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有無異議? 靜默
蘇花改環評 通過

2010/11/09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蘇花改0002 花蓮文字工作者張榮攀在環評會前下跪,希望環評委員重視蘇花改的安全問題。(攝影:王毅丰)

為了讓蘇花改快速過關,環保署今天 (11/9)召開環評大會,會議從早上9點開始,持續開到下午4點,經過長達七小時的討論,如外界所料地,環評大會認定蘇花改「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之虞,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饗評估」,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最快年底就可以發包動工。

環評大會最後決議,考量主要幹道的疏散,「東澳隧道」及「中仁隧道」應採雙孔方式施作。對隧道中的湧水與水資源再利用,訂立停工及復工規範, 並成立監督委員會,對各項議題進行監督,並應納入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

在環評大會召開前,花蓮青年團體就在場外召開記者會,表示「安全回家的路」是大家都想要的,但是希望不要用對立、撕裂的方式。地球公民協會黃斐悅表示,花東青年自從2008年反蘇花高的運動之後,就在花蓮進行長達二年的訪調,希望凝聚花蓮鄉親的共識,在這個期間,也感受到很多花蓮鄉親對土地有許多看法,並不是把所有的環境、衛生、交通等問題的解決,都放在一條路的興建上。

黃斐悅表示,交通部與環團從九月開始,就與環保團體就蘇花改舉辦座談,雙方其實已經開始聚焦,但是就是因為這條路其中牽涉到的問題太過複雜,所以還沒有達成具體結論,蘇花改只有在10月中的時候,舉行過一次現勘,在第一次初審會議時,環評委員列出46項意見要求答覆。10月21日蘇花公路大坍崩之後,環保署就緊急於11月1日通過第二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距離第一次初審會議只有短短14天。

環團要求蘇花改工程採用「縮小孔徑」、「分段通車」的方式,縮小對環境的衝擊,且盡量減小施工期間對沿線交通的衝擊。

綠黨潘翰聲表示,在環評初審會議的時候,在閉門會議開始前,所有民間團體和開發單位都被要求離場,可是花蓮縣長傅崑萁、議員楊仁福都還待在場內對環評委員施壓,楊仁福還當場對環評委員嗆聲:「你們這些人的臉我都記得。」潘翰聲說:「不知道環評委員聽到這些話,心裏會不會怕怕的。」潘翰聲批評,環評應該是一個講道理的地方,不是一個比力氣的地方。

環保署綜計處處長葉俊宏解釋,環評會議原本就規定,閉門會議時機關代表可以列席,所以傅崑萁可以不用離場;至於楊仁福則是因為要聽取其對工程的意見,所以讓他留在會場,但是不管是傅崑萁或是楊仁福,都沒有對環委施壓。葉俊宏的說法引起場外環團的不滿,黃斐悅、文魯彬等人在場外大罵葉俊宏「說謊!」 要求調閱錄影畫面出來對質,看當時傅、楊兩人到底在場內做什麼。

前環保署長陳重信日前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台灣經過921大地震,許多地質狀況都會改變,目前公路局引用的都是921之前的資料,可能與現狀不符,應進入二階環評比較妥當。前台大地質系教授、國科會副主委陳正宏在會場中反駁表示,921會改變的是車壟埔斷層,不會影響到東部的斷層帶,「(蘇花改)隧道工程應該是不會受大地震影響」。

由於蘇花改沿線通過大約十幾個斷層帶,其地質狀況已經受到外界質疑,因此陳正宏此番言論當場遭到田秋堇的質疑,要求陳正宏當場切結,如果蘇花改像雪隧一樣, 工程因為地質的因素而拖延,要為此負起責任。陳正宏不願當場回答田秋堇的問題,僅含糊表示,「我只是在說地質的問題,工程不是我要負責的。」

