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4
* 2010-11-04 * 中國時報 * 【陳文信/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郝龍斌大打「都市更新牌」,八月起北市老舊公寓改建的容積獎勵,放寬為法定容積二倍的新高點,十月起老舊市場改建的容積獎勵上限更高達五倍。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這些容積獎勵的利益幾乎都由建商獨享,造成的負面影響卻讓社會大眾買單,政府長期放任各縣市競相無限加碼,有礙都市健全發展,昨日糾正內政部。
監委劉玉山、程仁宏指出,容積獎勵並非加速都市發展萬靈丹,其所造成的公設不足、交通、景觀、日照等問題,對鄰里環境皆屬負面影響,縣市政府又推說尊重市場機制不介入,形同拿社會公共利益來獎勵建商參與都市建設。
劉玉山指出,以台北縣某都更集合住宅的建案為例,在各種容積獎勵、容積移轉下,再加上公共服務設施、陽台、雨遮的面積,最後建物登記的面積,竟暴增為法定容積的三.八九倍。他表示,內政部將細部計畫權限下放地方政府,導致《都市計畫法》中對法定容積率的規定形同虛設,土地開發與容積管制已嚴重失控。
劉玉山建議,我國可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法定容積就是建築物登記面積,建商若要增加容積,可提出申請,但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交開發費或增值稅回饋地方。
回應
Re: 利益變成建商獨享 都更容積猛加碼 糾正內政部
容積獎勵獨厚建商 糾正內政部
2010/11/03 21:20:23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 日電)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11030331&pType0=a...
監委劉玉山、程仁宏檢視容積率政策,發現容積獎勵的利益多由建商獨享,而公共設施不足等外部性問題,卻由社會買單,地方競相加碼獎勵容積,內政部無法有效管理,今天遭糾正。
監察院通過劉玉山、程仁宏提案,糾正內政部。劉玉山指出,台灣從民國88年全面實施容積率,檢視這10多年來現象,可以發現,都市計畫缺乏容積總量管制機制,地方政府競相加碼各種容積獎勵計畫,中央也放任,各式獎勵容積的累加沒有上限規定,都市計畫法定容積制度已名不符實。
劉玉山表示,台北縣某都市更新集合住宅案的「建物登記面積」竟然達到「法定容積」的3.89倍,也就是說,建商購買土地依都市計畫可蓋法定容積為1 ,最後賣給消費者的「建物登記面積」可達到3.89倍。
劉玉山說,原本容積獎勵是希望促成縣市政府、社會大眾、開發建商共享利益的三贏局面,但實際結果是,容積獎勵的利益多歸建商獨享,而所造成的公共設施不足、交通、景觀、日照、通風等外部性問題,卻要由社會大眾買單,「土地開發與容積管制已嚴重失控」。
劉玉山說,新加坡的做法,都市計畫規定的法定容積就是建築物登記面積,建商提出申請增加容積,要經主管機關核准,並交開發費或增值稅,回饋當地的公共建設,這種作法值得台灣參考。
劉玉山調查也發現,各縣市都市計畫的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5 種用地面積,都沒有達到都市計畫法「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 」的規定,像台灣地區約3.3%、台北市5%、高雄市8.6%,所以外界會看到,容積獎勵一直加碼,但公園綠地卻嚴重不足的情況。
另外,程仁宏說,調查過程曾抽查台北市3 個建案,發現公設面積約占建物登記面積的38%至40.5%,陽台約占建物登記面積的4.8%至7%,雨遮約占建物登記面積6.3%至15% ,主建物約占建物登記面積46.8%至49%,也就是,消費者買50坪的房子,約只有24.5坪可供居住,相當不合理。
程仁宏指出,全世界只有台灣將「雨遮」納入建物登記並予以計價;「陽台」部分只有台灣、香港、中國大陸列入所有權登記並計價;「公共設施」部分,僅台灣與中國大陸列入所有權登記並計價。
程仁宏要求,內政部在2 個月內檢討改善容積率政策不合理之處,「不能讓民眾當冤大頭、獨厚建商」。99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