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1 11:03:14 来源:南方网 作者:张晗 吴晓芳 陈养凯
南方网讯 记者张晗 吴晓芳 陈养凯 前昨两日,禅城区张槎镇佛山普立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普立华)在原合同未过期的情况下,陆续给全体员工发放新合同,要求员工签署。新合同增加了员工同意被派驻各地子公司的条款。员工担忧,普立华或利用此项条款,在清退员工时免付违约金。
新合同增加派驻条款
在普立华的官方介绍中,目前,两万多员工受雇于这家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前昨两日,这些遍布于各个部门的员工们陆续收到一份新合同。此时,他们正在履行的合同还并未到期。
新合同已经被传言许久,有员工称,早在9月28日,公司的副总裁就签署了一份通知,告知员工与公司签订新合同。究其原因,员工们在通知中看到,有“关爱员工”的意思。
在看到新合同后,袁先生(化名)与正在生效的合同进行了对比,“合同内容基本没有差别,看不出关爱的意思,唯独增加了一项派驻条款”。
袁先生称,这项新加条款的大意是,员工同意公司可将其派驻到全国各地的子公司供职。昨日中午12时许,南都记者在普立华门口向一些午休的员工询问,增加派驻条款一说,得到了这些员工们的证实。
员工忧无补偿金
袁先生已在佛山生活多年,并安家立业,他暂时并没有离开佛山工作的想法。合同中新增的条款令它担忧。
袁先生称,如果按照现行合同,公司将其派驻外地,他有权利拒绝。公司若因此不满与其解约,他可以获得公司违约的补偿款。但如果新合同生效,他拒绝公司的派驻决定,责任将由他自己承担。
律师分析
有霸王条款之嫌
“确实有企业通过降薪、改变工作地点等方法,变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称,派驻条款或涉嫌更改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劳动条件,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徐玉发称,对合同进行变更,需经劳资双方协商。双方均无权强行要求对方变更劳动合同。若一方对变更后的合同存在不满,可以选择拒绝签署,让现行的劳动合同继续生效。对此,有员工称,“不敢不签”。
同时,徐玉发还称,即使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派驻条款也涉嫌改变了签署劳动合同时的劳动条件,且劳动者有选择劳动地点的权利,因此,派驻条款有霸王条款的嫌疑。霸王条款,尽管被签署在合同之中,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部门
改合同无须劳动部门鉴定
禅城区劳动部门称,至昨日还未收到普立华变更与员工劳动合同的消息。但只要双方是经协商达成了一致,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前合同需要由劳动部门鉴定,现在也并不需要了。”
至于变更后的新合同是否合法,派驻条款是否涉嫌霸王条款,劳动部门称让南都记者自行询问律师。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致电普立华,但外宣、人力资源等部门均在开会,至截稿时,并未有人对此事进行正面回复。
猜测
普立华要撤出? 宣传部:并未听闻
“普立华之意并不在调遣员工,而在于当其撤出佛山时,可以利用这一条款免付大量违约金。”有相关人员猜测。目前,普立华有员工2万多人,如果员工因公司撤离选择解约,将赔付一大笔金额。而变更后的合同,规避了这一风险。
普立华此举,是否预示着该公司有撤出佛山之意?普立华公司未作出正面回应。南都记者询问了一些业内人士,大家都称并不知情。昨日下午,南都记者就此事询问了禅城区委宣传部,得到的答复也是没听说过普立华要撤出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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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