在環評委員閉門會議時,有多位環委對開發單位所提的環評報告書砲聲隆隆,多位環委批評開發單位「實問虛答」,沒有確實回應環委和民眾的問題,關於斷層帶、地下水湧水的問題都沒有提出實際的數據。環委指出,開發單位說隧道口「應」低於地下水水位,卻不肯提出實際的數據;說要管制砂石車,卻沒有說明實際管理的機制,質疑之所有故意用這種不確定性的描述,是因為怕觸犯環評法中「登載不實」的罪名,所以才故意含糊帶過。

環委劉益昌雖然在會議中公開說不能認同這本環說書,但是在決議前就已經離席;許多環評委員在發表意見時砲聲隆隆,但是當主席沈世宏宣佈「各位委員還有沒有異議」時,現場一陣靜默,沒有環委提出異議,沈世宏於是裁示,按照初審會議的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

全程坐陣會場的花蓮縣長傅崑萁,在確定環評過關後,一一向在場的環評委員握手致謝,傅崑萁會後表示,「花蓮人的苦難終於水落石出」,並表示,「這次的環評是有史以來最嚴謹的環評」,「地表上連萬里長城都沒有這麼長的準備時間」。

蘇花改0008 花蓮縣長傅崑萁全程坐陣環評大會。(攝影:王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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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看了Munch的影音紀錄,再看這篇報導,真的是氣炸了!!!我們除了大聲咒罵,還能怎麼樣呢?正義全被這些無恥之徒給吞吃了

新聞看到轉播

直覺這些委員表情
內心似有 苦水

安全的路?
其實是搞錢。
呆胞:貪、懶、狠。
畜牲黨無法無天,
會這樣"選民"沒責任嗎?
有什麼"選民"就有什麼"政治撈"。
沒有嚴格環評如何有安全的路?

看到這張嘴臉真的很想問他有沒有搞錯

環團 龜毛 是應該的
不然 幹嘛請他們去?
法律本來就有規定

環評通過了
恭喜花蓮 支持者


重點是 同樣的交通部 與 環保署 那批公職人員
在阿扁執政時 的態度 跟現在 有何改變?
那時候環保署長 好像是 某位市長?

為什麼態度會隨著政治改變?
地球環保 對台灣人來說 原來只有藍綠的差別.......

納稅人寧可看到多一點固執己見的政治家
也不願再看到 遊走藍綠的投機政客 與 籌碼式的 地方政治

環保署今日(11月9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00次會議,審查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蘇澳~東澳、南澳~和平、和中~大清水)環評案,委員會歷經6個多小時的會議,對於居民與團體關心的各項環境議題,包括地質、隧道湧水、生態影響…等充分討論後,通過本案環評審查。

對於外界關心本案地質資料是否充分的問題,開發單位會中說明本開發案除辦理地表地質調查、地物探測1,715公尺及鑽探27孔位外,並已收集相關文獻與研究及蘇花路廊838孔地質鑽探資料,且會中環評委員亦認為本開發案路線鄰近北迴鐵路及新北迴鐵路,相關鐵路隧道開挖所得的地質資料,遠較地質鑽探之點狀資料更加完整,其資料已足供委員會作成決議。對於其他隧道湧水、生態影響等問題,委員會經討論後,亦於審查結論要求「水資源流失連續24小時每分鐘超過2100公升時,訂定停工及復工規範,並依地形、地質及周邊環境條件,規劃原有水脈之維繫、湧水之再利用,或供地下水補注之措施或設施,其實施方法納入定稿,切實執行」及「施工期間應針對生態影響指標生物面臨威脅,訂定停工及復工規範。指標生物之選定應涵蓋陸域、淡水域(以豐水期為基準)和海域生態之內容。」另並要求「施工期間開發單位應成立監督委員會,對於施工安全、湧水、空氣污染、水污染、生態及文化資產等議題進行監督。其成員應含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相關調查及監督資料應公布於網站上供大眾參閱,以達資訊公開。」對於環保團體質疑之監督及民眾參與問題進行把關。環保署回應民意,加速相關行政作業,雖外界稱「史上最快速」,但該署表示均依環評法規定審慎審查,作出嚴格要求。

