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成權貴奴僕 台灣之「系統性危機」

2007/07/26

文/楊麗君(更多詳細內容,請看本期《新新聞》)

我們很難想像,有一天「公僕」會變成「公敵」。

一九九七年,始於泰國的貨幣危機,重創亞洲金融市場和經濟。十年後的今天,新亞洲早已遠離金融風暴的陰霾,南韓、印尼人的財富比危機前增加一倍, 新加坡、泰國的資產價值也成長六成,台灣卻相對黯然。

金融風暴十周年,亞洲再起,台灣殞落。

從一九九八年爆發的本土金融風暴開始,十年來,台灣依然深陷層出不窮的金融弊案。

去年歲末,今年年初,曾經引起巨大金融風暴的力霸掏空案和中華銀行擠兌事件,創下掏空金融機構及向其他金融機構詐貸金額達約七百三十一億元,為史上犯罪所得最多之金額;起訴書頁次為九百四十頁,為檢察機關有史以來頁數最多之起訴書;單一掏空金融機構經濟犯罪起訴書列名最多被告之案件;單一金融經濟案件境管人數九十三人為最多之人數;單一金融經濟犯罪案件羈押總人數十三人為數最多之案件;金融犯罪案件,動員偵查人力共四千二百九十二人次、傳喚或約談涉案關係人一千一百零五人次,動員人力最多之案件等多項歷史紀錄。

六個月過去後,力霸掏空和中華銀行擠兌事件,似乎已從人們的記憶中淡去,力霸掏空案的教訓更乏人問津。面對亞洲各國的欣欣向榮,很多人不明白台灣是怎麼殞落和陷入泥沼。力霸掏空案的案內案力華票券事件,正好是一個縮影。

當庭斥責菁英官員突成眾矢之的

七月十六日、十七日兩天,台北市博愛路台北地檢署審判長正在審理力霸集團掏空力華票券的案子,包括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前金融局長曾國烈、現任金融局兩位副局長鍾慧貞、林棟樑、金融局組長張國銘等十二位前後任財政部金融局和現任金管會銀行局官員,都排開案頭交相疊錯的公文,盛裝赴法院擔任證人。力華票券和力霸掏空案,再度成為注目的焦點。

歷經前主委龔照勝因為台糖董事長任內弊案去職、前金檢局局長李進誠因為禿鷹案遭求刑十年、前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因為收賄弊案被求刑十六年等弊案風浪,以證人身分步出法庭的張秀蓮、鍾慧貞等多位金管會官員,從沒有像現在這樣垂頭喪氣,面色凝重,心情跌入這麼深的谷底。

在審判長李英豪庭長一聲聲:「公權力就是這樣被你們玩完!」「違法事項一大堆不處理,拿公權力做人情!」「要這些公務員幹什麼?」「案發後都不處理外,連個行政處罰都沒有。」「最後還不是全民買單?」「無能顢頇、你們領這分薪水做什麼?」的漫天指控下,這群台灣最高金融監理單位的菁英官員,忽然成了眾矢之的。

審判長李英豪罵金管會官員的一席話,道盡了力霸案爆發以來這些日子以來的民怨。這群長期站在金融監單崗位上的國家菁英,一夕之間成為千夫所指的「公敵」。

推諉卸責法官就算想不生氣也難

「罵得好,罵得痛快。法官當庭罵官員,罵得這麼凶,我看也創了台灣司法史的紀錄。」前監察委員葉耀鵬鼓掌叫好。

「如果當年金融局能好好處理力華票券針對三十多家力霸集團旗下空殼公司授信,力霸集團掏空案可能就不會從當初三十幾億元,變成七百多億元的天文數字!」一位對票券金檢略知一二的中央銀行官員扼腕地說。

「行政體系傳統文官怕企業倒的思惟,反而讓這些企業抓住『把柄』任情掏空,這些官員也力挺到最後。金融監理預警功能完全沒有發揮作用,我也很想問政府養這群人要做什麼?」一位退休的王姓國中老師說。

「法官在沒有證據前,公然在法庭上用很情緒性的字眼謾罵金管會官員,似乎不太恰當。法官應該做的是把他的理論、緣由在判決書上見真章,如果真的認為這些金管會官員有犯法,就把他們移送檢調,不應該在法庭謾罵,」台大法律系一位教授不忍苛責金管會官員,依法論法後仍忍不住冒出一句:「金管會官員這樣推諉的答辭,也很難讓法官不生氣吧!」

除了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跳出來要為金管會爭免責權外,問遍產官學執政或在野立委,力霸王家掏空的七百三十餘億元中,不計證期局該管而沒管的亞固掏空近三百億元,單單是中華銀行被掏空一百一十億元、友聯產險被掏空四十七億元、力華票券被力霸王家掏空三十一億元,還不計力霸集團另外向其他銀行借貸的一百三十億元,很難找到任何人認同金管會有發揮任何金融監理作為的說法。反而,大家都在問,有公權力阻止這些人做壞事的人,為什麼不阻止?

