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9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0.11.09 02:23 am
針對台灣菸酒司董事長韋伯韜擔任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任內,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投資民間公司,監察院依法通過彈劾,財政部昨(8)日表示,韋伯韜已提出口頭說明,將就其所提的事實,瞭解後再做適當處理。
財政部長李述德目前在日本參加亞太經合會議(APEC),財政部表示,公務員遭彈劾有一定的法定程序要進行,財政部會儘速調查處理。
監察院彈劾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擔任公職期間,卻同時經營「一偉投資公司」,財政部常務次長曾銘宗昨天下午已與韋伯韜電話連絡。
韋伯韜表示,他是在96年1月擔任苗栗縣財政處長前,就已辭掉投資公司董事長職務,但因故未完成辭職程序。
曾銘宗說,依照程序,監察院彈劾案會再送到公懲會,有關韋伯韜目前提出的說法,財政部還會請韋伯韜提出詳細說明,「並就事實狀況與合理性」,評估韋伯韜是否適任台灣菸酒董事長。
韋伯韜97年7月擔任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先前為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一偉投資公司成立於民國92年。監察院認為,韋伯韜不但同時經營投資公司,且持股超過10%法定上限,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以「有辱官箴」理由,監院以9對2票通過彈劾韋伯韜。
監察院報告指出,韋伯韜聲稱96年11月1日擔任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前,已向一偉公司董事會請辭董事與董事長,但繼任的董事長譚世坪當時在北京修學位,因而未及辦理。
【2010/11/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