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從菲律賓遣送事件談起』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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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6

日前菲律賓政府將14位涉嫌詐欺的我國人民引渡至中國,引發傷害我國主權地位、危及國人海外旅行安全的疑慮與爭議。其後,菲律賓政府並以「兩岸已簽訂司法互助協議,應自行解決雙方爭議」,甚至引用「一個中國」原則,做為其可忽視台灣要求將14位國人遣返請求的藉口,這樣的發展已引起國人的憂慮。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將於月17日上午,舉辦體檢兩岸司法互助問題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探討三大重要問題:

一、釐清此次菲國遣送事件所涉國際刑事管轄、引渡及是否傷害我國主權地位問題。

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法務部五項執行要點),應如何修正,政府及國會如何因應,才能避免國人日後遭受中國不當引渡請求?

三、鑑於兩岸人員往來頻繁及跨國犯罪之特性,勢必發生「中國人民在我國受審」及「我國人民在中國受審」之情形,然而,兩岸對於刑事司法人權的保障規定並不相同,例如:家屬或辯護人接見、偵查中選任辯護人及辯護權得行使範圍、拘留羈押嫌犯之正當法律程序等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法務部五項執行要點),應如何修正,方能確保雙方人民在對岸受審或偵查時,得享有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程序保障?

【時間】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點至12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

【主持】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引言】廖福特教授(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姜皇池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吳景欽教授(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楊雲驊教授(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與談】賴中強律師(「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主辦】「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賴中強律師 0970-533210(「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蔡季勳祕書長 0935-157170(台灣人權促進會)

【討論題綱】

1. 釐清此次遣送事件所涉國際刑事管轄、引渡及是否傷害我國主權地位問題。

2.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法務部五項執行要點),應如何修正,政府及國會如何因應,才能避免國人日後遭受中國不當引渡請求?

3. 鑑於兩岸人員往來頻繁及跨國犯罪之特性,勢必發生「中國人民在我國受審」及「我國人民在中國受審」之情形,然而,兩岸對於刑事司法人權的保障規定並不相同,例如:家屬或辯護人接見、偵查中選任辯護人及辯護權得行使範圍、拘留羈押嫌犯之正當法律程序等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及法務部五項執行要點),應如何修正,方能確保雙方人民在對岸受審或偵查時,得享有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程序保障?

【會中將針對以下文件進行討論】

1. 司法互助協議文本 2. 法務部訂頒五項執行要點 3 .司法互助協議送立法院備查(後改審查案)之審議記錄

【延伸閱讀】

1. 打擊犯罪 卻違反民主 ◎姜皇池 (2009-04-27, 蘋果日報) 2. 對菲制裁 笑話一則 ◎姜皇池 (2011-02-08, 蘋果日報) 3. 打擊犯罪 兩岸速修協議 ◎ 張平吾 (2011-02-10, 中國時報) 4. 菲律賓何錯之有 ◎ 吳景欽 (201102-10, 蘋果日報) 5. 兩岸司法協議 致台灣國際地位倒退 ◎ 蘇永耀/報導 (201102-13, 自由時報) 6. 菲若不道歉 我應暫緩特使來台 ◎ 記者鄒景雯/專訪 (2011-02-14, 自由時報)

主題: 
活動日期: 
20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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