高層默許讓王令麟強勢運作自肥

從以前的財政部金融局,到現在金管會的銀行局,我們發現主其事的金融監理菁英,其實是同一批人。他們漠視和認可王家用三十餘家空殼子公司掏空旗下金融機構的行徑,至少長達八年了。除了移送檢調以來的兩次處罰,八年來,「都不處理外,連個行政處罰都沒有。」法官庭長李英豪忿忿不平地說。

力霸集團開設的力華票券弊端,最早,可以回溯到民國一九九八年。

王令麟在一九九八年擔任立法院國民黨黨團的書記長,甚至也是財政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利用立委、黨鞭、召委職權,以及國民黨高層,包括李登輝、連戰任內的默許下,王令麟為所欲為,包括王令麟主導的立法法案,諸如銀行法修正案、國民卡、固網股條等等,許多都是對力霸及後來的東森有利的立法。

「王令麟一通電話,長官就要應召,」一位前財政部高級官員形容:「票券商執照開放(才會有力華票券設立)也是他在立法院強勢運作下成立。」

二○○四年七月金管會成立前,金融機構金融檢查工作大致是這樣分工:票券公司、老行庫、外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金融檢查是由中央銀行負責;新銀行則由財政部金融局負責金檢;農漁會信用部和信合社則由中央存保公司負責金檢工作,但是祇有財政部金融局有對金融機構業務管理和行政處分權。

於是,中央銀行從一九九九年起至二○○六年間的八年間,每年對力華票券的金融檢查報告都指出,力華票券對同一關係企業(力霸集團關係企業)違法放貸三十餘億元。但財政部和金管會卻無視檢查報告,一再讓力華放貸給力霸子公司。

無法可管然而新法又不溯及既往

其中,益金及力長等二十七家力霸子公司,更被央行認定是虛開發票、對開發票製造假營業額的紙上公司(即空殼公司)。

原來,王又曾等人從一九九八年力華票券成立那年開始,即有計劃成立無實際營業的空殼人頭公司,再運用董事會的自家人掩護,以包裹表決方式通過數十家人頭公司的授信貸款或保證發行商業本票,以每家一億多元不等,蠶食力華資金;而力華也不斷提供人頭公司續約展期。僅此一法,一年之間,力華票券即被王家集團掏走二十五.一億元。

另外,則是在王又曾等人遙控下,由力華高層主動對外招攬資金困窘的宏中興業等二十六家公司,表示他們可取得力華授信,條件是購買中國力霸或嘉食化公司債,累計依此手法搭買的公司債數額高達六億元,使力華票券資金不法流入力霸集團。

張秀蓮在做證應訊完回到金管會後,連接舉行兩場記者會強調,當初的財政部金融局和後來的金管會,其實是「無法可管」力華票券。等到有法可管時,又因為不追及溯往原則,很難管。

張秀蓮表示,力華票券在成立的第一年,便已對關係企業拚命進行放貸,而中央銀行一九九九年時曾經針對力華票券做過金融檢查,發現有不當情況;但當時金管會尚未成立,且當時「票券金融管理法」也尚未施行,針對力華不適當的放貸情況,並無法令可強制改善。

二○○一年七月票券金融法實施後,力華票券以前和相關關係人承做的授信,是有超出法定限額,並且規定除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即當時的財政部)同意除外,應在半年內改正。

延緩六年讓人很難相信沒有放水

但是當法律有改變時,當時財政部金融局的思惟是,法律制訂在後,授信是以前發生的事,他們的原則是降低風險,避免力華票風險承擔過量,於是請力華票券自己訂一個調整辦法和計畫,逐步收回對關係人的授信,並同意給予三年的延緩調整期。官員強調,針對過渡性的處理,財政部和金管會是有這樣的行政裁量空間。

財政部金融局管的事項非常繁多,就內部公文流程而言,金管會高級官員說,這是一個非常事務性的公文,二○○二年時是簽到次長張秀蓮就可以出去的公文。第二次延緩是民國二○○四年的事,更是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代簽(代行局長職時)就代掉了。

