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2010.11.16】
社會住宅零預算 住宅補貼待商榷
〈體檢民國100年中央政府住宅預算〉
今年隨著五都選舉的熱潮,且承蒙 馬總統的重視,使「社會住宅」頓時受到政府部會與各黨候選人熱切關注的焦點。然而從備受關愛到實際推動的現實中,社會住宅亦是燙手山芋,雖然已成為內政部的重要工作之一,但至今仍無整合性組織或單位出現,只能由過去掌管國民住宅的「營建署國民住宅組」扛下此重責大任,而這樣一個層級甚小的單位,能否能扛起全國人民住宅居住大事,且是台灣還未做過的「社會住宅」,大家都在看,看著台灣的社會住宅如何走出第一步!
今日記者會,聯盟將就營建署預算,體檢政府對於弱勢族群居住需求照顧的規劃。
◆社會住宅零預算
「社會住宅」這個名詞過去從未在營建署的工作計劃裡出現過,在其民國百年預算工作項目之一寫著「推動住宅政策」,實際上仍是守著陳舊已不再興建的國民住宅上打轉,更在所謂的「振興建築投資業減輕購屋者利息負擔」花上大筆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的預算,這就是重要的住宅政策嗎?
因此社會住宅預算零元是預期中之事(見表1),除了是營建署在今年所始料未及的工作外,當政府開始重視社會住宅時,民國百年的預算已送進立法院,所以當政府在侃侃而談對於推動社會住宅的規劃時,我們要問,民國百年的社會住宅該從哪裡踏出第一步?而且重要的第一步應是踏的穩健,不是急就章,更不可成為牛肉口號,因此馬總統10月宣示要立即興辦的社會住宅,毫無預算,如何做起?
政府對於零預算的問題,一向的答案就是「會想辦法找錢」,然而面對細緻複雜的社會住宅推動工作,應從哪單位執行,要找出多少的經費預算,要做什麼事,政府開始進入規劃了沒?
◆住宅補貼政策-重購屋、輕租屋,資源分配不當
住宅政策理應是解決人民居住問題,但政府一直以來皆認為協助人民購屋就是最好的解決方式(見表2)。當過去房價穩定合理時,適當補助確實幫助想要購屋成家的民眾分擔負擔,但當房價高漲,嚴重超過人民所得合理負擔標準,民怨高升,卻仍舊不斷提供購屋貸款補貼,試想這樣杯水車薪的補貼能幫助民眾買到什麼樣的房子?而弱勢者買的起房子嗎,還是要鼓勵他們跳進繳付幾十年貸款的火坑,讓自己的生活更顯弱勢!於是當屋奴越來越多,或勉強購屋者至最後無法負擔,要拋售、被法拍,這又是否為政府的責任,因為是政府把大多資源投入於此,鼓勵人民用購屋解決居住問題。
在國宅組預算項目中(見表2),「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是惟二有提供租金補貼的方案,且只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有以弱勢條件提供補貼。因此我們可看到租金補貼預算1,454,756千元,僅佔國宅組預算20.48%,但購屋利息補貼預算卻高達5,515,740千元,佔國宅組預算77.66%,更達營建署營建業務預算的一半50.08%,且購屋利息的支付非單一年度編列預算,需持續10-20年,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在整合住宅補貼方案補貼情形中(見表3),亦可看見租金補貼需求大過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所以97年度增加計畫戶數,仍供不應求;而弱勢者能有購屋條件者確實少,在減少計畫戶數後才使申請率高過五成。另外從98年度住宅補貼辦理情形(見表4)可看出,弱勢者對於租屋需求確實大過於購屋,因此當資源有限的情形下,應以規劃租金補貼為主,協助民眾解決居住問題,而購屋置產問題應是政府資源行有餘力後的工作。
◆租金補貼政策的缺漏
上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案「提高租金補貼至4,600元」,姑且先不論這樣喊價式的提高補助是否真能幫助弱勢者租屋問題,或是造成市場租金變相上漲,但租金補貼額度全台齊頭式均為 3,600元,在北二都確實未能有效減輕弱勢者租屋負擔,故應有對於各區域補貼標準的調整。
再者,租金補貼政策不應只著重「錢」的考量,弱勢者是否能確實使用資源也是政府應考量的更周延:
1.申請程序不便民,評點條件待改善
由於每年申請租金補貼期間僅有兩個月,申請截止至核定發放需耗時四個月,對於臨時或緊急有居住補貼需求的弱勢者,未必能及時給予幫助;且程序繁複、重於所得評點,除租金補貼為家庭年收入在60%分位點以下(北市約158萬元以下),門檻過於寬鬆,對於各類社會弱勢者也形成門檻限制,未必能幫助真正有需求者。
2.租屋市場不健全
從預算項目也可知政府對於租屋市場是任其自由發展,未把租屋作為解決人民居住問題的重要措施,因此弱勢者在可負擔租金的有限條件下,面臨無法決定租屋品質,或是受房東歧視排斥等問題,而租到不合適的房屋、勉強居住。且此租金補貼政策,應需要有房東的支持,願意提供租屋證明,才能利於房客申請補貼;但多數房東仍因出租行為曝光,導致稅金增加,而拒絕協助弱勢租屋。因此政府在進行租金補貼政策時,也應積極推動房東的稅金減免,才會有房東願意配合租金補貼政策。
