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在台北市裡,已經很難想像會有人跟你說:這塊地是我們家的祖產,這裡就是我們住了五代的老家……。然而,在士林捷運站不遠處,高架軌道線狀公園邊,就住著這樣的「復古」人家。王家歷代已經在士林居住了一百餘年,但隨著這波都更浪潮而來的建商,也看中了這塊地的更新「錢」景,而這也讓王家的五兄弟費透心神,擔心祖產究竟會不會敗在自己這一輩手裡?
圖一說明:王家兄弟自己手繪的基地圖,紅色框線為王家的兩塊地,綠色框線為不參與都更之建物。
王家表兄弟的地兩相加起來約49坪,所謂的祖產其實現在也所剩不多,過去王家阿公靠著在自家菜園裡種菜,一早把菜挑到士林市場去賣,養活王家一家子。然而在民國56年,隨著台北市改制成院轄市,北投士林也被納入台北市的範圍內,農地變市地,激發了前一代建商的收購慾,阿公識字不多,就在建商的半哄半騙下,將超過一半的土地賣給建商,菜園就這樣變成了建商的生財法寶。
現在,為了促成都更,建商與仲介慇勤地上門拜訪,歷經兩個不同的建商,王家五個表兄弟,從來沒有在任何同意書上簽字。然而這次,王家卻在完全沒有參與任一場公聽會,也沒有收到都更公聽會通知單的情況下,猛然發覺自己家的房子早被建商劃進都更單元,目前甚至連都更流程的最後階段---權利變換---都已經跑完了。而建商甚至以「房子我們都賣出去了」已沒有多餘的房子可選擇,要王家依已核定之權利變換條件,接受分配。建商已經拆除基地中絕大部分的建築物,僅存王家五兄弟仍然在孤軍奮鬥中。在王家兄弟堅決不願更新,而政府又無力居中協調,破綻處處的都更條例,在這種情況下,甚至沒有任何機制可以處理這種進退兩難的局面。政府只能消極建議兩造協調再協調,然而在數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建商接下來極有可能會向台北市政府申請代為拆除,強行拔釘。
王家老大說:「阿公賣地的時候,自己雖然是17、18歲,但也不是不懂事的年紀了,那時我就覺得阿公做錯了,根本不該賣祖產!現在輪到自己了,怎麼會想要再重複做錯的事呢?」
「如果我們五兄弟有一兩個生活比較困頓的,也許意見會喬不攏也說不定,可是我們各自的環境也還算是小康,我們沒有要拿祖產來交易,我們就是只要我們的房子、不要錢,難道連這點權利都不能有嗎?」王家大哥這麼說道。然而這種不輕易妥協的態度,卻經常被簡化為只是價碼高低的問題。就連原本也不同意參與更新的隔壁鄰居,也已經拿了1800萬的補償金走人,在那之後,這樣的質疑更是赤裸裸,一般大眾壓根兒也很難相信居然有人不願意趁有機會都更時想辦法撈一筆。這種「不願參與更新=釘子戶=貪得無厭」的標籤,在政府無法面對都更爭議時,更加是一種好用的卸責工具,北市府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還公開在電視節目中表示:住戶是因為對分配不滿,才不願意配合。反倒將政府的中介、監管、協調的責任推得乾淨漂亮。
王大哥對此尤其不滿,在協調會裡對都更處派出的官員說:「叫你們處長出來對質!我就是有這種骨氣,我們祖產就是不要賣掉!如果今天建商提出一個可以把我們劃出去,不需要參與更新的方案,我絕對立刻向法院撤回行政訴訟!」
圖二說明:王家位於都更範圍中的背側,面臨捷運高架軌道,兩戶王家中間的住戶也已遷出,目前建商正在進行拆除施工。