「對於法定祇給半年緩衝期,身為行政主管機關,在力華票半年後無法改進,卻左延緩一個三年,右延緩一個三年,前後兩次共延緩六年,都用不溯及既往來解釋,而完全不以行政裁量權對違法授信做出處分,很難讓人信服金管會沒有刻意對力華票放水。」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不以為然地說。

其實,財政部和金管會官員究竟有沒有對力華票輕輕放下,不難由合議庭審問的對話判別。

單單是力華票券就有三十餘家力霸集團的空殼公司,那麼多空頭公司,那麼嚴重的掏空動作,金管會難道真的完全懵懵懂懂?完全都沒有一點知覺?

輿論和民眾原本不忍對案子堆積如山,平均每天上班都要十二個小時以上的金管會官員過分苛責;若非李英豪當庭訊問,若非話由林棟樑的嘴裡一字一句吐出,「這是常見的授信缺失,不見得違法。」誰敢相信台灣的金融監理已經完全失守到如此地步!

原本,究竟是高層從上而下的指導棋,抑或金管會官員行政裁量權的心證,我們不由而知。一場法庭對話,清楚地揭露,我們金融文官體系是如何一點一滴腐蝕台灣的競爭力。

面對金融監理威信不彰,執法不力,我們不禁要問,何以致之?

官員自保搶救銀行祇為度過任期

官員不希望在自己任內出事,怕要負行政或政治責任;扭曲的總統府高層政商關係,扭曲了金融監理;惡質立法院政商結構和法案交換;連年選舉的政治考量;以及陳總統任內不當的紓困政策是主因。

肇因一:不希望在自己任內出事,怕要負行政或政治責任

怕企業倒,怕銀行倒,怕銀行太大不能倒,是台灣傳統金融監理官員的思惟,「這個在一九九○年代就被美國法律正式說明的錯誤觀念,是阻礙台灣金融監理進步的頭號公敵,」政大金融系教授李桐豪形容,他甚至懷疑:「這是下自文官體系,上至政務官官員,不希望在自己任內出事,要負行政或政治責任的藉口。」

「審判長『圖利力霸集團』的指控是言重了,以我長期和這些金融監理文官交手的經驗,他們不像是會圖利的人,」立法委員李紀珠中肯地說:「金融改革,政府花了數千億元賠付和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其實最需要改革的,就是金管會這些文官的思想和心態。」

「無視自己有的公權力,躲在金管會大樓吹冷氣不用實地查核的金管會官員可能更危險,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間,台灣就被掏空七百餘億元。」一位台大經濟系教授形容。

力華票券事件延續了八年,虛設子公司三十餘家,掏空達近三十億元,金管會視而不見。八年後,力霸集團用相同虛設子公司掏空資金的方式,虛設了至少六十八家子公司,掏空金額達七百餘億元。

力霸案發生一百八十個日子來,社會大眾、政府當局到底從中學到了什麼教訓?

「形象不佳的負責人,不會准許申設金融機構!」記取力霸案教訓,張秀蓮指出。

「防微首重杜漸,金融機構犯小錯時不即時處罰和阻止,金融弊案窟窿就會愈拖愈大。」殷乃平指出。

金管會官員的士氣卻從來沒有這麼低落過。

「每天工作常常超過十三個小時,卻常常被輿論罵得一點尊嚴也沒有。」一位高普考考進金管會的年輕官員,充滿無力感地認為自己是最大的犧牲品:「士氣這麼低落,不知有什麼動力去執行公權力?難怪老人一個個都提早退休,或跳槽到高薪的金融業去了。」

一列火車,可以因為火星塞失靈,而無法前進;一個社會,可以因為有了無力感,而麻痺癱瘓。金管會官員的無力感從何而來?病象如何發展?應該如何矯治?

