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1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2010.12.01 03:45 am
大陸人士申請來台商務研習的審核標準將大幅趨嚴。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1)日將赴立法院專案報告,據瞭解,報告中提及移民署已完成新修正許可辦法,縮短大陸人士來台商務研習時間,從三個月限縮為一個月。
洋華光電日前發生疑似僱用陸勞「假研習、真工作」事件後,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王如玄,針對「從洋華光電事件探討中國商務、專業人士來台對我國勞工就業權益的衝擊及因應措施」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王如玄在報告中指出,洋華光電事件發生後,勞委會已建議移民署應將大陸地區人民來台研習的相關規定明確化,並已將修正建議函請移民署及經濟部投審會參考。
移民署依勞委會的建議,完成相關辦法的修正。勞委會在報告中指出,移民署上(11)月24日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修正完成「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修正重點包括五大項:一、縮短來台研習時間,從目前最長三個月改為一個月;二、限制來台研習人數不得超過邀請來台從事商務活動人數的四分之一。
三、企業申請研習時須檢附明確的訓練計畫書,包括研習目標、方式、期間、課程、人數、項目、指導人員安排、時間配置及進度、研習場所等;四、每日研習的實務操作課程不得超過四小時,夜間和假日均不得研習;五、來台商務研習的大陸人士和台灣指導人員,應穿著足以識別的服裝或配戴證件。
勞委會強調,至今尚未核發過一張大陸勞工來台工作許可,而且目前政府僅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業活動或交流,並非屬於工作性質,因此,對於國內勞工就業權益並無任何負面影響。
【2010/12/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事件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