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平議調降太陽光電收購價格的決策

2010/11/11

* 2010-11-11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本報日昨報導,行政院為避免太陽能發電供過於求,造成產業泡沫化,甚至收購過量形成財政負擔,已由吳敦義院長拍板:明年太陽能發電收購費率將向下調整,幅度約在一至二成。對此國內太陽能系統安裝業者則普遍反彈,質疑政府是否真想推動再生能源。

 根據報導,政府主管部門之所以有意檢討調降太陽能發電的收購費率,除了是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規定每年檢討一次收購費率標準外,最主要的原因則是目前申請及核准太陽能光電的案件早已超越計畫量不少,且太陽能光電的發電設備成本已告下跌,因此規劃透過以價制量方式總量管制,也免因為補貼金額過鉅,而又無法透過調漲電價反映成本,形成未來財政的沈重負擔。

 針對政府可能出現的再生能源收購費率檢討調降,以及先前出現的相關業者反彈現象,歸納起來我們認為恰可反映出公共決策制訂和調整過程中所無法迴避的利益衝突和價值選擇的嚴肅課題。

 首先值得正視的是在政府基於節能減碳的前提考量下,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結果不但一般民眾反應熱烈,甚至各地方政府和企業也紛紛響應,光是太陽能發電的預估總發電量就會超過政府年度計畫收購量的30倍。此情此景,如果從常態來看,政府的一項公共政策能夠得到民眾和企業的熱烈響應,理應是值得慶賀的事情。但是電力產業的特性就是發出來的電無法貯存,因此供過於求不只造成浪費,也會因為政府高額的補貼出現另類的財政包袱,同時如果沒有管控機制讓民間盲目投入,也極可能出現產業泡沫化的現象。因此決策者如何在避免民間投入過剩造成浪費與產業泡沫化,以及發展再生能源有效落實節能減碳之間取得平衡,的確是一項決策智慧的考驗。

 其次,導致主管部會考量透過調降太陽能光電以期產生以價制量效應的主因,在於民間響應申請投產量額超出預期。但除了採此對策之外,現行的發電政策其實也應有檢討的空間。具體來講,目前國內的電力供應基本上還是由台電公司擔綱,而其發電結構中,除了核能和水力之外,火力發電仍佔相當比重,也使台電成為國內重量級的排碳大戶。而台電過去長期間做為國內唯一的供電者,為確保電力供應無缺,自然要想方設法多元化供電。而今,既然民間有此意願與能力供應相對較無污染後遺的再生能源,則經濟部理應督促台電檢討其發電結構,逐年逐期減少火力發電的佔比,以期兼顧節能減碳和吸納民間的動能,譜出一張嶄新的供電結構圖。

 再者,同樣值得正視的是,目前政府傾向以降低太陽能光電收購費率達到以價制量目標,但是民間近年來所以風起雲湧紛紛投入太陽光電的生產,主要也是源於政府政策的鼓勵。因此於今打算改採抑制措施,除了無法不被質疑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民間業者一定也會質疑政府政策的延續性,以及增加投資的不確定性。是故,主管官署在檢討費率是否調降之際,的確也不能不考慮會不會造成政策反覆、失信於民與影響投資信心的後遺。

 此外,檢視政府打算調降收購費率的另一個重要關鍵因素,在於目前的太陽能發電收購價與台電的平均售電成本有10元上下的差距,也就是台電每收購一度民間電力就要補貼約10元,從而對民間業者產生強烈的誘因,然而紛紛申請投產的結果則又會加重政府的財政負擔。不過,過度抑制的結果,則又可能無法達到再生能源條例所設定政府應在6至10年內將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20%的規定。因此,決策者顯然必須在法律規範、財政負擔、發展再生能源與落實節能減碳等不同政策目標間,發揮智慧求取平衡兼顧之道。

 最後,有關費率的檢討調整,依法本應由經濟部所屬的費率審議委員會逐年審定,但根據報導,關於調降太陽能收購費部份,已經在經濟部提出簡報後由吳揆「拍板」。如此先由閣揆做成決策,再由委員會審定,是否會被質疑違反行政程序,使委員會淪為橡皮圖章,也是一個不容輕忽的課題。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