本案開發單位自97年起,即以全光譜之改善方案思考路線之規劃,並辦理意見領袖諮詢7場、專家學者深度座談2場,經參考其意見後規劃各界接受之最佳方案。此外,本案於環評送件前另由環保署協助辦理2次諮詢會議及1次預審會議,會中各界皆贊成本改善計畫之必要性。本案於路線規劃時即已考量環境友善因素,過程中亦不斷與居民、意見領袖及團體溝通,據以強化環評資料及研擬減輕環境影響對策,因此,專案小組或環評委員會對於通過本開發案環評審查並無重大爭議。

當天那些環評委員有誰,,,誰贊成, 誰反對,,誰沒意見,,,一一列出,,,那大家記住他們的臉........

這位朋友
其實不用列ㄝ
只要去查一下環保署公佈的出席名單
就知道是哪幾個了
至於有沒有反對
我覺得沒差
因為反對了半天,到真正決議的時候
還是龜縮起來了
基本上
反對的和贊成的都是一樣的
只是做不同的角色扮演而已
不要太認真啦
跟這些裝模作樣的人認真
你就輸了

環評被施壓過了,未來沒問題很好,有問題不論是環境或是施工造成人員死亡或是完成後卻因為過度開發環境造成問題,都應該由施壓的花蓮人以及傅崐萁來承擔

結論是花東居民的團結意志戰勝所有一切,今天這一刻將是公民教材的最佳示範:人民有爭取、捍衛與改變生存權利,這是天賦人權的觀念。

在此說明,我支持大埔農地,反對石化傳統產業,是因為這件事著重於民生、教育與醫療等社會議題。而之所以支持蘇花高(蘇花改),這是真正的民生問題:長久以來花東地區常受颱風侵擾,導致觀光與農業受到嚴重打擊,今天這事件造成公路阻斷,不但運輸成本增加,內需發展不濟導致失業增加,長久下來將造成更多年輕人畢業後陸續出走,不得不到各縣市發展,也留下嚴重惡性循環(隔代教育、財政收支不足、公共建設遲緩以及社會成本增加)。

只有依靠鐵路、海運與空運也只是遠水救不了近火,無助於解決眼前問題。今天,在此必須曉以大義:強調環保之餘,也必須考慮當地民眾生計問題,更要考量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慢活無法改善花東地區現有問題,健全的教育、醫療與交通資訊建設才能改善花東地區的處境。

我一點都不認為這是公民教育的最佳示範。反而是極差示範。

人民絕對有權利爭取生存權,但必須在法律及道德規範下才能
取得。
11/2環保署前民眾企圖以人數強逼環委同意環評通過,政客企圖以政
治力做同樣的事,皆是違反道德。

做出這些違反道德之事如何能稱是最佳示範?

環保署說明不應以環評審查時程長短推論審查是否嚴謹

針對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表示蘇花改通過環評審查是「飆車式」環評以24天通過審查,環保署強調蘇花改環評審查均依環評法規定審慎辦理,環評審查時程長短與其爭議事項能否獲釐清及處理是密切相關的,以蘇花改與國光石化的環評審查比較為例,因國光石化環評審查時有水源供給、健康風險評估、海岸地形、中華白海豚、溫室氣體等爭議的環境議題,因此該署召開專家會議釐清事實,供作是否通過環評審查參考,為釐清相關爭議,該署已召開20餘次會議討論,迄今長達229天(含開發單位補正資料時間),仍有「健康風險評估」議題,專家會議尚未獲致結論。但蘇花改歷次環評審查會中,各界皆贊成本改善計畫之必要性,對於通過本開發案環評審查並無重大爭議,在釐清、確認外界關心地質資料是否充分、隧道湧水、生態影響等議題後,環評委員會即可作成審查結論,環保署表示環評爭議事項獲釐清及處理即可完成環評審查,因此,不應以環評審查時程長短推論審查是否嚴謹。

