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博派遣工 簡訊解僱
九五聯盟籲全面勞檢

2010/11/19
苦勞網特約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11月19日上午,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來到花博新生園區未來館前,抗議承接未來館勞務的人才天下有限公司違法,九五聯盟表示,余小姐在花博未來館擔任導覽人員僅僅四天,就遭到派遣公司以簡訊解僱,因為主管認為她太害羞,不適合。九五聯盟要求派遣公司回復余小姐工作權,並呼籲北市勞工局針對所有承接花博勞務的派遣公司全面進行勞檢。

IMG_8889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上演行動劇抗議人才天下有限公司違法解雇。(攝影:張心華)

「我明天要去哪裡?」余小姐無奈地說,10月31日晚上十點收到解僱簡訊,這消息來得太突然使她頓時無所適從,家人都以為她隔天要上班,一封簡訊就失去工作,余小姐不知該如何面對家人。有過多次導覽經驗的余小姐表示,上班沒幾天,跟同事也相處融洽,為什麼不再給她一次機會?

在上週五(11/12)的勞資爭議協調會上,余小姐要求回復工作權,但人才天下表示「派遣工作是當派遣工作有Case才會有工作機會」拒絕承諾。而在余小姐的合約裡,遲到半小時內要扣一小時薪資,超過半小時要扣兩小時薪資,如果若遲到早退三次以上就開除。這違反了勞基法的合法解僱要件。另外,合約上更說,自就任日起到花博結束(2011年4月25日),如果員工提前解約就得繳交未履約日數乘以2千元的高額違約金,這違反了勞基法「僱主不得預扣工資」的規定。舉例換算,若在2010年11月1日提出辭呈,距離到期日尚有176天未履行,公司便能從員工身上扣回35萬2千元。

IMG_8879 (攝影:張心華)

九五聯盟批評,人才天下不僅可以任意淘汰「不適用勞工」,還能用高額違約金綁住「好用勞工」。這份連最基本勞保都沒有的契約,派遣公司竟宣稱「已給勞工局看過」為理由試圖撇清。

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吳海燕澄清,這是業者不實的說法,她解釋,勞動契約在法律上並未事前要求主管機關核備,勞工局也不會在未經勞資雙方同意,單方面核准勞動契約,因此,吳海燕特別表示,青年朋友在簽訂合約過程中,如有法令或其他不明瞭的地方,可向勞工局尋求諮詢。她也承諾,會針對業者違法事項進行懲處。

儘管勞工局聲稱勞檢一直都持續進行,但仍發生這起違法事件,而花博總會更表明,這是策展單位委外的派遣公司,與花博總會沒有關係。

回應

我只能說這要怪誰?這就是窮忙族的悲哀,既然要當派遣工,
本來就該要有被人利用完當廢品垃圾一樣丟棄的心理準備!
政府只會幫大企業家賺大錢,不會幫一般小老百姓的,
對一般小老百姓就是當奴隸剝削壓榨利用,
身為窮忙族的人只能認了!

不要相信勞工局的作為

哪有人規定離職後跟協調會後的勞檢不可以保密檢舉人身分.哪有人規定公司解散尚未清算完畢-不能在勞檢(事後騙人是勞工局先發現公司倒閉的-明明是申訴者第一時間發現告知勞工局的)-哪有人規定超過30天還不趕快檢查完畢(事後騙人說要你確認才要勞檢)-哪有人規定違反勞基法是對的(都沒人被處分-還是要跟市議員投訴開記者會才會處分嗎)

勞工遲到,雇主可以不給付遲到期間未履行勞務的工資,但不能藉此逃避所收受勞務應給的工資。
吳海燕對於勞動契約不需先經主管機關核准的說法是沒錯;但並不是只要經勞資雙方同意的勞動契約,主管機關就可以不受理。像這家人才天下公司與勞工所簽的勞動契約內容中,凡違反法律及善良風俗的條文,都應該以無效來處理,而不是怪勞工無知。
並且市政府發包給一家隨時會倒閉的公司來承攬業務,出了事就可以置身事外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