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地方政府招商財政誘因機制」相關運作事宜已確認,將正式開跑

2007/05/08

為落實「大投資、大溫暖」產業發展套案,提供地方政府合理財政誘因,以鼓勵地方政府招商及促成基礎工業大型投資案之推動,本部所研擬之「提供地方政府招商財政誘因機制」,業經行政院於本(96)年2月26日核定。該機制包括2大部分,即「興辦基礎工業補助地方政府作業要點」與「鼓勵地方政府招商作業要點」(整體架構如附件)。

為利上開二項要點可以順利進行,本部分別於4月27日及5月4日分別召開籌備會議,針對要點中細部執行事項邀集相關委員進行討論並獲致決議,相關工作將正式展開;本部亦將於近期內向各地方政府進行宣導事宜。

以下謹就2要點運作重點說明:

一、「興辦基礎工業補助地方政府作業要點」部分

(一)補助對象:依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補助對象為基礎工業大型投資案(限於石化業、鋼鐵業及發電業,投資計畫須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金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於95年10月4日至98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取得造地施工許可函、建造執照或工作許可證。)所在地之地方政府。

(二)補助金發放額度之審查機制:由經濟部、經建會、主計處、財政部、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研究及台灣智庫等組成專案小組, 於每季(1、4、7、10月)定期召開,審定補助金額,並得就投資計畫變更情形調整補助金額。「專案小組」籌備會議於96年4月27日召開時,亦確定未來應再就不同業別提具學者專家書面意見供審查時參考,另決議投資計畫於完成階段補助金發放審核時,需有會計師簽證報告輔佐,俾使投資金額與發放之補助金更為詳實。

(三)補助方式:按投資金額採累退比率計算補助金,依建廠進度分2~3次撥付補助金。投資計畫跨2直轄市或縣(市)以上者,按投資計畫土地面積所占比例分配補助金。(附件1)

(四)撥付方式:(附件2)

二、「鼓勵地方政府招商作業要點」部分

(一)獎勵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分甲、乙二組進行年度招商績效評比,依評比結果列等第一名至第五名。獎勵金額:第一名新臺幣1億元;第二名新臺幣6千萬元;第三名新臺幣4千萬元;第四名新臺幣2千萬元;第五名新臺幣1千萬元。

(二)評鑑小組之組成:依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由經濟部成立地方政府招商績效評鑑小組,於每年4月至6月間就地方政府上一年度整體招商績效進行評比。評鑑小組的組成,包括六大工商團體、台經院、中經院、台灣智庫等研究單位,以及相關行政部門等。「地方政府招商績效評鑑小組」籌備會議於上週五(5月4日)召開時,並在會議中通過「鼓勵地方政府招商績效評比原則」,不但規範未來評鑑會議的運作模式,亦訂定各項評分標準及配分方式,茲說明如下:

1、評鑑會議運作方式:應由 2/3以上評鑑小組成員出席,分甲組、乙組各進行1日評比;各地方政府之報告順序由幕僚單位事前抽籤決定,對於未出席之地方政府,評鑑小組僅就其招商績效報告書進行審議,未送書面資料者則不予評比。

2、評分項目及配分:評比計分方式採績效指標(量化部分;占60%)及行政效率指標(質化部分,占40%)分別評定。上開績效指標或行政效率指標權重的分配,在歷次會議中各代表之意見分岐,主要係代表認為較主觀行政效率指標之權重不宜過高,惟考量本機制首次辦理,宜以鼓勵之角度,吸引地方政府共同參與本項活動,爰在幾次討論後,5月4日籌備會中委員決議以60%與40%之分配方式進行。

(1)績效指標:由經濟部提供,包括營利事業登記家數成長率、公司實質資本額成長率、建造執照總樓地板面積成長率、建造執照工程造價金額成長率、營業銷售申報金額成長率、勞工保險各類勞保人數成長率、失業改善率。

(2)行政效率指標:由地方政府提報招商成果供委員進行評鑑,包括招商環境整備、辦理相關證照之效率、與廠商間之聯繫及協助作為、招商配合度。

(三)評比流程:(附件3)

承辦單位:工業局政策組 聯 絡 人:胡貝蒂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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