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勿淪為國宅

2010/11/11
劉可強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所教授,張立本為臺大社會住宅研究中心召集委員

在高房價的時代討論「居住」與「人權」的關係,迅速得到中央及縣市長參選人的回應,令人興奮。但在位者們既支持社會住宅,又鼓吹獎勵式的、可能加速炒樓危機的都市更新,則又引人憂慮。我們認為,應該從概念修正與制度改善兩個層面討論政府的「利多」,並指出更具開放性的建議。

「社會住宅」概念在討論「小帝寶」的輿論中遭到嚴重簡化,由於侷限在特定族群,如老人、弱勢、學生,所以出現了貧民窟化的普遍擔憂。社會住宅必須顧及無法進入市場的人,但概念上也該是與市場共存的、普遍的住宅供應方式,需要全面的制度改革。政府以應急的方式回應要求,只是管窺心態,誤認住宅問題只消補充「出租型」、「短期、公益型」而不需改革相關體制。

四十年前的國宅政策,或者微量的低收入平宅,便部分的源於上述簡化,見招拆招,以致要不蓋得太遠沒人住,要不就是蓋在市中心迅速遭到轉手。或使低收入戶為求居住而被迫鎖定在特定階級位置,無助解決居住問題。

相對於上述尚未成案的仁愛路空總土地,沿著捷運線釋出土地的方案也有毛病。論者可能會把A7站區方案視為折衝型的方案,利用捷運對交通時間的縮短,解決市中心空地不足問題,卻忽略了人類不是抽象的統計數字,不是找個地方塞進去就好了。居住的概念須考慮社會網絡、日常生存需要、漫長時間建立起來的關係,政府將人放射性的外移,依據的僅是排除性的、錯誤的關於地價與距離之必然規律的假定。

我們必須提醒,雖然捷運路網使得市中心以外的土地更能為中等以下收入者接受,幫助受薪階級,特別是短期工作的族群能維持其與城市的網絡關係,但這本質上也是剝削。為了同時回應都市更新的政策,想居住市中心的權利,並面對普通市民對其居住需求、房產價值的多重考慮,我們希望藉由「華光社區」進行討論。

華光特區的地主,計有司法院、法務部、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及台北市府等,就意義而言可說是「公有土地」,土地規畫很大程度的掌握在政府主腦手中。以目前來看,無論成為金融區或者轉型,應該都會以BOT、私有化的方式,交由開發商標案規畫。地產機器啟動,就會逼促周邊區域邁入都更、漲價的浪潮,那怕周邊地景的影響、周邊房主預期心理的實現是極緩慢的,對於現居此地的人而言,影響則是沉重、立即的。

從舊的觀念與角度,解決華光社區很簡單:依法行政、補貼之後驅逐,頂多看誰符合國宅、平宅排隊,有空位才補入。不過既然中央與地方高層都關注「居住問題」,或許也該面對臺灣住宅制度本身的窳陋。

從拆遷運動的角度,最新的議題在於如何讓拆遷戶有能力搬入「同區、同級」的住宅,而不單是金錢。對於建商、承包開發商、政府主計單位、附近的大宗土地持有者而言,問題卻都是金錢。以這樣的角度,即該區土地尚未因為進入市場而「價格化」,那麼對這片位居中正大公園旁的土地就能有新的視野,既達到都市服務改善、景觀改善的目的,又不藉著新貴客驅逐原住戶。我們認為華光社區比現有的「公益標」、捷運沿線土地,更能考驗「社會住宅政策」的誠意。

當下,「社會住宅」的概念還需要更多討論,達到適居城市路途遙遠,不能將之封閉,我們更需聯帶把相關制度拉進來修訂。華光的土地規模所能營造的單位肯定遠遠超過既有住戶的安置,餘下的單位必定能允許充分、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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