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小社論

推動十四年的國民年金法,終在朝野立委合作下,趕在立院臨時會結束前三讀通過,預定明年十月一日施行。因為國民年金實施,以往受到社會忽略的家庭主婦、無業等弱勢族群,終於可以社會保險照顧,維持起碼的生活,然而,與優渥的軍公教人員退休待遇相比,卻是天壤之別,人比人氣死人。

國民年金法實施對象由於鎖定未參加公保、軍保、勞保之國民,包括為數達二百八十萬人的家庭主婦,五、六十萬人的自營商及無業者,即成為國民年金的受惠對象,也順理成章把當前社會福利網的「破洞」補好,因而備受社福團體肯定。

然而,即使依法每月繳納六七四元,繳滿四十年後,每月估計可領的金額不過八、九八六元,尚不到一萬元整數。沒錯,相對以往的受到忽略,或必須完全依賴家庭的照顧及庇護,家庭主婦、自營商及無業者之晚年得以得到起碼的生活照料,是我國社會福利制度的一大進步。但與參與勞保、軍保、公保者之保險給付相比,尤其是優渥的公保族相比,不到一萬元的老年年金,需要規規矩矩繳納保費四十年,年滿六十五歲後才能請領,待遇未免太差了。若與五十歲出頭即退休請領終生俸的中小學老師或退役軍官們可以成群結隊一年出國遊玩兩、三次相比,國民年金的受惠者,請領所得簡直就是「施捨」。

社會福利網形式上建構完成,但網內實質待遇天地般懸殊,一個理性社會豈能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