表1 營建署-國民住宅組100年預算概要(單位:千元)
項目 |
預算 |
備註 |
營建署-工業支出-營建業務 |
11,013,739 |
國宅組預算佔64.48%,其中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預算佔50.08% 佔總營建署預算33.05% |
國宅組- 1.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 |
7,101,584 15,595 |
1.研定及推動國民住宅計畫 2.推動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回歸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3.推動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 4.辦理住宅資訊統計彙報經費 5.辦理台灣地區住宅需求動向調查 6.辦理國民住宅企劃 7.辦理國民住宅管理 8.辦理國民住宅資金資產管理 9.辦理國民住宅用地管理維護 10.台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規費 11.加強建築投資業、建築經理業及相關產業之輔導與管理 12.依據「921震災組合屋弱勢受災戶安置計畫」,補助縣市政府以新社區平價住宅及國宅作為平價住宅所需相關費用。 13.依據行政院核定「撥貸30億元辦理社區都市更新重建融資回收歸墊處理機制」辦理24處更新社區餘屋、土地所有權移轉為國有所需相關費用。 |
2.振興建築投資業減輕購屋者利息負擔 |
7,085,989 |
1. 編列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預算總計5,515,740,佔此項預算77.84% 2. 編列租金補貼預算總計1,454,756,佔此項預算20.53% |
表2 營建署國民住宅組100年預算(單位:千元)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
業務項目 |
100預算案 |
備註 |
|
國宅組預算 |
7,101,584 |
1. 編列購屋貸款利息補貼預算總計5,515,740,佔國宅組預算77.66% 2. 編列租金補貼預算總計1,454,756,佔國宅組預算20.48% |
|
一、國民住宅計畫、住宅政策之推動及建築開發經理業輔導管理 |
15,595 |
|
|
二、振興建築投資業減輕購屋者利息負擔 |
7,085,989 |
|
|
業務費 |
200 |
|
|
獎補助費 |
7,085,789 |
|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住宅基金 |
4,593,509 |
|
☆ |
1.輔助人民自購國民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201,709 |
|
☆ ⊕ |
2.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租金補貼 |
1,000,000
132,027 841,723 |
|
☆ |
3.公教輔購住宅計畫利息及手續費 |
222,621 |
|
☆ |
4.輔助勞工建購、修繕住宅貸款等利息補貼 |
1,559,812 |
|
☆ |
5.輔助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49,003 |
|
|
6.農村改建方案之住宅修繕及興建補貼經費 |
864 |
|
|
7.辦理整體住宅政策實施方案之住宅資訊建置、居住品質提升等相關政策 |
59,500 |
|
☆ ⊕ |
8.青年安心成家 ◎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租金補貼 |
1,500,000
862,717 613,033 |
|
|
*差額補貼 |
2,492,280 |
|
☆ |
1.振興建築投資業措施 |
215,680 |
政府補貼利率0.85%購屋利息補貼 |
|
2.林肯大郡全毀受災戶購宅貸款專案利息補貼 |
2,996 |
|
☆ |
3.333安家專案之「青年購屋低利貸款方案」 |
176,726 |
政府補貼利率1%購屋利息補貼 |
☆ |
4.健全房地產市場措施專案利息補貼 |
2,095,445 |