在過程中,最令人心寒的是其實是政府的態度,只擺出形式上的公平,但卻忽略建商和一般居民在都更遊戲規則中根本上立足點的不平等,法規明顯向建商那一方傾斜,「政府根本就沒有在把關,他們根本是為都更而都更。」參與都市更新彷彿變成新一代的國民應盡義務,「但如果今天是政府要徵收作為公共建設那也就罷了,我會配合,但是都更只是圖利了建商,為什麼我要白白讓建商賺中間的差價,還讓建商吃掉自己的祖產土地?」王家老么不平地說。建商在說明會上也都提一些一般人看不懂的東西,王家兄弟剛好因為在鋼鐵工程公司工作,所以以還能看懂圖,「但若是一般的居民,哪有幾個會看圖?況且就算會看,字也很小!把資料寫得模模糊糊,根本無從監督起!」再加上都更流程中,疊床架屋又繁瑣的行政程序,一般居民在自己工作之餘,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徒然耗費大量精力在大量文件中自己摸索,如果沒有些專業知識加上行政團隊的配合,根本玩不過建商,政府只是作壁上觀,看建商與居民兩造何時爭到你死我活。
王家兄弟為了自力救濟,搜羅了建商在實施都更程序上的種種瑕疵,也費盡心思揪出建商更新方案中,消防逃生、停車動線等規劃設計方案不佳的種種問題。甚至當建商意圖來「協調」時,王家兄弟還想方設法提出一些看似刁鑽的條件,企圖用幾乎不可能達成的要求來堵住建商。但僅止是簡單且始終如一的「不參與都更」的立場,卻好像變成是一個難以企及的奢求。屢次建商還用「這次不參與都更,之後你們面積不足,想自己都更都沒辦法!」來勸進王家兄弟,而王家兄弟面對建商的威脅利誘,一開始即明白表示:「我家蓋不起來是我家的事情,不需要你(建商)來關心」!並表示:「除非建商願意將王家所有土地持分在權利變換後,百分之百完整歸還」,在沒有拒絕的選項下,最後一招殺手鐧就是開出建商不可能答應的條件,要其知難而退。但在政府與建商誤導下,王家的協商手段卻被簡化詮釋為「釘子戶的貪得無厭」。
圖三說明:從文林路看過去的基地正面,右方的大樓為落成9年的郭元益總店。圖片中間為王家的建物。圖左的兩棟連棟店屋也不願參與更新。
而尤其詭異的是,建商所劃定的更新單元範圍本來就選擇性的排除了一些建物,沒有要參與更新,包括基地南側郭元益大樓(屋齡9年)以及一棟獨棟的四層透天厝(屋齡50年),南側還有一間有應公廟,北側則有兩棟五層樓連棟店屋(屋齡30年)也不參與更新,唯獨王家「不參與的心聲」不被當一回事,為什麼?
和王家相隔僅一公尺的50年老屋前,一位90歲的阿嬤每天下午都會坐在自家門前看著鄰居人來人往。我們上前攀談關於都更的事,阿嬤只是極其自然地說:「我們家不用更新。」不需要自證自己家不窳陋,不參與更新對阿嬤而言,如此自然而然而無須多作解釋,但對於「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都更苦主—王家兄弟們而言,這樣的篤定卻是求而不可得的。
回應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妨害都市發展,妨害國家進步,如果只是單純不參與都更為何還會去看圖中的規劃,都更後還要求百分之百分回自己的土地,天下有這麼好康的事嗎?拿祖產當藉口實在不應該,城市的風貌就是有這樣的人,才會變成現在這樣的地步
如果是建商貪得無厭不合理又怎會大家都同意都更只有妳們家不同意呢?所以是建商的問題嗎????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一棟文林苑蓋不起來國家就會不進步?太偉大了吧
你家要被拆了你會不去看看人家要怎麼拆
難道坐以待斃啊.大家都同意又表示你就要同意喔.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我是文林苑訂購者之一.兩年來的期待與煎熬.不是旁觀者可以如此輕鬆看待回應.建商一籌莫展.好幾次真想進去和王家溝通.無奈只要在門口佇足.即刻遭到屋主放出大狼狗.大聲斥喝,想幹什麽....怕狗的我好驚恐.....呼籲一些联盟理念支持著.深入了解協商過程.再發表意見.另外也傾聽拆遷戶的聲音.好嗎?拜託了.....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依圖面來看,王家目前居住土地是被黃色區塊所包住的, 假設王家不參與都更,建商於王家周圍興建,使得無任何出入,建商可以這樣做嗎?
