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7
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今天(6日)審議「慈濟內湖社會福利園區」變更案,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前往抗議程序違法;面對居民質疑,慈濟方面強調,一切開發計畫合乎法規規定,並無不妥。
慈濟1996年買下內湖大湖公園北側16公頃保護區土地,後來規劃在保護區內,開發4.6公頃為「社會福利園區」,但因用地屬於保護區、必須變更地目,計畫送入北市府審議後,引發居民與環團不滿,認為將影響當地生態與環境。
面對居民質疑與反彈,慈濟基金會營建處主任林敏朝表示,台北市保護區使用,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都有明確規範,強調開發計畫一切符合規定,況且保護區變更地目解編,還需透過一定程序,並無不妥。
林敏朝說:『(原音)只要是屬於公益的、教育的,包括訓練等等都可以使用,這是在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規則上面非常非常的載明,那慈濟這塊土地是列入所謂的,很高的土地利用權利區。』
對此,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則反駁,慈濟依現行規定就可直接利用,質疑慈濟執意要變更地目,是要為後續大規模開發、建設做解套。廖本全說:『(原音)如果台北市的保護區,本來就可以做社會福利使用,那你幹嘛今天來做變更呢?不需要啊,你現在就可以用啊。各位,答案是什麼,變更的目的就是要開發、建設,這才是根本的問題嘛。』
由當地居民自組成立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6日也前往市府表達堅決反對立場,並集資刊登半版報紙廣告,呼籲各界重視,要求北市府都委會應該退回慈濟的審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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