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公職兼民職 韋伯韜遭彈劾

2010/11/09

【聯合晚報╱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2010.11.08 02:23 pm

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 報系資料照

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從96年11月迄今,先後擔任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以及國營事業董座,卻同時經營一偉投資公司,並擔任董事長一職,持股更遠超過法定的10%上限,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監察院上午以韋伯韜有辱官箴為由通過彈劾。

韋伯韜自92年4月21日籌設一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起,迄98 年6月17日止擔任該公司之董事及董事長,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又該公司設立登記日之原始股份總數為200股,韋伯韜即持有198股,92年11月10日增資變更登記為500股,韋伯韜持有397股,占該公司股份總數達79.4%,韋伯韜於擔任公職期間,並未辭去該公司董事及董事長一職,亦未辦理股權轉讓變更。

韋伯韜在監委約詢時辯稱,96年11月1日就任苗栗縣政府財政處長前,即在董事會上請辭董事及董事長一職,終止其與一偉公司間之委任關係,移轉其名下所有股權397股,並交代公司人員辦理變更登記,但因繼任之董事長譚世坪當時在北京修學位而不及辦理,又疏忽未注意一偉公司尚未辦理變更登記事宜而延宕。

但監委吳豐山、黃武次調查發現,譚世坪於98年6月18日下午3時30分,始經一偉公司董事會推選為董事長,而且當時是因為「董事、監察人任期已屆滿應予改選」而召開,並非因「董事長韋伯韜即將出任公職,擬將出售全部持股,並請辭董事及董事長之職務」而召開,加上經過兩次財產申報,對於韋伯韜的說法未予採信,因此提案彈劾並通過。

【記者沈明川/台北報導】

台灣菸酒公司董事長韋伯韜遭監察院彈劾,台酒公司相關主管中午獲悉消息後,也感到錯愕。一位主管轉述表示,韋伯韜在監委調查時曾經表示,他就任公職時就提出請辭一偉投資公司董事長職務,但因為接任的人未辦妥手續,才造成延誤。

據韋伯韜辦公室幕僚表示,韋伯韜上午在外開會,無法得知他對被彈劾的意見。不過,據台灣菸酒公司主管轉述,韋伯韜在就任公職時就已提出請辭一偉投資公司董事長一職,只是接任的人一直未辦妥手續。

【2010/11/0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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