你說這樣合法嗎?我在我家的土地上興建那是我家的事,所合法政府管不著,你王家要出入,你自己想辦法,不是沒我同意,不能從我的土地上通行.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訪客 (未註冊) 週四, 2011-06-23 15:54參考
兩則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jan/29/today-so14.ht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2556004/IssueID/20060422
都更不能催促莫名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那個圖是簡圖拉,不是真的地籍圖,這兩塊地有道路進出沒問題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問題就是建商在還沒處理好就開始賣房子了
這要去怪建商 不應該怪王家
建商一籌莫展 都更範圍排除王家一樣可以蓋
硬把人家劃進來還賣掉
再賣預售屋時有誠實告知買方嗎
你要是知道你會去訂購嗎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民主的政府在制定條例草案開始就應透明化! 這些御用的城鄉學者學閥,起草這種條例本身就是陽謀集體的前鋒規劃,簽呈首長簽前幕僚行政作業將如何避責分贓,也早設計好白手套,找一家聽話的金主和工程建商名義出面申辦,XX都計 都更審議委員會絕大多數是自己市府官員主管其餘就是城鄉建築御用學者同一掛人脈除非不是一掛人馬有關係的案子,想盡辦法也保送先過後補,鋪天蓋地後指使黑道施壓地主,以上若官員學者不敢公開所有強盜行徑的開會紀錄,依法對人民負責!雪亮的市民同胞不會罷休的!!!五鬼搬運的禿鷹產官學強盜政府!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該拆就拆 政府拿出魄力來!! 強力支持拆除雙王家!!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該拆就拆 政府拿出魄力來!! 強力支持拆除雙王家!!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憑什麼多數人就可以強佔少數人的財產?
堅決反對持拆除雙王家,
郝龍斌有種出來說清楚,都更法圖利了多少建商?
多少市民的公有財,被你以都更容積率的名義贈送給財團?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強烈支持拆除 清除都更毒瘤 政府這次總算做對了!!
1800萬不拿 賺很多了耶!
別到時候地震垮了才在那哀求賠償 只會以祖籍等理由反對
政府就是要有這種魄力
都更腳步才會加快 >台北才能早日脫離噁爛豬窩市容的爛名譽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拆啦 , 拆啦 , 台灣人民好手好腳 , 一個比一個懦弱 , 一個比一個沒有用 , 都是一群貪生怕死的廢物 , 拆掉算了 .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還都更毒瘤咧?! 誰是毒瘤別這麼快下定論
文林苑四周的道路有沒有人去走走看,側邊不到三米的,面前道路扣掉上橋只剩下3米半的,這種道路水準想拿來服務15層高,共計96戶的文林苑,才是天大的笑話,等大樓蓋起來,到時候你就看到後巷天天上演堵車戲碼
新房價居然只比舊房價高8%,這是什麼情形?! 代表新的房子跟惡化的都市環境剛好扯平,等到30年後房子不再新,可是糟糕的都市紋理一樣不變,文林苑就會變成都市之瘤了,到時候誰會負責?
明明就是建商趕著賺錢不顧都市環境,弄壞了大環境,還在那邊說快拆,除了錢什麼都看不到的錢鬼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堵車? 你觀念還停在老舊公寓的格式嗎?
你乾脆坐時光機回去4~50年代 就不用擔心這點了!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文林苑的地下停車場入口是在後街,而且動線只有後街一個方向,沒有其他路可走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那兩間破屋憑良心講很醜
看起來杵在高架橋邊上也不合宜
如果有好的新建大樓能美化都市景觀為何不作
更何況地是屬於地球的也不是你祖產
有政策又不配合被拆活該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該拆就拆???
妳怎麼知道該拆啊???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是地球的就不要蓋房子啊
美醜是個人觀感
新大樓是美化到哪裡? 還敢提地球勒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obviously there are many "helpers" from the property company above. SHAME ON YOU!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建商不知道派了幾個工讀生來寫 這是人民財產權保護,憲法等級的問題
豈是你用隨便幾句就可以呼嚨過去的
今天王家這樣子堅定若還被強制拆除,全台灣還有誰的房子安全?這樣子變成跟大陸一樣,隨官員建商胡來,人民除了訴諸暴力完全沒有辦法對抗政府,台灣不能向大陸學這個!!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其實政府動用都更條例第36條,已經違反憲法第十五條,是違憲的侵益行政。士林王家已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之後,其實就可以依據司法院的聲請程序聲請釋憲:
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 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
法律只會保護那些懂法律的人!
