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張心華
板橋石雕公園的民眾在選前二天,衝到台北縣政府要求江翠派出所退出公園,把公園還給民眾,警察局派出的代表一臉無奈地表示,警察局確實已經尋覓過其它的地點,最後不得已才選在石雕公園,民眾只看到一場警察局和公園的大火拼,卻搞不清楚,警察局和公園,都是人民所需要的,兩邊到底是在拼什麼?
市民的確需要公園活動空間,但是若仔細聽當地居民的說法,居民並不否認他們也需要派出所,市民所訴求的,是不要佔用公園蓋警察局,並不是說他們不需要警察局。
在一次次的抗爭中,居民不斷地訴說著公園的空間對他們來說有多重要,和都市中活動空間不足的痛苦,也正是這種切身的感受,才促使當地居民組織起來,試圖捍衛這最後的活動空間,如果我們從統計數字上來看,會發現在板橋地區,公園綠地空間不足的問題確實已經十分嚴重,根據營建署最近公展的《板橋市都市計劃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中的資料,板橋地區現行的都市計劃公園面積為54公頃,使用面積為43.71公頃,遠低於都市計劃規範中所規定的118公頃,而板橋市總人口數約為56萬人,除下來每個人享有的公園面積不到1平方公尺。
石雕公園護樹隊志工潘翰疆指出,台北市民平均每人綠地有5.16平方公尺,這已經遠低於亞洲城市首爾的15.93平方公尺、北京的12.6平方公尺,但是新北市人均綠地更是遠遠低於台北市,以雙和地區為例,每人擁有的綠地面積僅0.52平方公尺,約台北市十分之一、首爾的三十分之一。
在政府長期短視的炒作下,台灣的都市發展早已呈現失控的狀態,監察院於今年11月通過糾正案,以罕見嚴厲的語氣糾正內政部「缺乏容積總量管控機制,各式獎勵容積之累加竟無上限規定,致都市計畫法基準容積率制度名不符實,淪為建商炒作得利」,在此同時,政治人物卻以放寬二倍容積獎勵來推動都市更新,並以此做為重要政蹟,犧牲市民的生活品質和公共空間,讓炒作房價的建商笑得合不攏嘴。
監察院的糾正文中提到「各縣市都市計畫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五種用地面積,均不符都市計畫法規定,開闢率亦不足,各縣市均漠視此問題,持續採行各項獎勵容積政策或發展容積移轉,放任容積累加無上限之情事發生,嚴重影響都市均衡發展,中央主管機關督導不周,皆有疏失。」
板橋市這幾年來人口顯著成長,但是公園面積卻不增反減;與此同時,國有財產局正大批地售國有土地,為財政日漸困難的政府籌措財源,光是2008、2009這二年,國有財產局標售的板橋市土地就高達5,617平方公尺,預定進駐石雕公園的江翠派出所,面積為180坪(約594平方公尺),如果用這些被標售的土地來蓋警察局,大約可以蓋9個江翠派出所還有剩。
但是如今政府只是雙手一攤,和民眾說沒有地,說政府的財政不允許另外向民間租借或徵收土地,同時,民眾卻眼睜睜看著政府這二年光是靠著賣板橋的土地就賺了11億,而且除了已經標售出去的,國有財產局還預告將在2010年標售4461平方公尺的板橋市國有土地,這些土地,可以再蓋7.5個江翠派出所。
我們不知道為何政府在大量標售國有土地的時候,卻聲稱沒有地蓋警局,必須和公園搶地,也許政府還有其它如區位或財政的因素,不得不如此做,但是,台北縣政府、還有要地的警察局都有責任向人民說明,政府是經過了怎樣艱難的程序,用盡了所有的可能性,最後沒有辦法之下,才迫不得已來佔據市民珍貴的公園,決不是像每次的協調會上那樣,縣警局的人員輕輕鬆鬆地雙手一攤,輕率地說聲「實在找不到地」,然後就要人民全部買單。
警察局是公有的,公園也是公有的,二個都是在為人民服務,政府在公有的土地上,把公園換成警局,表面上好像並沒有讓公共的利益損失,至少好像表面上看不到圖利私人的問題,但是如果政府是一手賣祖產圖利財團;一手在市民原有的活動空間圈地,把原本政府應該付出的成本轉嫁到民眾身上,那麼這個警察局是不是具有「公共性」,就很難說了?也難怪石雕公園的民眾氣憤地幫台北縣警察局冠上個「烏龍派出所」的臭名了。
回應
Re: 警局火拼公園,在拼什麼? 談石雕公園與失控的城市
選舉結果證明這是台北縣人民自己想要的,不是嗎?
Re: 警局火拼公園,在拼什麼? 談石雕公園與失控的城市
是報應。不是受害。
居民要什麼?
豬住的地方都要求最少面積。要"五大自由"。
我不曉得"呆胞"的"五大自由"在哪裡。
是"官員"施捨?
還是"住民"自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