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勞委會派遣人員,很幸福

2011/01/01

* 2011-01-01 16:07 * 時報資訊 * 【時報-台北電】

勞委會計畫在勞基法中,增訂派遣專章保障派遣勞工權益,但因業界反彈大,迄今無下文,勞委會改弦更張,先從改善勞委會聘用的派遣、勞務外包人員待遇開始做,明訂勞委會所屬機關,外包派遣人員一律1年給至少12日有薪假、年終獎金至少1個月。

  儘管勞基法規定,勞工任職滿1年,每年至少應該有7日有薪休假,但現行多數派遣人員因為派遣公司年年換約,年資無法滿1年,因此就算已經擔任派遣勞工好幾年,但仍沒有任何1天有薪休假,年終獎金則要看公司雇主的「良心」而定,種種不合理待遇,已成為勞工團體痛批對象,但因無法律可規範,情況越來越糟。

  勞委會雖然有心要訂派遣法,但業界及勞工團體的立場南轅北轍,勞委會左右為難,因此在立法暫時沒有結果前,先另闢蹊徑,轉而要求行政機關先改善派遣勞工待遇,勞委會亦以身作則,在「派遣、勞務契約範本」中,明訂提供派遣人員比行政院「派遣指導原則」更優渥的福利措施,並在去年12月中旬公告實施,從即日起適用。

  這些待遇包括,勞保局職訓局聘用的2,400名派遣勞務外包人員,不論年資多寡,每年都可以有12日有薪假,不但優於勞基法,只要工作滿1年,就領得到年終獎金。堪稱「史上福利最佳的派遣人員待遇」。(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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