【台灣法律網】翁偉翔律師的文章,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上)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
【台灣法律網】翁偉翔律師的文章,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中)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
【台灣法律網】翁偉翔律師的文章,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下)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
再一次說明,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是法律位階非常低的行政規定,其立法精神根本是抵觸憲法第十五條及欠缺第二十三條侵害行政之法律保留設計,亦沒有原住戶相對稱的法律權利保障,嚴重侵害中華民國人民基本人權。
伯辛老師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誇張
我覺得這些新大樓才醜呢
每棟都馬長一樣
進出大樓還要刷卡
你還不能到其他樓層
電梯卡會限制
不開冷氣就等著悶死
爛透了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老兄我也在那邊買房住了,我也去過了,據我了解王家並沒有養大狗啊你怎麼亂講啊。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抱歉老兄他家門口是人行道不是奸商的土地,所以可以自由出入不受奸商限制。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建商因為有政府做靠山,才敢在還沒談妥及拆屋就賣房子,還被罵釘子戶,這種糾紛分明是政府的錯,卻又沒能力出來解決,支持王家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話說
妨害都市發展、妨害國家進步
這還蠻盲目的
原本的房子是哪裡有妨礙???
都更好像是為了,土地再生再造訂定的。
(目前全台也只有大台北有都更案...這也是物價帶頭漲的元兇之一)
話說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土地都私有了
還有25%不同意,硬要人家同意的喔...民主倒退...了。
城市的風貌...現在看來...好像太沒文化...都很建商...很工業...砍掉再重練嗎0.0
人家可是5代在那邊...對土地有感情...
何苦人家。
就上範圍圖來看,不一定要吃掉他們兩家吧。
還是建商認為...地一定要夠大...大樓蓋越高...利潤才夠撈
真是只會欺負卡細漢ㄟ百姓。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還是有分回房屋八
如果覺得建商賺太多 那行政訴訟應該會勝訴
因為 權利變換 分最多的是地主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不是你家當然說的簡單,民主國家及其人民不懂得保護個人財產才是悲哀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政府給建商權力侵犯財產權違憲。憲法保障財產私有的意義是消極排除外來的處分用益,積極的增進本人的處分用益,除非公共利益必要不得剝奪。都更沒有進行,並不會使其他人的公共利益受到危害。都更案顯然不能符合公共利益必要的比例原則,沒有這個都更案,其他人多活不下去了?還是沒有這個都更案就會死人死光光了?假如這個都更案只是讓有些人得到利益,而有些人不能被這個利益打動,就不是符合必要的比例原則。就是違憲與侵犯人權的圈地罪行。
不論保衛祖產或者不滿都更的利益,王家人都有百分百的憲法權力抵抗外來的干涉,政府依法應給保障,如果建商肯給個令王家人接受的價格,而目前確實沒有這樣子的狀況,那麼,王家有權保衛私有財產,都更不是建商勾結政府可以任意圈地自肥的。
假如真的是因為建商不肯出更高的價格而硬要拆王家的房子。那麼就證實了台北市政府和高等行政法院作為違憲,霸菱人民的財產權,圖利建商,是貪污圖利罪行。該被推翻治罪!
請投票給主張公辦都更的蔡英文總統。
請支持能保障人民自由人權的民進黨立委候選人。
政黨票請投給維護台灣自由人權的民主進步黨。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蔡英文要放寬都更門檻,更不公不義
民退黨不分區派系分贓,前14名有余天、4位身上有案,一位辭職,一位涉廣義詐欺,一位內線交易,一位涉及貪汙二審判8年,挑不分區立委,挑一個沒有案子在身的這麼困難嗎?
蔡英文強調競選團隊不等於治國團隊,但不管如何,黨工需要吃便當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總算有藍營的打手初來找罵了,國民黨現在的民辦都更,就是勾結官商,圖利藍營邪惡外圍共犯財團建商強搶民地的貪污瀆職犯行,藍營竟然連否認都不否認了!直接就告訴人民說:國民黨執政就是狗官的黃金10年,就是擺明的要違法圈地的現在進行式!
民進黨不分區名單的代表性廣大到連更生人和中國司法受迫害者都含括,國民黨的虛偽在於偷偷的和更生人去旅遊,然後公開否認,身為總統在88風災急救之時,搭乘空軍一號趕去見一個賭盤致富的黑道,教導中國人的兒童的榜樣有下面幾點:1救災不要緊,他馬的奪權比較要緊。2災民死活反正原住民都是藍營的,也沒有幾票﹝選票或鈔票﹞連外國要來救助都拒絕了,不差把空軍一號偷用來做國民黨的競選工具啦!貪污是他馬的國民黨的本性呀!3教導兒童為非作歹沒關係,只要夠大尾錢夠多,總統就會不要臉的來跟你拜託。王家五兄弟的祖產至少不是國民黨黑金黨產。他馬的吃富邦的魚刺宴沒交代清楚,收受蔡家巨額現金沒有申報疑雲,又把台北市銀行給富邦併吞了,而且還是歸化為美國人的身分,中國國民黨怎麼這麼邪惡呀!
