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65小時 過勞死又一例

2011/03/02

立報╱呂苡榕 2011-03-02 21:50

【記者呂苡榕綜合報導】過勞死再傳一例,台中某上市科技公司1日凌晨發生員工輪值大夜班猝死事件,這名男子沒有宿疾,意外發生前曾感冒就醫,檢方將解剖釐清原因。

劉姓男子凌晨上大夜班時突然發生心跳加速,不到2分鐘倒地不起,緊急送醫急救不治。檢察官到場相驗無法確認死因。

科技廠發言人黃忠傑說,劉姓員工是觸控面板生產線員工,去年9月到職,採4班2輪制(做2天休2天)上班方式,總加班時數不超過20個小時。公司強調劉員雖是派遣人員,公司將從優撫卹。

日前宏達電猝死員工已證為工作超時,是否過勞死仍需調查。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調查發現,該名員工月平均加班時數為68.5小時,猝死前6個月平均每周工作高達65.1小時。

現行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該名員工猝死前一個月平均每周工作時數為48小時,當中包含多天年假,雖確定超時工作,但是否為過勞死仍待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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