環保署表示,環境影響評估係以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因此,開發案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才是環評審查最關切的議題,任何開發案,如開發單位可對環評爭議的事項提出充足資料及妥適的減輕與預防措施,環保署均將儘速完成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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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家必須認清幾件事:眼前的現實面不得不讓花東居民團結一致,尋求一條安全回家的路。這件事已超越任何藩籬,不論在當地、與在其他縣市工作的花東居民,以及關心當地生活情況的民眾,不論左右、不論派系都在關心這件事。

今天,花東居民用行動力捍衛與保障生存權利,已得到真正的勝利,這確實會是公民教材的示範。今天必須該承認眼前現實:今天,大多數花東居民選擇的是便利的交通、穩定的經濟以及希望更多青年畢業後留下為當地服務。在提倡環保之餘,也必須考量與顧及當地經濟與生活能力。這也是一項真正的課題。

環境評估不嚴謹,路開通後出問題,死的大部分還是在地的。
為什麼不走鐵路或海路?
真正原因是要上下其手。

花蓮是個荒島嗎??花蓮什麼都不生產嗎??花蓮一切物資都靠西部嗎?花蓮經濟一定要靠西部才能維持嗎??我想這些問題是否定的,我生活於花蓮,長久以來上蘇花公路每次都必須與砂石車爭道,砂石車的風險遠遠高於落石,試問誰處理了,花蓮人要一條平安回家的路,但絕對不是蘇花高更不是蘇花替,因為這條路是為了把花蓮的年輕人帶往西部不回頭的路,這條路是把花蓮的砂石運走的路,這條路是破壞花蓮經濟的路,我們花蓮人誰賺到錢了,沒有,只有這種政客販賣花蓮的土地,販賣花蓮的天空的人,他可以下台走人,我們卻要在這邊飽受環境破壞後的苦,口口聲聲愛花蓮,卻把砂石販賣出去的是誰,是議員是議長,誰讓花蓮市、吉安、壽豐飽受空氣汙染,是縣長,他們都是在蘇花高蘇花替未來的開發路線上最大的地主,他們圖的是甚麼??意圖已經從選上縣長那天就很清楚了,當遊客來了,花蓮人你現在口袋有多深,你何德何能談何容易的就可以做起生意來,最後我們只能淪為家家賣雞排,只要西部北部的財團一筆投資就可以重創我們花蓮的產業,我們經的起多少次的衝擊,到最後我們也無法留在這塊我們所愛土地上生活,只能遠赴他鄉就業去了,是誰買賣了我們的天空,是誰逼我們走向鄉愁的路,是我們自己啊,是我們自己選出的政客迫害了我們,誰是花蓮人,這些吸乾花蓮的血脈的人就是花蓮人嗎??

在台灣,「公共建設、經濟建設、抗災」的真義就是政客(照片中那個拿microphone、穿西裝 、打紅領帶、站立著、貌似人類者,就是其一)和姦商合力推動這個循環:

1. 通過「建設」專案。

2. 印新臺幣。

3. 姦商、工程公司大股東(不含小股民)五鬼搬運公司巨款、瓜分工程利益。

4. 毀山、砍林、造橋、舖路、填海、搗毀良田、令溪水改道...北宜高、蘇花改、國光石化、中科、南科...。

5. 姦商、工程公司大股東取一部份利潤賄珞政客。

6. 政客取一部份賄款,投入下一輪選舉。

7. 回到1.。

「建設」是假的,這些惡棍在搞的,其實是「權、錢」。

我的錢貶值了,山禿了,我必須喝毒水、呼吸有有毒空氣。無論從哪一個角度想,都想不出我賺到甚麼,只有賠。

傅崐萁、陳水扁、馬英9、吳敦義、徐旭東、殷祺、王永慶、伊尹樑、李焜耀、黃崇仁、利委、鄉鎮首長和代表...都賺到了。你也賺到了嗎?你的子孫賺到了嗎?

