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2
【聯合報╱蔡孟良/勞委會職訓局外國人聘僱管理組組長(台北市】
2010.10.12 02:48 am
對於十一日「把外勞當奴工,什麼社會?」一文,說明如下:
現行政策法令,並未強制雇主引進外勞時需委託外勞仲介公司。仲介公司接受雇主委託辦理外勞引進業務,往往包括申請許可手續、協助雇主國外選工、安排外勞入出國接送機與健檢等,故仲介制度存在與否,應視雇主之需求而論,不宜過度偏廢。
勞委會已針對外勞仲介公司是否超收、苛扣費用加強查核,如有超收,即依法處以罰鍰、停業或廢止許可。同時已將外勞仲介評鑑法制化,加強訪查,促使劣質外勞仲介公司退出仲介市場。
外勞在台生活,不免有調適問題,雇主及民眾應多給予關懷及尊重。有關外勞轉換雇主及加強仲介管理等問題,勞委會將邀相關部門、團體及專家研商檢討。
【2010/10/12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