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9
【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2010.12.29 09:32 pm
100年度起將擴大辦理保母托育費用補助,除97年已開辦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以下,家長在就業的情形下把未滿2歲之幼兒交由社區保母系統及托嬰中心之保母收托者,可以申請每月3,000元政府補助。
100年起第三胎以上(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時間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將不設排富條款及就業條件,一般家庭每月補助3,000元,弱勢家庭每月補助5,000元。
該項補助同時擴大弱勢家庭對象,除原列之低收入戶、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童外,增列特殊境遇家庭、高風險家庭二類,以周全對弱勢家庭之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