往陸向調整。另開發單位依委員審查意見提出各隧道洞口工程地質特性調查結果顯示,部分隧道口上邊坡開挖有順向坡問題,將於未來設計階段時詳加考量。經過專案小組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充分討論,11月1日初審會認為依據本案開發單位所提環評報告與補充說明之資訊,及未來於施工與營運階段時,確實履行所提各項污染物對環境影響預防及減輕之措施與環評委員會審查結論所附條件之負擔後,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僅要求開發單位補充部分未附之原始資料,並將會場中回答提問之相關分析之說明以書面提出補充,因此作成建議未來環評委員會審查時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
由上述說明,本案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從書件製作、民眾參與及環評委員會之審查,完全依照環評法相關規定,審慎且嚴謹進行。外界不能因加速審查就指責草率。環評專案小組經釐清各項問題,依據環評法規定,建議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可予以附條件通過。環保署完全依法進行相關程序,何來陳前署長所說違法情事?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環保署回應媒體報導:「陳重信:蘇花改應二階環評」
11月2日媒體報導:陳前署長重信表示蘇花改地質爭議未釐清,應進行二階環評否則違法之意見。對此環保署表示,是否應進行第二階段環評,依據環評法規定,應由環評委員會審查決定。前署長自行認定應進入二階審查,並以此指責環保署違法,無視環評法授予環評委員集合之專業判斷權責!環保署對此表達深切之遺憾。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目前已由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作成建議有條件通過之結論,後續將提環評委員會討論。環保署表示,臺北到東部交通運輸一直為各界所關切,有關蘇花高及蘇花改的環評進行情形,有必要詳細加以說明。
一、蘇花高速公路計畫
交通部國工局於民國88年提出「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建設計畫」(即蘇花高速公路)環境影響說明書,經環保署審查,有條件通過,於89年6月15日同意備查。該計畫經行政院同意後,交通部於91年12月27日核復同意辦理。其實蘇花高速公路已可依程序動工興建,惟當時政策上並未進行。
民國92年11月交通部國工局依據細部設計結果,擬調整部分路線、交流道位置及工程內容,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依據環評法規定,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者,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環保主管機關係就開發單位申請變更部分進行審查。惟當時環評委員因考量921地震及敏督利颱風等環境變遷,曾於93年7月28日環評委員會第120次會議作成決議:「建請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再將諸多時空環境變遷與國土永續發展下之細部設計等因素補充完備,作更嚴謹的評估作業,並對環境保護對策提出具體之承諾。」嗣後交通部國工局亦於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中,依此決議補充修正相關資料,繼續送環評委員會審查。
民國94年12月行政院秘書長函示:「為求審慎及周延並釐清環評爭議問題,本計畫應俟交通部所提台北至東部之交通政策環評說明書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再據以決定是否恢復動工。」此時蘇花高速公路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逾三年未動工,依據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後續才有交通部提出「臺北至東部交通運輸政策評估說明書」,及96年1月交通部國工局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申請變更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經召開多次專案小組審查會,97年3月3日第4次審查會作成結論,「審核修正通過,提本署環評委員會討論」。其中有關地質、滲湧水課題已納入審查。97年4月25日提環評委員會討論,由陳前署長主持並決議如下:「本案與行政院原核定之蘇花高興建計畫內容變動甚大,涉政策之重大變動,是否符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及『臺北與東部地區間運輸系統發展政策評估說明書』尚待釐清,且歷次相關環評審查意見亦未具體補充、修正,本案退回開發單位。」因此97年4月環評委員會退回本案,係因是否符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及政策環評,而非地質因素。地質因素在歷次專案小組審查時已有詳細審查與討論。
二、蘇花公路改善計畫
97年新政府上任後,即正視臺北至東部交通運輸議題,交通部未繼續推動蘇花高速公路興建計畫,但應提供東部地區一條安全可靠之聯外道路,此亦符合95年環保署對於「臺北與東部地區間運輸系統發展政策評估說明書」之結論。交通部爰改由公路總局進行台9線蘇花公路改善計畫,並依環評法規定著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交通部為回應花東地區民眾熱切期盼,考量必須符合「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各項環境調查、評估之要求,於98年12月請求環保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輔導要點規定,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於99年1月19日召開諮詢會議;於99年8月20日召開環境現況調查及環境影響預測諮詢,並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於99年9月17日召開預審會議。期間交通部並依規定召開數場公開說明會。99年9月28日交通部轉送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至環保署,環保署於10月13日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團體進行現勘,再於99年10月18日、11月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初審會,才獲致初審建議結論。換言之,本案係回應花東民眾訴求,依據環評相關法令加速進行,但並沒有因加速審查而影響環評委員之審查品質。
有關地質議題,開發單位已依歷次會議有關委員、專家學者及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意見補充資訊,其資料包括自民國81年起於路廊進行之相關區域地質調查、地質鑽探、地球物理探測、現場試驗、開挖調查等成果,及鄰近38座已完工營運之鐵公路隧道施工紀錄與完工報告等。其中本區域之地質鑽探調查孔數累計達868孔,總鑽探深度達32491公尺。開發單位並依中央地調所之環境地質圖資、蘇澳與南澳環境地質基本圖與地質災害潛勢圖、現場地質查核等詳細調查評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審查後,提醒觀音隧道部分臨近海側有老崩塌疑慮,建議於維護階段加強潛在大型崩塌地調查或往陸向調整。另開發單位依委員審查意見提出各隧道洞口工程地質特性調查結果顯示,部分隧道口上邊坡開挖有順向坡問題,將於未來設計階段時詳加考量。經過專案小組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充分討論,11月1日初審會認為依據本案開發單位所提環評報告與補充說明之資訊,及未來於施工與營運階段時,確實履行所提各項污染物對環境影響預防及減輕之措施與環評委員會審查結論所附條件之負擔後,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9條所稱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僅要求開發單位補充部分未附之原始資料,並將會場中回答提問之相關分析之說明以書面提出補充,因此作成建議未來環評委員會審查時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結論。
由上述說明,本案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從書件製作、民眾參與及環評委員會之審查,完全依照環評法相關規定,審慎且嚴謹進行。外界不能因加速審查就指責草率。環評專案小組經釐清各項問題,依據環評法規定,建議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可予以附條件通過。環保署完全依法進行相關程序,何來陳前署長所說違法情事?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這麼努力貼新聞稿,辛苦了、辛苦了。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以後主編可不可以直接把環保署的回應刪掉阿?