政商勾結扭曲的關係從總統開始

肇因二:扭曲的總統高層政商結構,扭曲的金融監理

如果我們問,金管會官員為什麼要左三年、右三年一再延緩一個違法授信呢?「我們看到的是一個扭曲的總統高層惡質政商結構,惡質立法院政商關係,導致的扭曲金融監理。」台大社會系教授瞿海源分析。

力霸集團顯然是不當政商關係很典型的代表。一九八八年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候選人王又曾,因被指以餽贈方式爭取選票,經勸阻不聽,有關方面決定取消其候選資格。但隔沒多久,可能是財力雄厚的關係,王又曾還是當選中央委員,甚至中常委。這一段政商勾結關係的確是在李登輝執政時。王令麟在一九九八年擔任立法院國民黨黨團的書記長,甚至也是財政委員的召集委員。利用立委、黨鞭、召委職權,王家政商勢力的擴張,在國民黨失去政權之前達到最高峰。

因為揮之不去的黑金政治陰影,藍天變成綠地,國民黨失去政權。

但是,王家父子換軌換得更快,而陳水扁擔任總統後又刻意拉攏財團,特別是陳水扁出國訪問,王氏父子前後受邀,兩人也都很捧場。到了東森電視崛起,陳水扁還曾親自指定東森,接受重大訪談,王令麟還親自在大門迎接。

「在總統高層和王家緊密的關係下,當府院高層動不動就跳下來對金管會下指導棋,當這些金管會官員明明知道自己不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時,就很難擺脫政治的影響,」李紀珠透徹地分析:「這時,是不是有高層直接授意,或是金管會高層自行觀風向而有不處理力華票,就已不是重點了。」

肇因三:連年選舉的政治考量與惡質立法院政商結構和法案交換

國民黨執政時期,擁有金融機構的金牛立委幾乎都要躋身成為財委會的一員。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前立法委員郭廷才的東港信合社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一次金檢人員到東港信合社要進行金檢,郭廷才就坐在大門口把金檢人員趕回去並大聲說:「等我們帳做完你們再來。」

金檢人員再度去金檢時發現,東港信合社挪用庫存現金去炒股票,這在金融機構是很嚴重的缺失,後來執政的國民黨要求郭廷才支持某某法案通過,郭廷才並答應限期把錢補足,財政部就祇處以兩個警告了事。隔年,直到東港信合社冒出十數億元的假存單事件,財政部派人接管,才發現郭廷才已掏空東港信合社二十三億元。

至於連年選舉的政治考量,因為在選舉中亟需龐大的財力支持,財團可以提供鉅額的政治獻金;另外,在地方選舉時,當政者覺得需要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地方財團表態支持,以鞏固穩定執政。於是泛亞銀的楊天生、中興銀的王玉雲、花企的游淮銀、高企的郭金生,東港信合社郭廷才等立委和地方財團,無一不有一搖搖欲墜,但財政部金融局視而不見的問題金融機構。

不當紓困政府反被不法財團綁架

肇因四:陳總統任內不當的紓困政策

濫觴於一九九八年本土企業金融風暴時的紓困政策,到民進黨執政初期變本加厲。本土金融風暴時的紓困,還屬緊急時期的非正常手段。沒想到民進黨政府怕企業倒,要銀行救企業,等到銀行撐不住時,又要金融監理救銀行,修改法令如設立金融重建基金(RTC)救銀行。

結果就被不法財團如力霸集團看準了弱點「綁架」,無所顧忌地掏空企業和銀行。「企業找院長、找部長施壓、找各黨委員對銀行施壓,整個政治和企業變成一個共犯結構,社會變得一塌糊塗,淪喪的是銀行的體質,以及金融監理的威信。」一位前本國大型行庫董事長悲憤地說。

藥方:杜絕惡質政商關係 賦予金管會更獨立的地位

「救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倒、對企業紓困、護盤,都是落後國家不得不為的財經措施,比較像樣的經濟體中,祇有台灣和日本這樣做!」一位台大經濟系教授一針見血地說:「每次都祇有短期效果,結果整體國家經濟都是愈紓愈困。」

「沒有貪腐的黨政官員,就沒有惡質的政商關係!」台大社會系授瞿海源分析:「建立廉節的政治,才能真正杜絕惡質政商關係。」

「建立更『即時』監控的即時糾正系統(PCM),一旦金融機構發生問題,就要即時進駐或接管處理,進而讓它退出市場,並讓金管會從行政院獨立出來,或者經由大法官解釋,真正確立金管會超然獨立行使金融監理的地位,才能避免政治或商界透過府院高層施壓的不當介入。」李紀珠言之諄諄,寄望仍殷。