民進黨黨工吃便當,一點也沒有強佔民地,台灣人用三隻小豬的小額捐款,完全展現台灣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同仇敵愾的團結氣勢,不像國民黨執政三年餘,股票就賺了近百億元,勞保勞退及四大基金光今年就賠了超過500億元,肥了國民黨瘦了勞工還不要臉的放狗出來咬人民,這種國民黨真是中國人的羞恥呀!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牛:馬,你轉過身來,屁股讓我看看
馬:為何?
牛:牛頭不對馬嘴
馬:你好壞~ 我要跑走了啦
牛:為何這樣冷淡?
馬:風馬牛不相及
牛:真牛屄!
馬:馬力夯!
司儀:演出賣力,下去領便當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搞半天跟司儀同夥的全是一群畜牲。欽敬欽敬!下去吃魚翅宴。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守住居住正義最後防線,聲援拒拆士林王家
朋友的朋友的活動 · 由正義都更發起
士林王家
為了守衛一個家,一片地,一種被豪宅化、高級化唾棄的樸實生活方式,在士林有兩家約十來口人,他們從與你我一樣的平凡中產家庭,變成媒體口中的「抗爭戶」、不實廣告與聲明裡「大開獅口的貪婪釘子戶」、阻礙整個城市發展進步與效率的「全民公敵」、還是讓其他38戶住戶至今仍無法取得成屋、回家安居的「自私鄰居」。
王家從98年被劃入都更範圍後,經歷了所有不合理的對待。
並於3月初收到了台北市政府的公文,將在101年3月
19號,動用違憲的都更法36條,由政府替建商強拆民宅!
*憲法第十條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十五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我們誠摯的邀請您,一起來守住居住正義的最後防線,聲援拒拆士林王家,莫讓王家成為都市更新惡法下的第一戶犧牲者!
聲援拒拆王家馬拉松,活動訊息:
3/15(四) 違憲強拆記者會
時間:下午2:00
地點:立法院
【都更36條縱容建商圈地、政府幫拆合法民宅,人民將無立錐之地】
【都更36條強拆條款挾龐大都更私利、公權力強拆合法民宅 聲請釋憲記者會】
3/18(日)12:00pm-21:30pm
反對都更惡法違憲強拆,齊挺王家大集氣活動
地點:士林王家
(內容精采可期,後續將公布,請密切期待!)
3/19(一)守護家園馬拉松short stay/long stay
地點:士林王家
線上網路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112123502300
前情提要:
[聲明稿]二二八剛過,內政部重回集會、言論戒嚴時代? 關於內政部要求移除網站爭議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來由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880
苦勞網/ 實體空間強拆屋 虛擬空間撤網站 都市更新淪為人權議題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099
台灣立報/ 文林苑都更 北市要強拆王家
http://www.lihpao.com/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116060-php-1
苦勞網/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士林橋下王家五兄弟的艱辛祖產保衛戰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982
PNN:八月、都更、拆王家(上)、(下)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苦勞網/ 強拆條款惹人厭 都更受害者赴營建署求情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2863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我對此案對錯沒有興趣
也對眾人回應沒有興趣
我只是自問好玩的:
(以下不指名,拜託千萬不要心虛對號入座)
建商到底要不要認賠出場啊~
建商的臉還要不要啊?
商譽還要不要啊?
建築師的設計能力和法規解讀能力行不行啊?
規劃那麼爛的產品還能賣光,真的假的啊?
建商的網站那麼漂亮,誰幫忙做的啊?
建商的網站內容自己看了不會吐嗎?
結論:
不要為了賺錢賺到地獄去
千萬不要對號入座啊~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982#comment-35060
純推不下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唉! 明明土地還沒取得竟然就敢拿來賣.
憑的是什麼呢?
......
......
......