免費的版面讓他們宣傳這些官腔,
真是太便宜他們了...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請問環保署還有寄新聞稿給苦勞網嗎??
如果特別封殺苦勞網作為媒體取得資訊的權利的話
那也請環保署的公務員們不要在這裡澄清來澄清去了
建議苦勞網直接刪除!!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可以不要有官方的東西在這裡出現嗎
看到爛了問題提出了也不會解決
苦勞網平時也沒政府多有力支持阿
建議主編刪除+1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不認為是官腔,至少能讓閱聽者多些了解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什麼時候苦勞網變成一言堂啦! 乾脆刪除發表回應的功能算了!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動員群眾難道是種道德上的錯誤?更何況,從平面和電子媒體中看到的,絕大多數的群眾都是主動參加的,即使可能交通費全免,並提供膳食,但這難算是什麼瑕疵?要說公務員被強迫參加,應該有更具體的事證。不然就是抹黑和污衊,這對溝通和對話沒有幫助,只會深化對立。
在任何政策、制度、開發案中,當地的所有居民,不論持任何立場,都與環保團體一樣是「利益相關人」(Stakeholders)之一。中央政府本身與地方政府,也一樣是利益相關人,當然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在苦勞網上發表他們的聲明,並不算濫用資源或「宣傳」,反倒是能讓大家看到正反兩方的立場以及可以被討論和檢驗的推論或事實。
就永續發展來說,環境、經濟、社會三者並重。
居民為了他們的生存和生活以及社會和經濟發展所發出的聲音和提出的意見,或者官方針對媒體報導所做的澄清,和環保團體的意見一樣都必須受到尊重,而且一起受到整個社會的檢驗。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問題是,照以前的情況,
環保署如果自己寄新聞稿來,
主編還會選擇重要訊息,
主動貼進去政府資訊欄位。
現在環保署所有新聞稿、議程都不寄來苦勞網,
有什麼他們想貼的才自己跑來貼在回應欄,
請問偉大的環保署,這樣搞又是什麼心態?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哈哈!
那就請苦勞網每星期和環保署負責新聞的人聯繫,定期請安。三不五時提醒他們,有新聞稿都要記得email一份給苦勞網了。
至少我們有表示,他們若沒誠意、不想給,也就算了。
反正若他們的任何回覆或更正之類的聲明,常常也是漏洞百出或自相矛盾,大家看了也更清楚環保署往往自己喪失立場,成為經濟部的附屬機關。這也是一件好事。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環保團體認為目前「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有問題,環保署澄清說沒問題
所以這「有條件通過的環評」到底ok不ok?我個非專業的小老百姓都搞混了@@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環評的結論大概有三種:
1.認定不應開發
2.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3.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
所謂有條件
就是要求開發單位必須做到相關配合事項才可以開發
環保團體之所以認為有問題
是因為有些問題根本沒談清楚
很快就"有條件通過環評"了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煩請公佈
蘇花改專案小組 環評委員之姓名!!!
以及 委員們學歷背景 !!!
第一 環評委員將決定重大工程,公佈姓名以示負責
第二 避免日後環評委員遭不法人士威脅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要求環保署公布環評報告!!
讓全國一起檢視報告內容
Re: 群眾動員 政治運作 蘇花改 高壓下初審過關
All the reports can be found here:
http://www.thb.gov.tw/tm/Prj09/Prj09_Default.aspx
(99.11.01)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
(99.11.04)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補充資料。
(99.10.18)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初審會:
書面審查意見答覆表
書面審查意見答覆簡報
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簡報
環保署第一次諮詢會議
可行性研究報告( 摘要版)
可行性研究報告( 電子書)
可行性研究報告()
「環境影響說明書」預審會議
「環境影響說明書」電子檔案
環保署環評書件查詢系統
*****************
The name of the EIA committee members: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委員會第8屆委員名單(98.8.1~100.7.31)
姓 名 現 職
沈世宏 行政院環保署署長
邱文彥 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
魏國彥 行政院研考會副主委
黃萬翔 行政院經建會副主委
陳正宏 行政院國科會副主委
胡興華 行政院農委會副主委
陳振川 行政院工程會副主委
李素馨 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 教授
劉益昌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研究員
李培芬 台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教授
陳鎮東 中山大學海洋地質及化學研究所 教授
陳 莉 中華大學土木與工程資訊系 教授
鄭福田 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 教授
凌永健 清華大學化學系 教授
李錦地 台灣環境管理協會 榮譽理事長
蔣本基 台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 教授
洪振發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與海洋工程系 教授
林鎮洋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 教授
李俊璋 成功大學工業衛生暨環境醫學研究所 教授
吳再益 台灣綜合研究院 代理院長
李育明 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