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國光石化爭議回歸政策解決--籲請環保署暫停環評、舉辦聽證!

2011/01/25
台大法研所基礎法學組碩士生, 台大法研所公法組博士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責任主編:張心華

國光石化堪稱台灣史上爭議最大、污染最烈、影響範圍最廣的開發案,環保署將在1月27日召開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極可能年前做成審查結論。由於國光石化是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計畫,我國環評又有否決權,可決定開發案的去留生死,高層給予環保署與環評委員的壓力之大,不難想像。

但是,環保署與環評委員實在不該背負政策成敗的黑鍋!國光石化的爭議,是產業政策、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與國土規劃的問題,屬於上位政策層次,不是環保署的權責,也不可能於環評審查中釐清。環評制度的目的是就「開發案對環境有何影響」提供決策者正確充分的資訊,不應該、也不需要為錯誤的政策背書。

國家政策決定本就環環相扣,環評只是其中一環,最終政治責任仍應歸屬於行政院。環評否決權不啻讓環保署懷璧其罪,讓環評制度功能超載,背負不可承受之重,把環評委員逼上梁山,因為權力太大,反而引來無比壓力,讓環評委員很難本於專業獨立審查,在政策壓力下只好昧著良心,為國光石化這種毀國滅地的爛政策背書。

其實,環保署有個絕佳的台階可以下。去年11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連續通過數個決議,要求經濟部依行政程序法辦理行政聽證,在此之前,環評應暫停審查,但工業局12月14日所辦的只能稱為吵架大會,根本不符立院決議的要求;經濟委員會又決議要求經建會對於國光石化選址、整體經建發展等問題另提妥適方案,衛環委員會也決議,環保署和衛生署應共同就本案舉辦行政聽證。

既然政策層次的爭議,不是環評所能解決,而且環評法從來也未禁止於作成環評結論前舉辦聽證,我們建議,環署何不順水推舟,遵照立院決議,暫停環評審議,邀請工業局、衛生署、經建會一起召開行政聽證,透過公開透明之辯論程序,尋求共識,減少事後衝突。依民主政治的原則,國光石化這種影響全民且爭議難解的議題,本應交由公共討論,待社會共識凝聚後始可付諸實行。暫停環評,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讓爭議回歸政策面解決,絕對是使環保署免於裡外不是人的明智選擇。

(本文作者為全國青年反國光石化聯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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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陸詩薇、陳平軒投書「國光石化的爭議,是產業政策、氣候變遷因應政策與國土規劃的問題,屬於上位政策層次,不是環保署的權責,也不可能於環評審查中釐清」,並建議「環保署遵照立法院決議,暫停環評審議,邀請工業局、衛生署、經建會一起召開行政聽證」,環保署表示,該署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辦理審查,該法已明定環評審查程序,其中未有停止審查及應舉行聽證之規定,又環境影響評估係專業審查,已有完整公眾參與的程序及方式,可與民間進行「政策溝通」,因此,環保署認為無暫停國光石化開發案環評審查之必要,說明如下:

一、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應由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由環評主管機關作成審查結論,而「行政聽證」並無法取代環評委員會專業審查或就環境爭點進行處理。

二、現有環評審查程序已有廣泛收集民眾意見或實質參與討論機制

(一)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開發案因進行第二階段環評,已實踐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之公民參與程序,包括開發單位將環境影響說明書陳列30日、舉行公開說明會、環保署辦理環評範疇界定會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察及公聽會等。另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開發案已召開20餘次會議均開放民眾、團體旁聽或陳述意見,並將相關意見詳實納入會議紀錄,請開發單位說明,實務上亦已落實資訊公開及公眾意見交換及溝通。

(二)針對外界對於國光石化之污染、健康風險及中華白海豚影響之爭議,環保署於辦理國光石化大城工業區案環評審查時,已另行召開「海岸地形變遷之模式模擬」、「中華白海豚之影響與因應」、「健康風險評估」、「水源供給」及「溫室氣體」等議題之專家會議,分別由爭議各方推薦其所信任專家參與進行專業討論,其實質已具「聽證會」公開辯論之精神,目前各議題專家會議均已作成結論,並將納入後續專案小組、環評委員會審查參考。

三、另參酌蔡教授震榮「臺灣行政聽證制度執行狀況與效率評估」

一文,「聽證」並非不可為陳述意見或公聽會等程序所替代,陳述意見或公聽會、說明會、座談會等與聽證均為落實聽證權的正當行政程序方法,應考量行政行為事務本質之不同,分別落實正當行政程序。環保署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法規規定審查國光開發案的作為,在公眾參與及政策溝通的實施程度,及對環境事實與科學證據的瞭解程度上,已不下於行政程序法聽證規定所應實施或獲取的。因此,環保署重申本案無需暫停環評審查。

我完全同意本文標題的建議。
至於環保署的回應,我個人的看法是:
1.就現行制度來說,環保署的回應沒有錯。他們是依法行政。
2.但就馬政府針對國光石化一路「支持」,實際上行政院在此一開發案上,已經逾越了其應保持的中立與超然立場。別說馬政府與本案無關,這種不沾鍋的論調我無法接受。經濟部的支持甚至於登廣告,難道不代表行政院和總統府的態度?連個空軍總司令娶媳婦的事情都可以搞到他下台,經濟部長與工業局長穩如泰山,難道不需要總統府和行政院的支持?
3.環評制度多年來一直被提出來有檢討改善的空間。尤其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本案來說是經濟部,應該背負起核發開發許可的最終責任。環評基本上僅提供了決策的重要參考。若結論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則核定不應開發的應該是經濟部,而非環保署。
4.以環保署的回應來說,顯見環保署違背了馬總統「堅持改革」的理念。因為環保署只是堅持現有法令「惡法亦法」的立場,未能衡諸全球氣候變遷和全球暖化對台灣的影響,以及罔顧馬政府呼籲全民節能減碳,乃至於環保署在整個行政體系中扛起溫室氣體減量的主導重任。簡言之,在奉行馬總統飭令之下做出上述回應的環保署,應該是精神錯亂了。
5.環保署是否該和總統府或者金小刀商量看看,到底國光石化開發案環評通過准予開發對於2012總統大選選票的影響,再思考其立場,至少不必和環保團體如此針鋒相對。沒有好好合計合計就如此強硬表態,以為國光石化通過對「經濟發展」有利,會增加馬英九連任選票可能是完全錯估形式。畢竟從資金投入開始對GDP的影響要能看出來,絕對是總統大選之後的事情。而在總統大選前大概只會對選票的負面影響遠大於正面影響。請金小刀做個「真民調」應該可見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