89年-辦理2000億優惠房屋貸款及1200億青年優惠房屋貸款保證專案,固定補貼利率0.85% 90年-續辦2000億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固定補貼利率0.85% 91年-再續辦2000億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故定補貼利率0.425% 92年1月-再續辦2000億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固定補貼利率0.25% 92年8月-再續辦2800億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固定補貼利率0.25% 93年-再增撥3000億續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固定補貼利率0.125% 94年-再續辦3000億續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固定補貼利率0.125% ※以上合計共1兆8千億元專案貸款 |
|
5.921利息補貼原購屋貸款借款人負擔之利息差額 |
1,633 |
|
表3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補貼情形概況表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
|
計畫戶數 |
申請戶數 |
申請率(%) |
核准戶數 |
核准率(%) |
98 年 |
10,000 |
6,704 |
67.04 |
5,020 |
74.88 |
97 年 |
30,000 |
8,807 |
29.35 |
6,554 |
74.42 |
96 年 |
30,000 |
4,427 |
14.76 |
3,201 |
72.31 |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
年度 |
計畫戶數 |
申請戶數 |
申請率(%) |
核准戶數 |
核准率(%) |
98 年 |
5,000 |
2,957 |
59.14 |
1,695 |
57.32 |
97 年 |
5,000 |
3,427 |
68.54 |
2,363 |
68.95 |
96 年 |
5,000 |
3,120 |
62.4 |
2,338 |
74.94 |
租金補貼 |
|||||
年度 |
計畫戶數 |
申請戶數 |
申請率(%) |
核准戶數 |
核准率(%) |
98 年 |
24,000/td> |
25,524 |
106.35 |
23,120 |
90.58 |
97 年 |
24,000 |
28,011 |
116.71 |
23,630 |
84.36 |
96 年 |
12,000 |
16,054 |
133.78 |
12,000 |
74.75 |
資料來源:98年營建統計年報
表4 98年度住宅補貼辦理情形總表-依身分別
類別1 |
身分 |
申請戶數(A) |
比例2 |
核准戶數(B) |
比例2 |
核准率 (B/A) |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
第一類弱勢家戶 |
1,834 |
27.34% |
1,503 |
29.93% |
81.95% |
|
第二類 |
4,873 |
72.66% |
3,518 |
70.07% |
72.19% |
|
總計 |
6,707 |
100.00% |
5,021 |
100.00% |
74.86% |
|
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
||||||
第一類弱勢家戶 |
1,000 |
33.82% |
611 |
36.07% |
61.10% |
|
第二類 |
1,957 |
66.18% |
1,083 |
63.93% |
55.34% |
|
總計 |
2,957 |
100.00% |
1,694 |
100.00% |
57.29% |
|
租金補貼 |
||||||
第一類弱勢家戶 |
15,897 |
62.29% |
14,664 |
63.44% |
92.24% |
|
第二類 |
9,625 |
37.71% |
8,451 |
36.56% |
87.80% |
|
總計 |
25,522 |
100.00% |
23,115 |
100.00% |
90.57% |
1 第一類:家庭成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1.身心障礙者。2老人。3.低收入戶。4.原住民。5.單親家庭。6.重大災害災民。7.重大傷病。8.受家暴者。
第二類:家庭成員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2 為各項佔總申請戶數之比例,其計算方式為(各項申請戶數/總計)*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