自己想想吧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靠,想不到這麼多人對我們有意見.同行都去搞權利變換,被叫去開會,就我來回答好啦,,,
蠢問題 小弟我下海回答
"建商到底要不要認賠出場啊~"<----- 誰會想賠阿.要出場,也是釘子戶出場囉,哈哈
"建商的臉還要不要啊?"<-------------- 臉哪能當飯吃啊,只要是同行都知道啦.
"商譽還要不要啊?"<-------------------- 啊商慾我們有很多,只是苦了你們.唉~
"建築師的設計能力和法規解讀能力行不行啊?"<----- 別懷疑.釋憲完,你們就知道
我們的專業在哪裡
"規劃那麼爛的產品還能賣光,真的假的啊?
建商的網站那麼漂亮,誰幫忙做的啊?" <----------- 就叫剛畢業.一個月兩萬二
的傻學生妹做阿,幹禁十足.連
被我偷摸幾把小手.手肘A了
幾下酥胸都不知道.由於他們
總是陽光燦爛,網站弄得很漂
亮.傻客戶和我們的同仁當然
爽爽的買了阿.
"建商的網站內容自己看了不會吐嗎?"<--------------- 嗎吐會不了看己自容內站網
的商建. 我沒暈船 你看看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1.人民應不應該保有自主財產權.
2.政府應不應該在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範圍之下,擁有強制人民同意買賣或放棄既有財產之權利.
我是一個小市民,我不討論王家抗爭,我也不討論政府執行公權利,我只問我自己以上2個問題,我發現我自己的答案是1.應該2.不應該,政府應該是服務人民的,任何一個人民都應該被政府服務,當人民生命財產有危險時,才應提出強制執行,這才於理有據,否則工權利無異於土匪強盜。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1.人民應不應該保有自主財產權.
2.政府應不應該在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範圍之下,擁有強制人民同意買賣或放棄既有財產之權利."
1 是應該的
2是不該的
但現在,市政府只是單純淪為建商工具,這就說明政治迫害也在轉型,向極權政府轉型.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買房子的人是白七喔 錢多沒地方花
跟詐騙集團買屋 自己去地檢署申告
這件事 只能說王家一開始沒請律師來幫忙
自己亂講話 被錄了音
還以為自己很聰明
跟這種地痞流氓談判
要有點心機 有點頭腦 拜託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被錄音又怎樣呢? 首先王家沒收樂揚的錢.再來王家並沒有同意把財產交由樂揚處理. 找律師固然可以解決部分狀況,但更關鍵的是立法體制遭到濫用.如果不是王家,一般民眾還不會感受到民主體制如何被扭曲營私呢.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憑什麼拆,人家不想賣憑什麼拆!!
都已經說了要是公共建設還會配合聽不懂嗎~?
什麼叫做大家都同意只有你不同意... 看不出來賣的人就是缺錢或無所謂嗎?
自身財產連區區一個建商都可以左右,哪天輪到你你會爽嗎? 難道眼裡就只有錢嗎?
跟其他幾個人肯賣根本沒關係,你就是那種隨波逐流的腦包吧~
九成九唯利是圖、崇洋媚外,毫無思考能力可言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台灣都快變得跟共產黨一樣了,說拆就拆好像土地都是國有的一樣
建商連地都還沒喬好,就開始賣房子,這一定有鬼再推磨的....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講的真好耶!
如果你家要被拆你會講一樣的話嗎?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鐘聖雄
由建商主辦的「文林苑『多數』住戶記者會」,擺明防堵我和立報記者呂苡榕,不讓我們入場採訪。
我想進入會場時,一個在去年抗議場合(報導:http://pnn.pts.org.tw/main/?p=31902)跟我聲稱是「住戶的朋友」的女人,問我是誰,我說公共電視,她就說沒有「邀請函」不能入場。問題在於,公視每日新聞有人入場,而且苦勞網、自由時報、公庫等多名記者都可進入採訪,而且他們都沒有邀請函....
所以,工作人員拒絕我入場採訪的理由,真的是因為我沒有邀請函嗎?不,合理的推論是,她認得我,她知道我就是公視PNN鐘聖雄。
至於她為什麼認得我呢?因為她99%是樂揚建設的員工。今年二月由營建署召開的住戶協調會(報導:http://pnn.pts.org.tw/main/?p=38656),我去了,樂揚建設也有不少員工出席。當天,樂揚建設副總經理(其實也是董娘)鄒雪娥在我亮出名片後,竟然問我:「聽說…你是彭龍三的親戚?」
這代表什麼?這代表建商界有在謠傳我的八卦,他們在注意我,想告我,想堵我。
另一件事情,是森業營造告彭龍三誹謗,還拿出一張現場照片,把我和呂苡榕兩人的頭像圈起來,質問彭龍三為什麼我們會出現在營建署協調會中。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我是記者不能去採訪,當天我就坐在森業經理李政道正對面,距離不到一公尺,他不高興怎麼不當面跟我講,卻要在狀告彭龍三的時候反應?
