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六步一跪」那般引人注意,青年樂生聯盟的張、許兩位學生日前悄悄收到法院判決書,判處拘役五十天、緩刑三年。更早幾個月,則是另外兩位甫自碩士班、博士班畢業的聯盟成員莊、楊,被檢方要求四十小時義務勞動、緩起訴。上述四人並非樂生抗爭中的個案,事實上近四年來已有十數位成員分別遭到傳喚,或當場扣留。
而樂生抗爭亦非近年獨有的學生抗爭,日前已有數位在學生或因反高學費抗爭,或於工會秘書任內參與工會罷工而在現場遭到拘捕、事後起訴。恰逢「解嚴二十週年」,政黨之間為爭奪民主象徵性而爭鬥,但或許樂生的「學生犯」能揭露台灣社會的自我困局與矛盾,讓我們重新認識「解嚴」的意義。
首先是社會對於民主、自由的自我催眠,原該是經由社會抗爭擊垮壟斷政商之統治者的景象,卻因為政府開放選舉政治,而保留了政府「公」的地位,進而她的政規仍佔有指導性。順著解嚴,一九八八年公布「集會遊行法」,遂將各種社會抗爭予以形式上的體制化,原先為了反抗政策暴行的行動反而變成一種例行公事,以「保障公共」的名義,把工運、反核、婦運、原運切割為「他人自己的事」。
對於社會大眾來說,這似乎意味著政府合法化了群眾行使抗爭的自由,殊不知,正是過去嘉年華會般的大規模、不分彼此的群眾示威,才使得政府不知所措。今日抗爭者在「合法」範圍內被迫自宮,整個社會也因相信選舉政治「公共」的民主形式而拋棄了自由,處處收起原來對「違法」示威者所抱有的共鳴。結果,政府得用更彈性的手腕控制社會反彈,而這個手段之中包含了社會自己。
這是台灣社會內在的深沉困局,不覺「戒嚴」與「民主」其實都是政府作為有機變形體的權力施展形式之一,無時無刻不在創造新的機制,從觀念與實際上掌握了社會中的人。當然,也不能說社會毫無反省表現,因為「社會公義」的呼聲總是不斷出現。以近二十年來的印象來說,每逢政府稍顯腐像,自然而然的會有一種聲音呼籲「學生站出來」,但從此只讓我們轉向社會的第二層自我矛盾,或說是悲憐式的自欺。
早從釣魚台事件、美國宣布斷交、九○年代反萬年國會,和近年的反貪腐及對反貪腐的反制,或者護台灣與對護台灣的反制,社會總是表現出期待學生站出來的景象,不但將學生視為公正、公益、理想性,而且認定政府一定該傾聽學生的聲音,進行改變。於是,凡有學生聚集呼喊,大眾們總是掏錢捐物資,彷彿一切卑劣、罪惡的事都將因為學生的揭露而真相大白,「正義」終將伸張。
但是,從樂生「學生犯」的例子我們可見,那種將學生推向純粹性之顛峰的社會潛意識之表現,實質上是社會對於自身的不確定感。此份可能瓦解自身的力量過張將導致自我反撲,是故樂生抗爭亦逐漸被形塑為「過度」理想。當社會抗爭原先就該具有的理想力量正要發威,包含著社會自身在內的權力結構開始要求學生面對現實,這意味著「純粹與理想」死在社會自己的手中。
這是台灣內在的至少兩層困局,它的來由不單是政府的強力霸道,更是社會與統治結構所共同導致。解嚴二十年了,然而今天要問的並非誰幫助台灣解嚴進入民主,恰好相反,我們該問的是:誰促成了統治的力量用新的形式,阻止了社會反抗中一個個堅韌的身影被更清晰的閱讀、相互理解?以及是什麼力量使得社會力量向自身萎縮、把「公共」讓渡給官府?我們要問的是:是誰使得民主不再可能?
今日若要問解嚴意味著什麼?是一小撮人所霸佔龐大的政商利益結構,轉由稍大的一撮人所霸佔。除此之外,從「學生犯們」的身體抵抗,既被認定為聲張公益卻同時要被刑罰的結果看來,那麼也只能對其戳痛了社會自身而稱幸。她/他們幫助我發現,多麼令人疑惑、驚懼的,於「民主時代」要求國家解除其對社會的強制、控制、壓抑,已不再可能;在「自由社會」呼籲社會深切反省、以身體支持並抗拒不公義亦不再可能,而短期內,解嚴前的社會理想將不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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