走過台灣金融失落的十年,我們需要高瞻遠矚的智慧,我們的金融公僕,才能脫胎換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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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中纖緊急事件!!!!中纖股東大家來想想辦法!咏慶投資52.8億元久津"中纖董"監事在幹什麼!
兩則股市關測站的公告"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子公司(口永)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久津公司
現金增資認購計畫投摽案,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其銀行融資背書保證30億元。
1718中纖吃飽飯沒事做替子公司(口永)慶為其銀行融資背書保證30億元"
兩則股市關測站的公告"證明公司很會說謊"
要買台中銀"久津"用自己錢"要買久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其銀行融資背書保證30億元"如果違法董"監事要負責任嗎?
久津值錢的是上海蒲東早期的租地"但是在中國是否有在中國的銀行借款"會不會出事了和雅新一樣"台灣這邊什麼都拿不回來"
(口永)慶投摽久津公司案金額50幾億"整件事是否合法?沒有金融證券主管機關敢調查!因為中纖集團請ㄚ扁親家當顧問做老師"月付16萬"ㄚ扁金孫的美術老師是、中纖集團少奶奶"
是現在少數有管道能直通黃帝殿的財團!
看1718中纖股票股利除權2年多了"被證期局限制的"限制原因是公司治理有問題"證期局核准除權說叫公司自治"2年了治理公司有問題沒辦法改進"股票股利還不能在股票市場賣出"
治理公司有問題這2年"中纖花了公司大量的資金買下2812台中銀行大量股票和經營權"
治理公司有問題的公司買下股票上市銀行"金管會""證期局"敢說話嗎?
治理公司有問題這2年"中纖花了公司大量的資金買下2812台中銀行大量股票和經營權"現在公告買久津"也沒有經過股東大會同意"
中纖股票股利被證期局限制上市賣出"證期局把責任推卸給股東說股東大會同意"叫公司自治""''"證期局在中纖董"監事不過是橡皮圖章?金管會主委是ㄚ扁任命的"敢查中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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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言日期 96/11/23 發言時間 18:10:08
發言人 吳宏揚 發言人職稱 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937111#326
主旨 本公司為子公司(口永)慶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事宜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48款 事實發生日 96/11/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6/11/23
2.公司名稱: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如主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子公司(口永)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久津公司
現金增資認購計畫投摽案,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其銀行融資背書保證30億元。
上述之背書保證均依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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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前的公告"為什麼不敢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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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言日期 96/08/21 發言時間 17:51:20
發言人 謝慶湖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937111#301
主旨 有關媒體報導久津重整現增投標案得標之(口永)慶投資
之大股東為中纖集團前董事長王朝慶乙事說明

符合條款 第二條 第 31款 事實發生日 96/08/21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96/08/21
3.報導內容:久津重整現增投標案得標之(口永)慶投資公司
之大股東為中纖集團前董事長王朝慶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沒有參與此次
久津標售案,亦無投資(口永)慶投資公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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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前的新聞證明是確有其事"中纖公司的公告內容5:本公司沒有參與此次久津標售案,亦無投資(口永)慶投資公司""中纖公司的公告"是騙人的"為什麼?為什麼要欺騙投資人"和股東?~~~~
證期局官員也不知道?我相信證期局官員不知道!因為證期局官員知道了"他們也沒中纖董"監事的辦法"~~~~笑話"要請求投資人都相信證期局官員都不知道"不用負起責任"要證期局官員知道是為難證期局官員"
有中纖的投資人都知道"買中纖自己負責任!繳稅金養這樣的公務人員"不知道有什麼用?什麼都不知道的公務人員"
檢舉貪污成案"證明公務員貪污"最高獎金600萬""檢舉這家公司""不能向證券主管機關檢舉"沒有用的"沒人敢查"
從:
1..ㄚ扁親家收顧問費"是否有對價關係!
2..證期局限制中纖股票股利賣出2年多"這些限制中纖股票股利"不能送交集保"不知道怎麼解決"
3.買台中銀"取得經營權"是否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
4..5月的財務報表"被退回"卻能在最後時間技術通過"
5..久津標售案""久津公開招標底價僅13億元,咏慶卻開出52.8億元高價競標"向銀行融資30億"卻要中纖幫(口永)慶背書"咏慶資金不足"沒資格參加標售案"
6..中纖幫(口永)慶背書30億"公告嚴重欺騙股市投資人"中纖董"監事嚴重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圖利(口永)慶"
7..【公告2007/10/15】中纖向子公司德興投資買德信證券股票"
如果證明"證券主管機關"證期局"有包庇不法"貪污就能成案"
這些問題都沒有看到證券主管機關"證期局"出來管理"這3年中纖董"監事用這些方式處理的資金約100億"
都有問題有管道的"向高檢署特偵組檢舉"或是各地方法院"調查局檢舉"
希望熱心股友幫助幫忙檢舉不法"或幫忙將資訊傳給立法委員"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