台灣立報11月15日刊登「談環評的制度機能與運作條件」,文中提及蘇花公路改善計畫環評「這樣的案子卻在蘇花公路因為豪雨成災,造成慘重生命損失後,迅速地通過了」、「為何先前的開發是有爭議的,以致環評遷延數年不決,而今卻立刻可以放行?」等語,部分與實情不符,為免誤導民眾,環保署特澄清說明。

環保團體一再將蘇花高與蘇花改二案混為一談,二案根本無法相提並論。蘇花高之重大爭議點主要在於環保團體擔心高速公路將引進大量人潮進入花蓮,花蓮的優良環境恐被破壞,對社會經濟影響弊多於利,且不利花蓮之永續發展,故當年專案小組審查時,因本爭點無法解決,才遲遲無法通過環評差異分析。但蘇花改一案並非新闢一條高速公路,僅就必要路段進行改善,以提供花東民眾安全回家的路,交通流量未變,不會引進大量人潮,並無如蘇花高般社經影響之爭議,故其環評方可順利通過。

環保署並澄清在此次梅姬墜車事件前,蘇花高或蘇花改二案皆無地質影響施工及道路安全問題之質疑。在蘇花高環評審查過程中,從未曾認定開發案有地質安全之疑慮。蘇花改一案,開發單位已說明蒐集蘇花路廊838孔地質鑽探資料,會中環評委員認為相關北迴鐵路隧道開挖所得的地質資料,遠較地質鑽探之點狀資料更加完整,已足供委員會作成決議。故環保團體不理會開發單位或環保署已一再說明本案有完整之地質資料供決策參考,卻一直對外界指稱蘇花改案無視地質安全問題草率迅速通過,實是借提發揮,誤導社會大眾。

而且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在環評送審前,交通部即以全光譜之改善方案思考本案路線之規劃,並辦理相關諮詢、座談,經參考各界意見後規劃接受度最高之最佳方案。環保署並協助召開兩次諮詢會議及一次預審會議,因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掌握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的意見,並充分對外界說明,故在99年10月18日第1次初審會時並無重大爭議議題。其後因梅姬颱風造成蘇花公路多處坍方、落石,有多輛遊覽車墜崖或被土石掩埋,奪走多條人命,也讓國人及外國觀光客對蘇花公路的安全產生疑慮及恐懼,環保署基於人道考量、回應民意,加速環評相關行政作業,但蘇花改案環評作業一切仍依法令規定公平、審慎、嚴謹審查,作者僅因風災就影射其後通過的環評即為草率迅速,忽視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環保署在此之前所作的審查、溝通及努力,顯失公允。

另作者文中指稱先前的開發遭環評遷延數年不決云云,係前述誤解,作者將蘇花高與蘇花改混為一談。蘇花高案經環保署審查有條件通過,於89年6月15日同意備查。民國92年11月交通部國工局依據細部設計結果,擬調整部分路線、交流道位置及工程內容,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另蘇花高速公路自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後,逾三年未動工,依據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交通部國工局爰併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暨申請變更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審。經召開多次專案小組審查會,97年4月25日經環保署環評委員會決議:「本案與行政院原核定之蘇花高興建計畫內容變動甚大,涉政策之重大變動,是否符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及『臺北與東部地區間運輸系統發展政策評估說明書』尚待釐清,且歷次相關環評審查意見亦未具體補充、修正,本案退回開發單位。」因此該案退回係因須釐清是否符合「東部永續發展綱要計畫」及政策環評,而非地質等環境因素之爭議。

蘇花改案於路線規劃時即已考量環境友善因素,過程中亦不斷與居民、意見領袖及團體溝通,環評作業從書件製作、民眾參與及環評委員會之審查,完全依照環評法相關規定,審慎且嚴謹進行。專案小組或環評委員會對於通過本開發案環評審查並無異議,且認定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可予以附條件通過。環保署完全依法進行相關程序辦理,並作出嚴格要求。