從去年到今天,我和呂苡榕都寫了不少篇都更相關報導,我們都收過森業的存證信函,如今也擺明不被樂揚建設歡迎。為什麼一個主張有公共利益的都更政策,會搞成這樣?很簡單,因為根本沒有人能說清楚,強拆民宅,送容積給建商,蓋出一棟棟高聳而相似的大樓,對都市機能也毫無幫助的新屋,公共利益到底在哪裡。
當然,我不否認,都更還是有其正向之處,例如確實有些老舊、危險建物需要被更新,如果透過都更來做,當然「有機會」好一點。(諷刺的是,最老舊窳陋的社區,通常也因為無利可圖,沒有建商進場都更)可是,宣傳政策好處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建商也要努力,他們都必須合作讓都更的形象變得更好,更讓人可以信任,那是他們該做的。
至於我,身為一名記者,書寫文章提醒一般閱聽人,要小心、避開都更陷阱,同時也呼籲修立法者,應該修訂法條中不合理的地方,並透過許多個案中的缺失,來證明這些立論。我何錯之有?監督施政不就是媒體人該做的事情嗎?難道因為其他媒體願意出賣靈魂作業配賣廣告,我就有錯嗎?
坦白說,我覺得自己在做對的事情,而且建商害怕我做得越來越好。但是,唯有越來越多越來越多記者同業們,也願意一起來做對的事情,建商與政府才會越來越怕。從前年底幾乎沒有什麼同業願意關心都更,到現在王家快被拆了,我們發現已經有越來越多人願意關心,願意瞭解都更到底發生什麼事情了。
非常期待可以有更多人一起來關心這議題,屆時,建商就不能指名要防堵特定記者了,不然他們就只能繼續花錢買廣告。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感謝鍾記者的苦心. 還有被拒的立報記者
看來, 用心採訪都更的記者快變成戰地記者了, 要面對建商和可能出現的x衣人
我本身住在老卻堅固的4層公寓, 無奈多數鄰居羨慕住近20樓高的大樓, 近期內恐怕難逃迫遷了
不知道為何好像無人針對都更2條惡法提出釋憲呢, 請問大家, 謝謝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補充: 公視PNN 是公視議題中心, 鍾記者的作品之一在
http://pnn.pts.org.tw/main/?p=40069
這篇報導易懂, 且看其中一段: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陳虹穎指出 ... 讓建商始終不願意把王家剔除在外的關鍵因素,就是文林苑預售屋早已銷售一空,而這也是都更法規的大漏洞,讓建商可以在與住戶完成溝通前,一領到建照就銷售預售屋,變相賣掉不同意戶的家,才讓現在的問題如此難解。
好傢伙, 舊屋爭議未解, 房子還沒起建, 就把新屋賣光了; 那麼買了 '期貨新屋' 的人士是否牙癢癢的要來向王家抗爭呢? 想跟市府/建商/x衣人來個統一戰線嗎?
Re: 都更人生系列報導之二
那為什麼不進來?
當初建商沒有登記也沒有告知你們王家不願意,等到你們都搬出去了才說,而且他的通知書都是寄到錯誤的地址(王家是前街5巷14號,他寄到前街14號和王家老爸爸的住宅去)
通知書寫地址對很難嗎?
而且寄到王家老爸爸的住宅的信上面還有蓋大廈管理員印章,開什麼玩笑那棟房子才幾層樓,只有老爸爸住哪來的大廈管理員?
但是法院依然認為建商有寄出去
我不懂為什麼住戶都只怪王家或者怪政府
政府也有很大疏失未盡把關責任,你們那邊按照消防法規根本就不應該蓋15層的大樓
誰不想有家住,但是建商這樣的行為你們沒有看到嗎?一直罵王家不願意搬,或是罵他們想拿兩億
政府讓都市更新條例淪為使人民皆輸的法律,拜託不要沒看到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