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等民間單位,針對人民與稅捐機關打行政官司的勝訴率提出報告指出,98年度高等行政法院稅捐判決僅16.05%有利民眾,遠低於德國的地方財務法庭稅捐訴訟勝率44.08%。司法院行政訴訟與懲戒廳長許金釵說,兩國行政訴訟制度不同、比較基準也不一,如此比較,並不妥當。
由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憲法及行政法委員會等單位共同辦理的「201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監督評鑑計畫」成果出爐。這是我國設置行政訴訟制度以來,首度由民間團體對行政法院的裁判品質及開庭態度等進行評鑑。
主辦單位並委託台北商業技術學院會計財稅研究所助理教授黃士洲,對於人民參與「稅捐」訴訟極為不利的境況,提出研究報告指出,98年度高等行政法院稅捐判決僅16.05%有利民眾,最高行政法院稅捐判決僅5.94%有利民眾。遠低於德國的地方財務法庭稅捐訴訟勝率44.08%及聯邦財務法庭稅捐訴訟勝率17.8%,整體勝率約只有德國的三分之一。
黃士洲說,稅捐案件判決不服的上訴比例,高於行政訴訟一般案件平均值,也高於民刑事二審判決;而最高行政法院稅捐案件結案速度,明顯慢於一般行政訴訟案件,納稅義務人因此損失鉅額利息。
許金釵指出,德國稅捐訴訟制度與我國行政法院制度有所不同,德國稅捐訴訟另有「特別程序」,在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法官召集兩造以非正式審判的討論程序,對課稅事實進行討論,若有包括課稅計算錯誤等情況,德國稅捐單位可於會中立即變更原課稅處分,只要是對被告(人民)有利,因而達成「和解」,都算是人民的勝率。
另行政訴訟「稅捐與保險」案件的判決理由,與行政機關的答辯理由,相似度在70%以上的案件共有59件,其中23件為稅捐案件,占7成相似度中的38.98%,相似度過高,令人不禁懷疑這些法官是否有抄襲、不敬業之嫌,以致喪失中立客觀的立場。
許金釵說,包括行政法院法官問案態度不佳、判決理由與行政機關答辯理由相近等問題,司法院會進一步查證,若屬實將督導高等行政法院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