台灣立報11月15日刊登逢甲大學助理教授戴秀雄的「談環評的制度機能與運作條件」(上)乙文,針對部分與實情不符的投書內容,環保署已於11月16日主動發布新聞澄清,但立報續刊登「談環評的制度機能與運作條件」(下),渠仍避談環保署對蘇花改環評審查的澄清,逕自延續其不正確的論述內容,環保署除深表遺憾外,為免誤導民眾,特澄清說明:

一、環境影響評估雖為引進自國外的制度,但當初立法院審查「環境影響評估法」草案時,考量調和制度原始理想與國內特殊環境的問題,特別賦予環保署有強制開發單位執行環評審查結論及否決開發案的權力。但為了審慎行使「環評否決權」,同時建立環評公信力與專業的審議機制,在制度設計上,立法院也規定,成立環評審查委員會,且學者專家必須達總名額三分之二,目的就是希望委員會以專業審議作成集合的專業判斷。我國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共有21位委員,除環保署署長、副署長擔任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外,其中5位委員是機關代表、14位是專家學者委員,均符合環評制度及規定。戴文認為「官方代表比例過高」,顯見該文作者對當初環評制度設定的精神並不清楚。我國環評制度賦予環保署審查及涉入審查結論執行的管制權責,遠較歐美國家的環評制度為強。歐美環評報告書審查由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持,評估報告及審查結論係供其決策時作重要參考,並未賦予環保署對開發案的否決權及開發單位執行審查結論的強制力。作者未鑒察及此,反而認為我國環評委員中於三分之ㄧ比例的「官方代表比例過高」,實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二、環保署聘任的專家學者環評委員,係由署長任命遴選委員會的專家學者,分別從公會、行政機關、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環保公益團體推薦的專家學者中,遴選具有環境影響評估專長及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擔任,相關遴選作業公開、透明。環保署亦主動發布新聞說明遴選作業,該文所稱「民間專家學者委員之提名權掌握在官方手中」,並未準確描述遴選過程的開放性。

三、另文中所稱「開發案的申請者就是事業主管機關自己時,事業主管機關的代表卻可以全程參與討論、影響決議,而此時民間團體卻是根本不得其門而入,在程序上的機會平等與武器平等可說是蕩然無存。」係對現行環評程序之誤解。蘇花改環評歷次審查會議中,民間團體登記發言結束後,進行最後討論及議決時,環保署均要求開發單位離席。但屬開發單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須列席以備環評委員詢問,不應離席,例如蘇花改案的花蓮縣長及交通部人員未離席,即係因應此項要求。目前環保署的審查作業過程,如出現對環境影響程度的爭議,則可成立由權益相關各方推薦其信任的專家參與組成的專家會議,澄清事實或對影響預測的方法論與結果進行審查;民間團體在審查時可登記發言及推薦專家參與討論專家會議,例如國光石化案共成立了五個不同議題的專家會議。環保署公開審查資訊於網頁並建立上述參與機制,戴文不得其門而入的敘述係因偏執所見。

四、另外,戴文中指稱「身為環評會議主席的環保署長,在會前就已經公開表示特定案件通過的態度,就一個追求公正客觀的程序而言,這不是未審先判,早就失去中立客觀的立場嗎?」此一段話,雖以問號結束,但其中前半段卻做了不實的陳述,是畫把打靶。環保署長一向表示,必須尊重環評委員審查的獨立自主性。環評會議結論的做成如無共識則必須當場進行以密封姓名方式的記名表決,有許多案例用是表決的。表決前主席環保署長須要求開發單位針對委員及列席各方代表的陳述或質疑,逐項提出說明供委員作成判斷,主席不應亦不便說出,或暗示特定案通過的個人態度,更無庸說「公開表示」。對於蘇花改案,環保署為回應人道關懷的民意,主動發布的新聞也只是表示將加速蘇花改環評審查的行政程序,並無意圖影響委員審查及決定的意圖。作者戴先生後半段以問號結束句子,做污衊及影射式的不實陳述,係以自己的錯誤認知來誤導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